政策原文:關于印發《西區街道高新技術企業育才補助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充分發揮人才是第一資源的作用,牢固確立人才引領發展的戰略地位,推動轄區高新技術企業自主培育人才,特制定《西區街道高新技術企業育才補助項目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并于2022年9月1日正式實施。
一、制定背景說明
根據《中山市推進科技創新人才集聚項目管理辦法》(中山科規字[2021]2號)有關規定,加強西區街道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推動轄區高新技術企業自主培育人才,助力中山高質量崛起。
二、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依據
《中山市推進科技創新人才集聚項目管理辦法》(中山科規字[2021]2號)
三、解讀內容
本實施細則共計五個章節,十四條條款。
第一章主要介紹了本辦法的具體背景。
第二章主要明確了本辦法的相關部門職責。
第三章主要明確了本辦法具體的扶持條件及獎勵標準,同時規定了申報時所需材料、審核和撥付流程、扶持資金用途等。
第四章主要明晰了了本辦法責任追究。
第五章主要確定了本辦法的有效期和最終解釋權歸屬等方面的規定內容。
(一)扶持對象
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在西區街道進行工商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
2、上一年度研發投入1000萬元(含)以上。
?。ǘ┆勓a內容
1、企業上一年度自主培養1名Ⅰ類人員,或3-5名Ⅱ類人員的,在享受現有普惠引才補貼政策的基礎上,直接給予企業5萬元補助。
2、企業上一年度自主培養2名(含)以上Ⅰ類人員,或6名(含)以上Ⅱ類人員的,在享受現有普惠引才補貼政策的基礎上,直接給予企業15萬元補助。
同一項目符合本政策同時兩項鼓勵條款,或西區街道其他獎勵政策有相同條款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獎勵,另有規定的除外。同一項目已申報省、市相應的財政補助,不可重復申報,但省、市補助低于區級補助標準的,區級予以補足差額。
四、注意事項
(一)申報與受理
該辦法獎勵的申報時間、申報材料,屆時以西區街道主管部門發布的申報指引或公告為準,申報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交對其有幫助的相關證明材料,不符合申報要求或逾期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不予受理。
?。ǘ┥陥蟪绦蚺c監督管理
相關的申報程序、監督管理等事項按照本辦法相關規定執行,相關條款內容最終解釋權歸西區街道辦事處所有。
?。ㄈ┯行r間
本辦法2022年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ㄋ模┢渌f明
1、“自主培養”是指在職期間獲得相關學歷、職稱、技能的證書。
2、學歷提升中所指的“學歷”指我國現行的國民教育體系中國家承認的學歷教育;職稱提升中所獲“職稱”是指獲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技能提升中所獲“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是指由人社部門(含其他部委)備案的評價機構依據職業技能標準或評價規范授予的相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