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部門、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據《中山市推進科技創新人才集聚項目管理辦法》(中山科規字〔2021〕2號)有關規定,充分發揮人才是第一資源的作用,推動轄區高新技術企業自主培育人才,現印發《西區街道高新技術企業育才補助項目管理辦法》,請認真貫徹實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區街道辦事處
2022年7月29日
西區街道高新技術企業育才補助項目
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據《中山市推進科技創新人才集聚項目管理辦法》(中山科規字〔2021〕2號)有關規定,充分發揮人才是第一資源的作用,牢固確立人才引領發展的戰略地位,推動轄區高新技術企業自主培育人才,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符合政策規定的企業除享受本辦法中的相關獎勵外,還可申請享受國家、省、市的其他優惠扶持政策,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三條 中山市西區街道工業信息和科技商務局(下稱“西區街道工信局”)是高新技術企業育才補助的業務管理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的具體管理,編制經費年度預算,發布項目申報指南,組織項目申報、審核或評審,提出資金分配計劃、名單公示、監督管理,對項目開展績效評價工作等。
第四條 中山市財政局西區分局(下稱“財政分局”)負責協助西區街道工信局辦理高新技術企業育才補助專項資金撥付、組織實施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財政監督檢查等。
第三章 高新技術企業育才補助
第五條 高新技術企業育才補助是指支持高新技術企業開展緊缺適用人才學歷、職稱和技能提升,對高新技術企業自主培養的碩士(含)以上學歷人員、副高(含)以上技術職稱人員或高級技師,給予企業最高15萬元育才補助。
第六條 在本辦法中,博士、正高技術職稱人員為Ⅰ類人員,碩士、副高技術職稱人員、高級技師為Ⅱ類人員。自主培養是指在職期間獲得相關學歷認證或職稱證書。
第七條 補助條件和標準:
(一)補助對象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在西區街道進行工商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
2.上一年度研發投入1000萬元(含)以上。
(二)扶持標準
1.企業上一年度自主培養1名Ⅰ類人員,或3-5名Ⅱ類人員的,在享受現有普惠引才補貼政策的基礎上,直接給予企業5萬元補助。
2.企業上一年度自主培養2名(含)以上Ⅰ類人員,或6名(含)以上Ⅱ類人員的,在享受現有普惠引才補貼政策的基礎上,直接給予企業15萬元補助。
補充說明:自主培養是指在職期間獲得相關學歷、職稱、技能的證書。
同一項目符合本政策同時兩項鼓勵條款,或西區街道其他獎勵政策有相同條款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獎勵,另有規定的除外。同一項目已申報省、市相應的財政補助,不可重復申報,但省、市補助低于區級補助標準的,區級予以補足差額。
第八條 申報所需材料
(一)西區街道高新技術企業育才補助申請表
(二)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三)研發費專項審計報告
(四)企業員工考取證書復印件
(五)企業員工購買社保的記錄原件
(六)其他材料
以上申請集中申報受理,所需材料一式一份,按材料順序以A4紙型裝訂成冊,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第九條 審核和撥付
(一)申請
西區街道工信局每年一次集中受理,通過政府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發布申報通知。
(二)審核
西區街道工信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對符合要求的項目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三)公示
審核通過后按規定在西區街道辦事處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五個工作日。
(四)批準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西區街道工信局將獲獎企業名單提交黨工委會議討論,通過后下達資金安排通知,并按照相關財政要求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十條 資金用途
獲高新技術企業育才補助的,無需簽訂合同,專項資金直接撥付至企業賬戶,用于企業后續科研支出。
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十一條 申報單位存在質量、安全生產、環保、稅務等方面重大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或者發生人員死亡安全生產事故的,取消當年申報資格。
第十二條 使用專項資金的單位收到資助資金后,應按國家規定進行財務處理,專款專用,并自覺接受財政、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第十三條 對項目申報、執行過程中弄虛作假、未按規定專款專用、未及時告知重大變更信息、拒絕配合監督檢查的,西區街道工信局有權終止項目實施或者撤銷項目,追回已撥付資金,并對項目承擔單位給予通報批評,3年內不受理項目承擔單位的項目申請,若涉及違法違紀的,一律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西區街道辦事處負責解釋,自2022年9月1日實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1.西區街道高新技術企業育才補助申請表
2.西區街道高新技術企業育才補助單位誠信經營承諾書
政策解讀:《西區街道高新技術企業育才補助項目管理辦法》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