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西區街道產業平臺發展專項扶持資金 實施細則(試行)》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搶抓“雙區驅動”、“深中通道”等重大歷史機遇,推動“產業平臺”頭號工程建設、承接大灣區優質產業企業轉移資源,鼓勵產業專業化、集聚化和規模化發展,打造億元級別產業平臺,根據《西區街道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西辦規〔2021〕2號),并結合西區街道發展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制定過程
首先,根據《西區街道關于構建“1+2+3”產業扶持政策體系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西辦〔2021〕17號)的具體要求,明確了本實施細則打造優質產業平臺的發展目標。其次,根據產業平臺發展趨勢及區域產業基礎和優勢,從建筑面積、入駐企業、營收規模及財政貢獻等角度去評定產業平臺的經濟效益。再次,根據西區街道實際情況,明確了產業平臺運營者獎勵的條件和標準,以推動構建西區街道共同發展的新格局。
在制定好相關的政策后,于2021年3月14日召開西區街道產業政策專家評審會,吸取了專家提出的提高產業平臺認定標準等意見。之后,通過多種方式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如于2021年3月11日和3月19日向西區街道相關部門征求意見;于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26日以政府網站公示的形式征求社會各方面意見,于2021年3月31日和2021年4月2日,分別舉辦了制造業和服務業兩個專場的西區街道扶持政策征求意見企業座談會以征求企業代表意見。在充分考慮各方意見后進行完善,形成了最終的政策內容。
三、主要內容
本實施細則共計五個章節,十七條條款。
第一章主要介紹了本實施細則的具體背景和扶持對象的基本條件。
第二章對西區街道鄉鎮(街道)級產業平臺的認定標準和條件做出了規定和闡述。
第三章主要明確了本實施細則具體的獎勵類型、扶持條件及獎勵標準,同時說明了申報時所需材料、補充說明等內容。
第四章說明了申報與受理相關內容,主要依照相關管理辦法進行。
第五章主要介紹了本實施細則在審批監管、有效日期和最終解釋權歸屬等方面的內容。
(一)扶持對象
本實施細則的扶持對象是工商注冊地、主管稅務機關及統計關系在西區街道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實行獨立核算,且主要從事綜合管理服務業務、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優質產業平臺運營企業。
(二)獎補內容
本實施細主要設置了3個獎勵,同時為形成有效的市場競爭,相關獎勵都設置了3個名額;如果符合條件的申報企業超過3家,則按照財政貢獻水平進行擇優獎勵。
1.產業平臺認定獎勵。產業平臺的認定標準主要在建筑面積、有效入駐企業數量、當年度單位建筑面積營收在和財政貢獻總額等4個方面做出了規定;而且只獎勵首次成功認定的那一次。具體標準有:
(1)單個產業平臺建筑面積在10000平米以上;
(2)當年度有效入駐企業數量達到15家/年以上;
(3)當年度單位建筑面積營收在10000元/平米/年以上;
(4)當年度有效入駐企業的財政貢獻總額達到500萬元/年以上。
對當年度首次認定為西區街道鄉鎮(街道)級產業平臺的,給予該產業平臺運營者不高于100萬元/個的一次性獎勵。
2.經營貢獻獎勵。對連續兩年符合西區街道鄉鎮(街道)級產業平臺認定,且當年度產業平臺的單位建筑面積營收同比增長15%以上的,給予該產業平臺運營單位當年度產業平臺有效入駐企業新增財政貢獻總額6%的獎勵,每個產業平臺運營單位每年獲得獎勵不超過100萬/個。
3.專業化集聚獎勵。該獎勵主要針對推動產業集聚化發展的產業平臺運營者,產業類型必須是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健康醫藥產業三種產業類型之一,且在企業數量比例、營收規模比例以及企業資質等方面做出了規定;而且只獎勵首次成功認定的那一次。具體標準如下:
(1)有效入駐企業屬于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健康醫藥產業三種產業類型之一,且當年度單個產業平臺內同一產業類型的有效入駐企業數量占所有有效入駐企業數量的比例在60%以上;
(2)當年度同一產業類型的有效入駐企業營收規模占所有有效入駐企業營收規模的比例在70%以上;
(3)當年度同一產業類型的有效入駐企業中必須有1家以上的企業納入“四上”企業統計數據庫。
對當年度認定為西區街道鄉鎮(街道)級產業平臺,且當年度首次滿足以下條件的單個產業平臺,給予該產業平臺運營者不高于10萬元/個的一次性獎勵。
四、注意事項
(一)申報與受理
本細則各項獎勵的申報時間、申報材料,屆時以西區街道主管部門發布的申報指引或公告為準,申報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交對其有幫助的相關證明材料,不符合申報要求或逾期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不予受理。
(二)申報程序與監督管理
相關的申報程序、監督管理等事項按照《西區街道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執行,產業平臺運營單位獲得政府扶持資金后,須提供對進駐企業的扶持辦法(方案)。相關條款內容最終解釋權歸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區街道辦事處所有。
(三)有效時間
本實施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細則各項扶持條款的有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其他說明
1.“當年度”即申報年度,指申報時的某個完整會計年度。
2.“營業收入”指企業稅款所屬完整會計年度期間在西區街道統計核算,并在企業納稅申報表填寫的營業收入,具體以西區街道稅務分局提供的數據為準。
3.“財政貢獻”指某個完整會計年度內在西區街道統計核算的企業繳納所得稅、增值稅等入庫稅款,但不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海關征收的相關稅收及相關退稅,具體以西區街道稅務分局提供的數據為準。
4.“四上”企業統計數據庫的主要指規模以上工業,有資質的建筑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規模以上服務業;具體以西區街道發展改革和統計局的解釋為準。
5.單位“元”原則上均指人民幣;“以上”均包含本數,“以下”或“以內”不包含本數;實施細則有特殊表述或另行規定的除外。
6.“當年度首次認定或達到”指之前從沒有被認定過或獲得達到過,第一次被認定或獲得達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