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西區街道產業平臺發展專項扶持資金 實施細則(試行)》政策解讀
各有關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西區街道產業平臺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管理,現將《西區街道產業平臺發展專項扶持資金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區街道辦事處
2021年5月28日
西區街道產業平臺發展專項扶持資金
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搶抓“雙區驅動”、“深中通道”等重大歷史機遇,推動產業平臺招商運營工作,營造良好的投資營商環境,根據《西區街道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并結合西區街道發展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扶持對象是工商注冊地、主管稅務機關及統計關系在西區街道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符合本細則扶持條件的,均可享受相關條款的獎勵和扶持。
第二章 產業平臺認定標準
第三條 西區街道鄉鎮(街道)級產業平臺認定標準按照專業產業園區、商業樓宇、大型商業綜合體等單個產業平臺的經濟效益進行認定。單個產業平臺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單個產業平臺建筑面積在10000平米以上;
(二)當年度有效入駐企業數量達到15家/年以上;
(三)當年度單位建筑面積營收在10000元/平米/年以上;
(四)當年度有效入駐企業的財政貢獻總額達到500萬元/年以上。
第四條 申請材料(所提交材料需加蓋相關單位公章)
(一)產業平臺認定表、信息匯總表;
(二)申報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三)不動產產權證書(復印件)、租賃合同復印件(如果運營單位本身是不動產業主則不需要提供)及產業平臺平面圖(含具體建筑面積)等證明材料;
(四)申報企業當年度加蓋稅務部門和單位公章的納稅申報表;
(五)入駐企業需要提供的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2.企業當年度加蓋稅務部門和單位公章的納稅申報表;
3.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租賃合同復印件或物業購置合同復印件、相關費用發票復印件等;
(六)承諾書等其他材料。
第五條 補充說明
(一)單位建筑面積營收=有效入駐企業營收總額÷單個產業平臺建筑面積。單個產業平臺建筑面積不包含周圍停車場等附屬場地,而是入駐企業經營場所所屬主要建筑載體、且歸運營單位管理的產業平臺建筑面積。
(二)運營單位管理多個符合扶持條件的產業平臺時,須以單個產業平臺為單位進行申報。
(三)不能算作有效入駐企業的情形:
1.入駐企業無法提供完整會計年度納稅申報表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等有效材料的;
2.入駐企業存在有可能嚴重影響其正常經營活動的情況;
3.入駐企業屬于房地產行業的;
4.入駐企業存在相互代開發票、串用發票、套開發票、偷逃騙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
5.入駐企業經營面積明顯不足以支持企業經營業務的;
6.西區街道辦事處認為不能作為有效入駐企業的其他情形。
(四)西區街道鄉鎮(街道)級產業平臺認定工作每年進行集中開展。
第三章 相關獎勵扶持條件及標準
第六條 為推動“產業平臺”頭號工程建設、承接大灣區優質產業企業轉移資源,鼓勵產業專業化、集聚化、規模化發展,打造億元級別產業平臺,進一步提升產業平臺招商運營水平和配套服務質量,對主要從事綜合管理服務業務、運營的產業平臺符合西區街道鄉鎮(街道)級產業平臺認定標準、且當年度營業收入在5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一定獎勵和支持。
第七條 產業平臺認定獎勵
(一)扶持條件及獎勵方式、標準
對當年度首次認定為西區街道鄉鎮(街道)級產業平臺的,給予該產業平臺運營者不高于100萬元/個的一次性獎勵。該項扶持條款每年獎勵數量不超過3個,超出3個則按照當年度單個產業平臺的財政貢獻水平進行擇優獎勵。
(二)申請材料(所提交材料需加蓋相關單位公章)
1.申請表;
2.當年度產業平臺認定材料。
第八條 經營貢獻獎勵
(一)扶持條件及獎勵方式、標準
對連續兩年符合西區街道鄉鎮(街道)級產業平臺認定,且當年度產業平臺的單位建筑面積營收同比增長15%以上的,給予該產業平臺運營單位當年度產業平臺有效入駐企業新增財政貢獻總額6%的獎勵,每個產業平臺運營單位每年獲得獎勵不超過100萬/個。該項扶持條款每年獎勵數量不超過3個,超出3個則按照當年度單個產業平臺的財政貢獻水平進行擇優獎勵。
(二)申請材料(所提交材料需加蓋相關單位公章)
1.申請表;
2.近兩個年度產業平臺認定材料。
第九條 專業化集聚獎勵
(一)扶持條件及獎勵方式、標準
對當年度認定為西區街道鄉鎮(街道)級產業平臺,且當年度首次滿足以下條件的單個產業平臺,給予該產業平臺運營者不高于10萬元/個的一次性獎勵。該項扶持條款每年獎勵數量不超過3個,超出3個則按照當年度單個產業平臺的財政貢獻水平進行擇優獎勵。
1.有效入駐企業屬于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健康醫藥產業三種產業類型之一,且當年度單個產業平臺內同一產業類型的有效入駐企業數量占所有有效入駐企業數量的比例在60%以上;
2.當年度同一產業類型的有效入駐企業營收規模占所有有效入駐企業營收規模的比例在70%以上;
3.當年度同一產業類型的有效入駐企業中必須有1家以上的企業納入“四上”企業統計數據庫。
(二)申請材料(所提交材料需加蓋相關單位公章)
1.申請表;
2.當年度認定材料申報材料;
3.申報該條款獎勵的符合扶持情況說明。
(三)補充說明
健康醫藥產業重點支持新藥研發、高端醫療器械、基因治療、智能醫療健康等領域發展。
行業類別是綜合考慮企業首次注冊登記的主營業務類別、國民經濟行業劃分類別、稅務登記行業類別、項目引進部門意見等進行界定的。
第四章 申報與受理
第十條 主管部門通過政府網站等途徑公開發布專項資金申報指南或指引,并按照相關規定及要求對申報企業的申報事項進行受理,同時對申報企業的疑問或咨詢做出解釋與說明。
第十一條 申報企業應當按照相關要求進行申報。申報材料應以主管部門最終發布的申報指南或指引通知為準,申報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交對其有幫助的相關證明材料,不符合申報要求或逾期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不予受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申報項目受理后的審批程序及監督管理等事項按照《西區街道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同一申報項目只能申報和享受西區街道政策體系中的一項扶持獎勵,以申報企業申報的為準;各主管部門必須加強協作水平和提高審查力度。
第十四條 產業平臺運營單位獲得政府扶持資金后,須提供對進駐企業的扶持辦法(方案)。其他未盡事項可參照《西區街道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內容。本細則相關條款內容最終解釋權歸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區街道辦事處所有。
第十五條 若西區街道內企業因經營需要分拆或合并,則以分拆或合并之前的產值為基數計算增幅或增量。
第十六條 申請本細則扶持資金的企業必須簽訂承諾書,承諾對相關政策及約定已知悉。被扶持企業若違反承諾書內容,須主動全額退回已領取的相應扶持資金,不主動退回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追回;屆時行業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與申報企業簽訂合同協議。
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本細則各項扶持條款的有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細則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
附件:1.西區街道產業發展扶持專項資金申請表
2.中山市西區街道產業平臺認定表
3.中山市西區街道產業平臺入駐企業信息匯總表
4.企業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