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關于印發《中山市西區困難居民醫療救助暫行辦法》的通知
為完善我區困難居民疾病醫療救助工作,規范救助資金使用行為,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困難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辦法的通知》(中府辦〔2018〕38號)和《中山市城鄉基本醫療救助金資金管理辦法》(中民救字〔2015〕4號)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擬定了規范性文件《中山市西區困難居民醫療救助暫行辦法》,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說明
根據《中山市困難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辦法的通知》(中府辦〔2018〕38號,以下稱《市辦法》)的要求,特困人員、散居孤兒住院(含特定病種門診醫療)產生的費用,按規定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后,市級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后,個人負擔的所有費用,由鎮區財政按100%的比例進行救助。對照我區現行醫療救助制度內容,需相應增加對特困供養人員、散居孤兒醫療救助對象的救助。因此,我區根據《市辦法》對救助對象作出調整。
二、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依據
1.《廣東省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暫行辦法》(粵民發[2016]184號 )
2.《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加強醫療救助政策落實切實做好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粵民函〔2018〕288號)
3.《中山市困難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辦法的通知》(中府辦〔2018〕38號)
三、主要內容說明
(一)擴大救助對象惠及面。《中山市西區困難居民醫療
救助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區辦法》)主要救助對象為本區戶籍低保、低收入對象,特困人員、散居孤兒。
(二)救助力度大,提高救助標準。一是《區辦法》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收入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含特定病種門診醫療)產生的費用,按規定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及市級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后,自費部分由區級醫療救助資金負擔,按個人自費費用100%的比例進行救助。疾病住院(含特定病種門診醫療)年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10萬元。二是《區辦法》對特困供養人員、散居孤兒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含特定病種門診醫療)產生的費用,按規定享受社會醫療保險待遇及市級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后,個人負擔的所有費用,由區級醫療救助資金按100%的比例進行救助。三是《區辦法》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收入對象每人每月按當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0%上限進行門診醫療救助。
四、文件修訂實施后帶來的社會效益
進一步提高我區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制度的救助比例,是加大力度解決困難群眾“看病難”問題的重要舉措,對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構建我區和諧社會有著重要作用。提高救助比例后,大大減輕困難群眾的醫療負擔,有效提高我區醫療救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