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西區街道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各有關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西區街道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管理,現將《西區街道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區街道辦事處
2021年5月28日
西區街道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扶持資金
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動西區街道產業結構優化和轉型升級,促進經濟全面振興發展,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提升資金使用效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的專項資金,是指經西區街道辦事處同意批準設立,適用于促進招商引資、支持企業發展、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等用途的資金項目;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堅持公開透明、突出重點、專款專用、科學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
第三條 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西區街道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是專項資金相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具體責任部門,負責根據本辦法同時結合行業特點、發展目標制定實施細則,并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實施;負責接收咨詢和受理申請;負責組織項目考察和初審;負責項目跟蹤監管和績效評價及其他相關事項。
中山市財政局西區分局、西區街道發展改革和統計局、西區街道工業信息和科技商務局、西區街道審計辦公室、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西區稅務分局等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能,負責申報項目的審核、資金兌現、績效評價及開展監督工作等事項。
第四條 專項資金按規定實施預算管理
(一)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省、市最新政策文件及上年度自主情況,編制下一年度專項資金使用方案。各主管部門對本部門專項資金預算執行負責,保障資金支出進度。
(二)中山市財政局西區分局根據各主管部門專項資金使用方案,結合下一年度財政收支預算和經濟發展目標,提出資金預算安排意見,一并納入西區街道年度預算草案,按規定程序報批。
(三)專項資金的使用采用總額控制,原則上每年應安排專項資金的總額不高于4000萬元,若實際中通過審核的扶持資金總額超過專項資金設定的額度,則按同等比例下調獎勵標準。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采用自愿申報、第三方評審、政府審核、社會公示等程序辦法確定最終扶持對象。各類申報項目的性質、申報條件、認定標準、扶持方式、獎勵額度等,以各項實施細則的規定為準。
第六條 對于各實施細則暫未涵蓋、但對區域產業結構優化和轉型升級有重要影響的項目,可特別說明,經西區街道辦事處審定后,可使用本專項資金進行扶持。
第二章 扶持對象和原則方式
第七條 申請專項資金的對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工商注冊地、主管稅務機關及統計關系在西區街道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
(二)申報獎勵對象為個人的,應具有中山市西區街道戶籍;無中山市西區街道戶籍的,工作單位須在西區街道且繳納社會保險滿6個月以上;原則上行政單位不作為獎補對象;具體實施細則或上級文件中有另行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凡符合相關政策扶持條件的申報企業,必須合法經營、依法納稅,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良好的財務記錄。
第八條 申報企業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獲得扶持資金:
(一)列入“信用中國(廣東)”網站受懲戒黑名單的;
(二)有嚴重違法失信信息的;
(三)申報企業正在進行有可能嚴重影響其正常經營活動的訴訟、仲裁等情況;
(四)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規定或有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情況;
(五)西區街道辦事處認為不符合扶持條件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申報企業申請專項資金所需具備的資格條件、扶持標準以各主管部門制定的實施細則為準;若沒有具體明確規定的,則按照本辦法相關條款執行。
第十條 專項資金的扶持方式原則上采用事后獎補的方式進行,減少事前補助,以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實際示范效應。
第十一條 同一申報項目同時符合政策體系中兩項以上扶持條款的,只能享受一次,且以申報企業申報的為準進行扶持;各主管部門必須加強協作水平和提高審查力度,屆時可召開聯審工作會議進行集中審查。同一申報項目享受多級扶持政策支持的,且上級部門明確要求由鄉鎮(街道)級部門執行的,則按照上級文件相關要求予以配套支持。
第三章 申報與受理
第十二條 各主管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并發布申報指引或指南,申報企業可根據各項具體實施細則或相關受理主管部門在中山市西區街道政府門戶網站等途徑向社會公開發布的申報指南或指引通知,明確項目的申報時間、申報地點、受理主管部門、聯系人、申報方式流程,以及承諾書、企業納稅證明等申報材料明細,并按照要求在規定日期內提交紙質申報材料,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原則上申報材料應以主管部門最終發布的申報指南或指引通知為準,申報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提交對其有幫助的相關證明材料;申報企業如有疑問可提前向相關主管部門咨詢,主管部門須對相關疑問予以解釋與說明。
第十三條 主管部門要對申報企業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的初步檢查,不符合扶持條件的,不予受理;資料不全的,應及時通知對方需補齊的資料。
第四章 審核審批與公示
第十四條 申報項目的審核審批等程序按照部門初審、第三方評審、社會公示、西區街道辦事處審議、核準撥付等進行,相關實施細則另行規定的除外。
(一)各行業主管部門受理申報企業的申請后,按相關規定及要求對申報項目進行綜合考察,核實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
(二)需要第三方審計或評審的,由主管部門按程序選擇第三方機構對申報項目進行審計或評審,并形成意見結果。
(三)各行業主管部門對通過評審的申報項目,提出專項資金安排的初步意見,并按規定通過西區街道政府門戶網站等途徑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7個工作日。
有異議的申請單位或個人應在公示期內向西區街道辦事處提出復核申請,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經調查屬實并需調整的,由西區街道辦事處重新審核。
(四)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主管部門將審核確認的相關申報材料提交西區街道辦事處審議;西區街道辦事處根據項目資料及行業主管部門、分管領導的意見,對申報項目的扶持額度進行審議。
(五)中山市財政局西區分局根據西區街道辦事處審定的資金扶持決策意見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第五章 監督與檢查
第十五條 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申報項目的日常監督和檢查,并對扶持項目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和績效評價;西區街道審計部門負責對項目資金進行審計監督;市財政局西區分局負責組織扶持資金的績效評價工作。
相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不認真履行職責,與申報企業串通、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對責任人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申請扶持資金的企業必須簽訂承諾書,承諾對相關政策及約定已知悉。被扶持企業若違反承諾書內容,須主動全額退回已領取的相應扶持資金,不主動退回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追回;屆時行業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與申報企業簽訂合同協議。
第十七條 對違反承諾拒不退回所獲扶持資金,或在申報、使用專項資金過程中存在虛報、冒領、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拒絕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行動的申報企業,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其監管職能依法予以認定評判,決定取消、收回扶持專項資金,并按規定將該申報企業列入失信“黑名單”,三年內不再受理該申報企業及相關責任人的項目申請,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區街道辦事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關于部分專業名詞、數量單位、扶持對象的界定與解釋,各主管部門可在具體實施細則或相關政策解讀文件中予以明確規定。各項細則相關條款內容最終解釋權歸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區街道辦事處所有。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原《西區促進產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西辦規字〔2018〕4號)同時廢止。本辦法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