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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門、各社區:
現將《中山市西區長者飯堂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區辦事處
2020年5月15日
中山市西區長者飯堂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快推進我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發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及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老齡事業和養老工作的重要論述,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老年人服務需求為導向,以構建全覆蓋的社會化“大配餐”服務體系為切入點,營造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
二、工作目標
到2020年底,初步形成全區的助餐服務網絡、便捷化的助餐服務流程、多元化的資金來源渠道、立體化的安全監管機制,兜底助餐服務覆蓋率達100%;依托餐飲企業合作模式,全區至少建成1家長者飯堂,有效保障區內政府兜底對象的特殊困難老年人就餐的養老服務需求,對社會老年人適度普惠,提升老年人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
三、主要任務
(一)整合資源,引入社會力量企業。充分整合、挖掘利用轄區內的老年人就餐率高的餐飲企業資源,以“15分鐘”生活圈為服務半徑,鼓勵符合食品經營許可的品牌餐飲企業提供長者助餐服務,探索與企業合作模式在2020年底至少建成1間長者飯堂。
(二)規范管理,強化食品安全監督。長者飯堂應上墻公示食品藥品經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收費標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諾書、投訴電話等。為長者飯堂購買責任保險,提供食品安全、長者安全、工作人員安全保障。
(三)完善政策,制定補助范圍和標準。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可持續的原則,構建全覆蓋的助餐服務網絡,制定分層分類就餐補貼制度,實行政府補貼和適度普惠相結合,采取“企業讓利一點、政府補貼一點、慈善捐贈一點、個人支付一點”的方式,建立政府、企業(社會組織)、社區共同推進“大配餐”的合作機制。
(四)加大宣傳,做好推廣。利用電視、報刊、網絡、微信、微博等渠道加大宣傳,在政府網站和媒體公布長者飯堂的分布地址及有關補助政策,發動社區居委會、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基層老年協會等利用居家服務、上門探訪、家庭醫生、志愿服務等契機宣傳推廣助餐服務,深入社區、入戶走訪開展宣傳,確保政策宣傳到每個社區、每戶、每個老年人,提高助餐服務的知曉率。
四、長者飯堂補助對象及標準
具有西區戶籍的以下老人(60周歲及以上),每人每天最多補助2餐(午餐和晚餐):
(一)政府兜底服務困難老人(無償服務對象):
(1)政府分散供養的特困老人;
(2)雙低家庭中失能半失能的獨居老人;
(3)雙低家庭中僅與殘疾子女居住的失能半失能老人;
(4)市級以上勞動模范中的孤寡老人;
(5)三級以上傷殘軍人中的老人;
(6)重點優撫對象中的孤寡老人;
(7)失能半失能的獨居高齡老人;
(8)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
(9)其他困難老人。
上述(7)、(8)、(9)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需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標準的2倍。
以上9類人員政府全額補助。具體補助金額以當年送餐標準為上限。
(二)其他拓展低償服務對象:
(1)雙低家庭中的其他老年人;
(2)優撫對象中的獨居、空巢或僅與殘疾子女生活的失能半失能老人;
(3)80周歲以上僅與殘疾子女生活的失能半失能老人;
(4)失能半失能的獨居孤寡老人;
(5)其他邊緣困難老人。
上述(2)、(3)、(4)、(5)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需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倍。
以上5類對象政府半價補助。具體補助金額以當年送餐標準一半為上限。
(三)重點保障對象:支出型醫療困難家庭老人(申請救助后一年內),每人每餐補助5元。
(四)除上述三類對象以外的60周歲以上老人:每人每餐補助2元。
五、用餐方式
(一)服務對象自行到長者飯堂就餐;
(二)政府兜底服務困難老人、其他拓展低償服務對象、重點保障對象經申請可安排護工提供送餐到戶服務;
(三)根據轄區內老年人的配餐需求,鼓勵企業參與配送服務至指定配餐點,再由社區工作人員、護工或社工及時分派給用餐對象。
六、辦理程序
(一)政府兜底服務困難老人、其他拓展低償服務對象按《關于印發中山市西區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的通知》(西辦規〔2018〕1號)申請流程辦理。
(二)重點保障對象及其他60周歲以上老人(可委托其親友)攜帶個人身份證、戶口簿以及相關證明到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進行登記,經社區核實對象類別并上報區社會事務局。
(三)區社會事務局復核后核算補助金額,通知對象或其委托人進行人臉識別,錄入數據系統,按類別進行管理。
(四)服務對象或其委托人到長者飯堂或配餐點刷臉用餐。
七、經費來源
市財政資金、區財政資金、通過慈善總會或紅十字會籌集的社會捐助資金。
八、監督管理
(一)動態管理服務對象。各社區居委會、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應及時掌握服務對象有關情況,若出現以下情況需中(終)止服務的,應及時上報區社會事務局,經審核后變更系統信息并中(終)止提供服務。區社會事務局每月與公安戶籍數據進行對比,做好減員工作。
1.服務對象死亡;
2.服務對象戶籍遷出西區;
3.服務對象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
4.服務對象主動申請中(終)止服務;
5.服務對象申請資料弄虛作假;
6.其他不符合補助條件。
(二)定期收集反饋意見。設立意見箱和投訴電話,及時收集服務對象反映的問題和建議,督促承接單位限期整改;區社會事務局每季度開展一次服務對象滿意度抽查,作為承辦經營單位服務承接和延續的依據。
(三)加強檔案管理。區社會事務局、各社區居委會、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應建立審批材料、分類補助名單等工作檔案制度。
(四)加強資金使用監管。區社會事務局在每個季度結束后應在區辦事處政務網、社區公開欄公示補助資金使用情況,公示內容包括補助對象姓名、所屬社區、補助金額、補助時間等情況,公示期為一年。
九、其他事項
本實施方案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本方案由西區社會事務局負責解釋。因上級政策發生變化,按照上級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