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接:關于印發《中山市三鄉鎮流動人員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和依據
中山市2024年1月29日印發《中山市流動人員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管理辦法》(中府〔2024〕24號),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管理規定》(中府〔2020〕2號)、《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管理實施細則》(中府〔2020〕11號)同時廢止。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山市流動人員子女義務教育積分入學管理辦法》第十二條“鎮街應當明確個性化積分項目具體計分標準”制定本細則。
三、主要內容
(一)本實施細則共計二十三條條款。
第一條主要明確了本實施細則的申請條件和適用對象。
第二條主要明確了積分入學網上報名的要求。
第三條主要明確了三鄉鎮積分入學辦理的具體證明材料。
第四條主要明確了積分入學的申請流程。
第五至八條主要明確了積分項目和計算方法。
第九至十三條主要明確了積分入學組織管理中各部門的職責、分工。
第十四至十七條主要明確了積分確認和排名公示。
第十八條主要明確了積分入學結果的管理。
第十九至二十條主要確定了本實施細則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主要明確了本實施細則不適用的對象。
第二十二至二十三條確定了本實施細則的最終解釋權歸屬和有效期等方面的規定。
四、申請條件
申請人及其子女戶籍均不在中山市轄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在三鄉鎮申請積分入學。
(1)申請人在中山市轄區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含電子居住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且積分入學網上報名時居住證簽注在有效期內。
(2)申請人有效期內居住證登記地址為三鄉鎮的或申請人(申請人配偶)的房產證地址所在地為三鄉鎮的。
(3)申請人的子女須符合中山市當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的適齡條件,且未曾入讀小學或初中。
五、申請時間與地址
積分入學的具體申報時間、申報地址(網址),以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三鄉鎮教體文旅局發布的積分入學指引或公告為準,不符合申請條件或逾期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不予受理。
六、申請的學段
子女積分入學申請只限于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新生入學。不接受非起始年級轉學生的積分入學申請。
七、加分項目與計分標準
積分入學全部加分項目滿分為800分,其中市級共性項目滿分200分,鎮街個性項目滿分600分。本實施細則只對三鄉鎮個性項目600分進行設置,市級共性項目200分參照市管理辦法執行。
三鄉鎮個性積分項目包括社會保險、退役軍人、房產情況、文化程度、表彰獎勵、社會貢獻、特殊崗位、納稅情況。每個項目均設置了分數上限,是否能累計加分已在備注欄中加以說明,具體計分標準、審核部門、證明材料等請參閱實施細則附件。
八、學位安排
公布積分入學指標數和排名情況后,積分入圍的子女由三鄉鎮教體文旅局統籌安排入讀學校(含政府購買的普惠性民辦學校學位)。不服從安排或未于當年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放棄享受積分入圍生待遇。
九、注意事項
(一)本實施細則由三鄉鎮人民政府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鎮教體文旅局負責。
(二)購買社會保險不作為申請條件,但納入加分項目。
(三)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中山市三鄉鎮教體文旅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