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圖解】《石岐街道鼓勵發展總部經濟若干措施的實施細則》
街道各有關單位:
《石岐街道鼓勵發展總部經濟若干措施》《石岐街道鼓勵發展總部經濟若干措施的實施細則》業經2025年街道黨工委第10次(擴大)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徑向石岐街道發展改革和統計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辦事處
2025年4月14日
石岐街道鼓勵發展總部經濟若干措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和促進石岐街道重點產業發展,促進總部經濟創新、集聚發展,打造“香山原點、總部高地”,根據《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國令第783號)、《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鼓勵發展總部經濟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2024〕19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石岐街道實際,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所稱總部企業是指企業注冊、實際經營地、稅務登記和統計關系均在石岐轄區范圍內(含美居產業園),符合石岐產業發展導向要求,在一定區域內行使投資控股、運營決策、研究開發、集中銷售、財務結算、資產管理、項目管理和服務等總部管理職能的獨立法人企業或機構組織。
第三條 石岐街道發展改革和統計局(以下簡稱“發改局”)負責統籌、管理、監督石岐街道總部經濟發展工作,制定總部企業支持措施。
第二章 認定標準
第四條 在石岐街道(含美居產業園)注冊并持續經營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可以認定為石岐街道總部企業:
(一)直接認定類別
1.中山市總部企業。
2.新三板上市企業。
3.廣東制造業500強企業、廣東民營企業500強企業。
4.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二)經營情況認定類別
1.工業總部企業:上年度工業總產值人民幣(下同)5億元及以上企業或產值3億元及以上的省級專精特新企業。
2.建筑業總部企業:具有企業資質等級總承包貳級以上資質,且上年度建筑業總產值3億元及以上企業。
3.服務業總部企業。
(1)金融業:中山市級或三級及以上分支機構的銀行、保險、證券機構,且上年度營業收入5億元及以上機構(納入本市核算的市級層面數據)。
(2)批發零售業:上年度營業收入8億元及以上企業(含集團)。
(3)住宿餐飲業:上年度營業收入1億元及以上企業或經全國旅游星級飯店評定委員會評定的四星級及以上星級飯店企業。
(4)其他服務業:除上述金融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以外的其他服務業,上年度營業收入1億元及以上的企業。
4.房地產業總部企業:含房地產開發經營等,上年度營業收入5億元及以上企業。
(三)產業發展導向認定類別
符合石岐街道產業發展導向,對轄區內經濟高質量發展有重大支撐作用的企業,或新一代信息技術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服務業企業等,經石岐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一事一議”批準后,可認定為石岐街道總部企業。
第三章 扶持措施
第五條 暖企服務。實行石岐街道黨政領導干部“一對一”駐企服務機制,定期對總部企業進行走訪,掌握總部企業生產經營動態,協調解決總部企業存在問題和困難。對獲得認定的企業授予“石岐街道總部企業”稱號,并頒發牌匾。
第六條 入學服務。協調安排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人才子女入讀石岐街道所屬公辦幼兒園及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優質學位。享受入學政策的總部企業人才子女名單,由總部企業按照公平公開原則確定。
第七條 醫療保健服務。中山市康復醫院(石岐蘇華贊醫院)為總部企業人才提供綠色通道,包括優先掛號、化驗、檢查、取藥、入院治療等服務,并建立健康教育、健康評估、疾病預警、動態監測、追蹤服務等機制,保持醫療保障服務的連續性和有效性。
第八條 綠色通道服務。石岐街道行政服務中心設立總部企業VIP 綠色通道,對總部企業辦事需求,實行專人負責制和限期辦結制。對符合條件的總部企業重點建設項目、境外投資項目實行綠色通道管理,加快推進項目投資投產。
第九條 金融服務。引導金融機構根據總部企業融資需求特點合理創設信貸產品和金融服務,對于總部企業新增存款提供個性化服務和支持。
第十條 能源服務。協調、保障總部企業及其上下游重點企業的能源安全穩定供應。
第十一條 依法有效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對受到輕微處罰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總部企業,可按規定簡化流程、盡快移出。
第十二條 鼓勵石岐街道商務辦公樓宇和特色產業園區發展總部經濟。
第四章 管理監督
第十三條 符合條件的企業,在列入石岐街道總部企業目錄庫后,可享受相應支持政策。被納入能耗“雙高”項目名單的,暫停享受相應支持政策。符合本措施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街道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 實施總部企業年度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企業認定后由所在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審查年度經營情況并報至街道發改局備案存檔,原則上連續兩年年度評估不通過的,石岐街道將取消其總部企業資格。
第十五條 因實行“關閉、停辦、合并、轉產”等無法經營的,經石岐街道審定后取消其總部企業資格,不再享受總部扶持措施,且該企業兩年內不得再申請認定;滿兩年后符合條件的,可重新申請認定。
第十六條 總部企業如發生更名、重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股權轉讓、遷出等重大事項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前三個月內將相關情況報送至街道發改局。
第十七條 企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獲得獎勵與補助的,不如實報告經營情況的或違背承諾條款的,石岐街道將取消其總部企業申報及認定資格,依法將其失信行為納入企業信用信息。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措施由石岐街道辦事處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發改局承擔。
第十九條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石岐街道鼓勵發展總部經濟若干措施的
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培育壯大總部企業,根據《石岐街道鼓勵發展總部經濟若干措施》規定,結合石岐街道總部經濟發展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對象為在石岐街道(含美居產業園)依法注冊或登記成立的總部企業,企業實際經營地、稅務登記和統計關系均在石岐轄區范圍內(含美居產業園)。
第三條 依據本細則申請享受扶持的總部企業,應同時滿足下列基本經營條件:
(一)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獨立核算,按要求配合做好統計調查工作,及時上報企業經營統計數據。
(二)申報及審核時未被列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三)符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環境保護和能耗管控要求;
(四)近三年資信狀況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及重大違法、違約記錄、經濟糾紛情況。
(五)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經營要求。
第二章 總部企業認定
第四條 總部企業首次認定申報條件及材料要求。
(一)申請直接認定的企業
符合《若干措施》第四條第(一)項標準申請認定的企業,需提供本公司進入中山市總部企業名錄庫、新三板上市企業名錄庫、廣東制造業500強、廣東民營企業500強榜單復印件,或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憑證復印件,以及企業責任承諾書。
(二)申請按經營情況認定的企業
按照《若干措施》第四條第(二)項標準申請認定的企業,須提交以下資料:
1.石岐街道總部企業認定申請表。
2.石岐街道總部企業及下屬企業概況表。
3.企業及其下屬機構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工業和建筑業企業提供2024年度(12月)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報表,分別是工業產銷總值及主要產品產量表(B204-1)、建筑業企業生產經營情況表(C204-1)。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服務業企業和金融機構提交利潤表。
5.企業責任承諾書。
(三)申請按產業發展導向認定的企業
按照“產業發展導向類別”認定的企業,需來函至石岐街道,并提供相關資料,經街道黨工委、辦事處“一事一議”審議通過后,可認定為石岐街道總部企業。
以上材料一式兩份,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公章。
第三章 總部企業年度評估
第五條 已認定的總部企業實施年度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石岐街道發展改革和統計局(以下簡稱“發改局”)每年3月份按照《若干措施》第二章的認定標準進行年度評估。
第六條 當年度評估如有不符合本細則第三條的情況或不符合總部企業申報標準,暫停享受入學服務。連續兩年年度評估不通過的,石岐街道取消其總部企業資格。
第四章 總部企業扶持措施
第七條 入學服務申報條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報條件和標準。
經認定的石岐街道行業排名第1的總部企業享受1個由企業指定的街道所屬公辦學校(幼兒園、小學、初中)優質學位和街道協調安排的1個街道所屬公辦學校優質學位;其他總部企業享受由石岐街道協調安排1個街道所屬公辦學校(幼兒園、小學、初中)優質學位(具體名額標準見表1)。享受入學政策的總部企業人才子女,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確定,入學名單報街道發改局備案。
表1 總部企業人才子女入學服務獎勵標準
(二)申報材料。
1.《石岐街道總部企業人才子女入學申請表》。
2.總部企業人才子女入學資格評選證明材料(含企業評選依據、公示情況及文件)。
3.總部企業人才及其入學子女的戶口簿、身份證或護照等有效身份證明。
4.總部企業人才子女的出生證(或其他能證明親子關系或收養關系的材料)。
5.總部企業人才的勞動合同、參保證明(需在該企業參保6個月及以上)。
第八條 醫療保健服務。石岐街道衛健分局按照《若干措施》規定督促中山市康復醫院(石岐蘇華贊醫院)做好落實。
第九條 綠色通道服務。石岐街道公共服務辦按照《若干措施》規定組織實施,做好總部企業政務審批服務。
第五章 申報、受理、評審
第十條 發布公告。發改局每年3月份前后在街道門戶網站上發布申報通知。由街道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接受企業申報(工信局負責工業、限上批零住餐企業和招商引資新引進企業;發改局負責規上服務業企業、銀行業以外的金融業企業;城建局負責具有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建筑業資質的建筑業企業、房地產企業;財政分局負責銀行業企業)。企業須提交的材料按照本細則第四條規定。
第十一條 受理和評審。
(一)初審。街道各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在申請表上加具初審意見。
(二)復審。發改局匯總街道各行業主管部門提交的總部企業資料后,進行復審。
(三)公示。復審審議結果通過街道門戶網站公示5天。公示期內若收到異議,由街道各行業主管部門進行核查。
(四)審定。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提交街道黨工委會議審定。審定通過后,以石岐街道辦事處名義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企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獲得獎勵的,不如實報告經營情況或違背承諾條款的,由石岐街道取消其總部企業申報及認定資格,并依法將其失信行為納入企業信用信息。
第十三條 嚴禁任何個人和企業(機構)買賣入學指標或利用入學指標謀取不當利益。如有違反,取消其子女入學優惠政策或企業(機構)入學指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總部企業如發生更名、重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股權轉讓、遷出等重大事項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前三個月內將相關情況報送發改局,并在辦理相關手續后三個月內將相關材料(變更說明、變更登記通知書、變更后的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公司章程、企業機讀檔案登記資料等)報發改局備案。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細則由石岐街道辦事處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發改局承擔。
第十六條 本細則有效期自發布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發生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