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南區街道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孵化基地資金扶持和使用管理意見》
一、出臺背景
隨著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推進,為吸引更多港澳青年人才在中山南區街道創新創業合作,中山市南區街道創建了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平臺。同時進一步提升創業孵化基地孵化能力,積極探索有效的創業服務模式,充分發揮基地落實政策和培育初創型的平臺作用,引導和扶持創業孵化基地健康有序發展,為南區街道創業、創新工作發揮示范和推動作用。
二、文件依據
1.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9]122 號
2.中山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函〔2019〕239號)
3.關于印發《關于推動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說明
2021年7月5日草擬了關于征求《中山市南區街道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孵化基地資金扶持和使用管理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并征求黨政班子、各相關部門意見,于2021年8月23日在政務網站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征求意見期間,均無反對或修改意見。
四、主要內容
本辦法有四章十五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則
文件出臺背景
(二)創業孵化基地扶持政策
1、被認定為街道級創業孵化基地且正常經營滿1年的,給予創業孵化基地場地租金費補貼、物業管理費補貼和中央空調費補貼。標準如下:場地租金補貼:每平方米每月60元(每月不足60元的據實補貼);物業管理費補貼:每平方米每月5元;中央空調費補貼:每平方米每月5元。以上三項補貼之和年度累計不超過200萬。
2、創業孵化基地扶持須具有:基本條件、占地面積、可供數量、已有數量、設立資格、服務準則共六項完備條件。
(三)資金使用管理
1、創業孵化資金專款用于補貼創業孵化基地的場地租金費用,須單獨列賬、專款專用。
2、創業孵化資金每季度申請一次,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山市南區街道支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孵化基地扶持資金申請審批表;
②申請(運營)單位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③入駐創業實體花名冊;
④費用(租金費、物管費、空調費)發票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⑤租賃合同、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復印件;
⑥銀行賬號;
⑦書面報告。
3、申報流程如下:
①申報單位提交申請;
②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區分局對申請單位材料進行復核;
③申請材料送領導小組審批,并將終審結果在中山市南區街道政務網進行公示7天。
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區分局提交《專項經費請撥單》,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區分局及市財政局南區分局分管領導、辦事處主任審批并完成資金撥付手續。
(四)附則
本細則自2021年8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五、相關單位意見協調情況說明
文件草擬過程中多次與資產公司、經濟發展和科技統計局、市場監管管理分局、市財政局南區分局等相關部門協調溝通,對擬制定內容進行研究并最終確定。
六、部門法制機構審核意見
廣東國融律師事務所對《中山市南區街道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孵化基地資金扶持和使用管理意見》的制定內容進行全法性審查,意見為:未與上位法沖突,符合法律規定。
(聯系電話:0760—23336622;咨詢地址:廣東省中山市南區銀潭中路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