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促進企業上市工作力度,進一步發展利用資本市場,鼓勵、扶持和引導企業借助改制上市實現做大做強,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提高市場競爭力,帶動全區產業轉型升級,根據我市推動企業上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規范性文件《南區企業上市扶持獎勵制度》(中南辦〔2015〕61號,以下簡稱《制度》),根據我市推動企業上市有關文件精神,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加大促進企業上市工作力度,進一步發展利用資本市場,鼓勵、扶持和引導企業借助改制上市實現做大做強,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提高市場競爭力,帶動全區產業轉型升級,根據我市推動企業上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主要內容
《制度》共五部分,由獎勵范圍和標準、管理職責及分工、扶持獎勵對象和標準、資金申請和審批、其他事項組成。主要內容如下:
(一)獎勵范圍和標準
《制度》第一部分為獎勵范圍和標準的具體內容,共兩條。包括:資助范圍和標準2項內容。
(二)管理職責及分工
《制度》第二部分為管理職責及分工的具體內容,共三條。包括:領導小組架構,主管部門職責和資金發放、審核、監管部門職責3項內容。
(三)扶持獎勵對象和標準
《制度》第三部分為獎勵對象和標準的具體內容,共兩條。包括:扶持獎勵對象、企業上市獎勵、政府扶持服務3項內容。
(四)資金申請和審批
《制度》第四部分為資金申請和審批的具體內容,共五條。包括:資金申請、審核主要內容、審批程序、資金劃撥、不給予扶持資助情形5項內容。
(五)其他事項
《制度》第五部分為其他事項,共一條。為負責解釋機構。
三、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在南區注冊登記并依法納稅,符合上市基本條件且被通過認定的上市后備企業以及已上市企業,或經市企業上市工作協調小組認定并成功獲得市政府上市補助或獎勵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