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社區居委會:
現將《南區企業上市扶持獎勵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區辦事處
2015年9月16日
南區企業上市扶持獎勵制度
為加大促進企業上市工作力度,進一步發展利用資本市場,鼓勵、扶持和引導企業借助改制上市實現做大做強,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提高市場競爭力,帶動全區產業轉型升級,根據我市推動企業上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范圍和標準
(一)本制度所稱企業上市扶持獎勵(以下簡稱“上市扶持獎勵”),是指經區辦事處批準設立,由區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促進我區企業上市的專項資金。專項資金的額度每年由區辦事處下達。
(二)上市扶持獎勵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堅持公開透明、突出重點、專款使用、科學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實行自愿申報、專家評審、科學決策和績效評價制度,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
二、管理職責及分工
(一)為規范使用上市扶持獎勵資金,成立區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
區辦事處主任擔任領導小組組長,分管經信、財政的區領導擔任副組長,區經信、財政部門的相關負責人擔任小組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經信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區經信局是上市扶持獎勵資金的主管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1.擬定南區企業上市扶持獎勵暫行辦法,根據上市扶持獎勵資金使用情況和效果,對本制度適時提出修改,報領導小組批核;
2.提出年度上市扶持獎勵資金總預算計劃,受理上市扶持獎勵資金所扶持資助項目的申請、審核、組織項目評審等。
(三)區財政分局是上市扶持獎勵資金的發放、審核、監管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負責審核上市扶持獎勵資金年度預算,審查上市扶持獎勵資金年度決算,按規定撥付上市扶持獎勵資金。
三、扶持獎勵對象和標準
(一)扶持獎勵對象
在南區注冊登記并依法納稅,符合上市基本條件且被通過認定的上市后備企業以及已上市企業,或經市企業上市工作協調小組認定并成功獲得市政府上市補助或獎勵的企業。
(二)扶持獎勵標準
1.企業上市獎勵
(1)企業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發行股票并成功在主板上市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在中小板上市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在創業板上市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
(2)按企業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并在中山南區投資的額度分四個檔次進行獎勵:募投金額5億元以下(含5億元)的給予20萬元獎勵;募投金額5億元以上、10億元以下(含10億元)的,給予40萬元獎勵;募投金額10億元以上、20億元以下(含20億元)的,給予60萬元獎勵;募投金額20億元以上的,給予80萬元獎勵。
(3)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并成功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即新三板)掛牌報價轉讓的,給予獎勵20萬元。
(4)新三板掛牌企業通過定向發行方式在資本市場實現融資且所募集資金投資在南區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的,給予獎勵10萬元,募投資金投資在南區超過3000萬元(含3000萬元)的,獎勵金額增至20萬元。
2.政府扶持服務
(1)從業經驗豐富、取得良好經營業績的國內外知名證券中介機構將注冊地遷入南區或在南區設立區域總部、分支機構的,給予10萬元獎勵。
(2)企業因改制上市需要安排土地指標和免錯峰用電的,由區協調免錯峰用電,爭取市優先安排土地指標。
(3)構建企業上市的綠色通道,對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資的計劃項目優先辦理報批手續。
(4)對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涉及的歷史遺留問題,相關部門加強政策指導與服務,協助企業妥善規范與處理。
四、資金申請和審批
(一)企業在開展盡職調查、改制、上市輔導、申報上市等各階段工作時應將相關工作材料摘要報區經信局和市金融局備案,當階段工作完成后,符合扶持獎勵條件的企業可向區辦事處提出扶持獎勵申請,由區經信局進行受理,獎勵申請原則上每年集中辦理。
(二)區經信局對企業申請資料進行嚴格審查,主要內容包括:
1.上市扶持獎勵資金申請是否符合申報條件;
2.申報材料是否符合規定的填報要求,相關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完備;
3.核對申請材料是否真實。
(三)區經信局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和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企業報送資料中需要其他部門進行審核的,區經信局統一提交有關部門審核,并根據審核意見,上報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最終審定,擬扶持獎勵名單將在南區政府網站上公示。
(四)區財政分局完成資金安排后,區經信局通知獲扶持獎勵的企業或者個人辦理資金劃撥手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給予扶持獎勵:
1.企業在當年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
2.企業存在偷稅漏稅、走私造假等違法行為的;
3.正在進行有可能影響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重大訴訟或者仲裁的。
五、其他事項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區經濟發展和科技信息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