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辦事處印發南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專項資金管理制度(試行)的通知
我局擬定了規范性文件《南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專項資金管理制度(試行)》。根據《廣東省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十四條、《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工作意見》(粵府辦[2014]32號)第四點和《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第二十三條規定,就文件有關事宜作解讀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說明
為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等文件精神,引導我區科技企業孵化器高質量發展,構建良好的科技企業成長生態,助力南區加速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文件的制定程序說明
目前,該制度已進行征求部門意見和公眾意見,通過律師進行合法性審查,通過公平性競爭復查,并已通過南區黨工委會議審議。
三、主要內容說明
本制度共分為總則、部門職責、認定條件與流程、資助范圍及標準、資金申報審批及撥付、績效管理和資金監管等六章,共計十六條。
第一章闡明了制訂本制度的意義,明確了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基本內涵。
第二章成立了南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發展領導小組,明確各責任部門的職責。
第三章明確了“南區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的條件和認定的流程。
第四章明確了符合資助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的資助范圍及標準。
第五章明確了科技企業孵化器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批及撥付流程。
第六章明確了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年度績效評價管理和資助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相關單位意見協調情況說明
該制度起草經過與區相關部門(區經信局、財政分局)會議討論,并最終達成一致意見通過。
六、部門法制機構審核意見
經廣東凱行律師事務所朱志強律師團隊審查,《南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專項資金管理制度(試行)》的內容符合憲法、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沒有違法設立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等事項,不存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情形,不存在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作出增加本單位權力或者減少本單位法定職責的情形。從合法性的角度來說,該律師事務所對《南區科技企業孵化器專項資金管理制度(試行)》的內容沒有修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