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辦事處于2013年10月10日印發了修訂后的《南區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獎勵辦法》(中南辦〔2013〕107號),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現就有關情況作出以下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增強經濟發展的動力和競爭力,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由南區經信局牽頭,圍繞南區產業轉型升級實施情況開展調研,在《中山市南區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獎勵扶持辦法》(中南辦〔2012〕11號)的基礎上,起草了《南區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獎勵辦法》。
二、形成過程
區經信局根據國家和省市最新政策規定指引,參考上級相關獎勵辦法,全面分析,深入調研,擬定《南區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獎勵辦法》初稿。2013年4月向區審計辦、財政分局、商會、重點企業征求意見,形成修訂稿一稿。9月5日通過區OA系統向全體黨政領導征求意見,根據各方面反饋意見,最后對試行方案進行了相應的修改,2013年10月10日最終定稿,經區辦事處主任簽發后以中南辦〔2013〕107號文印發至各單位部門執行。
三、基本內容
《獎勵辦法》共分為六個部分。
第一部分是總則。明確了轉型升級獎勵扶持資金設立及來源。
第二部分是管理職責及分工。明確了區產業轉型升級扶持獎勵資金領導小組的組成部分及職責。
第三部分是扶持對象、范圍、方式、條件和標準。
第四部分是資金申請及審批程序。
第五部分是資金使用和監督檢查。
第六部分是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