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辦事處于2014年7月1日印發了《南區辦事處印發南區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中南辦發〔2014〕10號),以下簡稱《細則》,現就有關問題作以下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明確項目責任,提高支農資金使用效益,促進黨風廉政建設,保障支農惠農政策執行的公平、公正,結合南區實際,特制定《細則》。
二、形成過程
南區農業和農村工作局按照市農業局、林業局、水利局、海洋與漁業局及市財政局等上級部門的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經過征求區有關部門、各經聯社等單位意見后,于2014年6月25日送南區黨政辦辦文,經區黨政領導審閱,辦事處主任簽發后印發。
三、基本內容
第一部分為支農資金范疇;
第二部分為支農項目的設立和申報;
第三部分為支農資金使用原則;
第四部分為支農資金分類情況;
第五部分為支農資金適用范圍;
第六部分為支農資金項目驗收;
第七部分支農資金撥付要求;
第八部分為為支農資金使用監管;
第九部分為《細則》實施時間;
第十部分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