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南區辦事處印發南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試行管理制度的通知
為規范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增強經濟發展的動力和競爭力,促進南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文件,結合南區實際,制定規范性文件《南區經濟發展專項資金試行管理制度》(中南辦〔2019〕34號,以下簡稱《制度》),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規范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增強經濟發展的動力和競爭力,促進南區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文件,結合南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政策依據
(一)《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高端裝備制造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2年)的通知》;
(二)《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2年)的通知》;
(三)《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傳統優勢產業轉型升級行動計劃(2018-2022年)的通知》;
(四)《關于印發中山市節能和循環經濟項目資助實施細則的函》;
(五)《關于加快發展糧食流通產業的實施意見》;
(六)《中山市糧食流通產業扶持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三、主要內容
《制度》共六章,十七條,由總則,部門職責,資助對象、范圍、條件和標準,資金申請及審批程序,資金使用和監督檢查,附則6部分組成。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則
《制度》第一章為總則,共計三條。闡述《制度》制定的目的、原則。
(二)部門職責
《制度》第二章為部門職責的具體內容,共三條。包括:經信局主要職責、財政分局主要職責、專項資金使用單位職責3項內容。
(三)資助對象、范圍、條件和標準
《制度》第三章為資助對象、范圍、條件和標準的具體內容,共三條。包括:資助對象、范圍、條件和標準3項內容。
(四)資金申請及審批程序
《制度》第四章為資金申請及審批程序的具體內容,共五條。包括:資金申請、初審主要內容、審批程序、資金劃撥、不給予扶持資助情形5項內容。
(五)資金使用和監督檢查
《制度》第五章為資金使用和監督檢查的具體內容,共一條。包括:資金使用和監督檢查1項內容。
(六)附則
《制度》第六章為附則,共二條。包括:負責解釋機構和《制度》的實施日期2項內容。
四、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在南區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和開展主要生產經營活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經營正常、管理科學、會計核算規范、行業優勢明顯、信譽良好的企業及符合扶持資助條件的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