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文件:《中山市南區街道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
各單位、社區:
現將《南區街道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區街道辦事處
2024年2月19日
為進一步發展和規范南區街道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維護城鄉居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現行社會養老保險政策作用,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中府〔2020〕82 號)、《關于主動為未參保困難群眾代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的通知》(中人社發〔2020〕99 號)、《關于印發<主動為困難人員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工作規則>的通知》(中社保〔2023〕11 號)等要求,結合南區街道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參保對象與繳費標準
(一)參保對象
1.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南區街道戶籍,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在戶籍地自愿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2.港澳臺居民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二)繳費標準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共九檔,參保人可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繳費。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只能選擇一個繳費標準。
二、繳費方式
(一)個人繳費
參保人應當按規定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繳納養老保險費。
(二)南區街道辦事處代繳
南區街道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及城鄉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南區街道辦事處按不低于180元/年標準代繳全部養老保險費。
三、補助及補貼
(一)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給予繳費補助。繳費補助標準由經聯(濟)社召開股民會議或股民代表會議民主確定。集體補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
(二)財政補貼
1.市財政承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的責任。
2.街道辦事處財政承擔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的責任。按每年180元、240元、360元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60元;按每年600元、900元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90元;按每年1200元、1800元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120元;按每年3600元、4800元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150元。
3.街道辦事處按不低于180元/年標準代繳的特殊(困難)群體,街道辦事處給予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政府繳費補貼。特殊(困難)群體選擇按每年180元以上標準繳費的,除按規定標準代繳部分,其他費用由個人自行負擔,政府繳費補貼按上述第2項規定繳費檔次的標準執行。根據南區街道的實際情況選定自2024年起為南區街道貧困人員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標準為每年240元/人。特殊(困難)群體等參照執行。
南區街道按照上級要求,結合南區街道實際情況,每個自然年度內選定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標準(檔次)等。
四、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方式
按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作要求,在每月底前為經核實需代繳的特殊(困難)群體對象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申報和繳費等手續及為每月退出的代繳對象辦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中止手續。
五、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具體辦理流程
(一)由南區街道公共服務辦公室核對每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的南區街道特殊(困難)群體情況明細表,對特殊(困難)群體參保情況及參保意愿進行跟蹤并反饋,按時報送當月需代繳特殊(困難)群體名單;對存在外市退休、在校學生、失蹤、放棄代繳等不需代繳情況的特殊(困難)群體,及時收集并保存好如退休證、學生證、失蹤報警回執或放棄代繳書等相關證明資料。
(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區分局每月按照南區街道公共服務辦公室每月反饋的南區街道特殊(困難)群體代繳名單在廣東省集中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一體化門戶系統進行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身份確認或暫停繳費等操作。
(三)市財政局南區分局負責每月按市基金局下發的代繳繳款明細金額向市基金局進行轉賬。
本方案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調整的,按國家、省、市相關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