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有關規定,經研究,本局決定廢止《關于調整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的通知》(中人社規字〔2020〕12號、中人社發〔2020〕143號)、《關于印發〈中山市企業人才評定管理辦法〉的通知》(中人社規字〔2020〕13號、中人社發〔2020〕148號)、《關于支持企業建立首席技師制度的實施方案》(中人社規字〔2019〕2號、中人社發〔2019〕179號)3件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再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特此公告。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