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根據《中山市新時代人才高質量發展二十三條》關于“高標準建設中國中山留學人員創業園,出臺專項政策推進留創園高質量發展,打造在全國極具影響力的留學人員創新創業平臺”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中國中山留學人員創業園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反映。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山市科學技術局
2022年9月16日
中國中山留學人員創業園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
為充分發揮人才第一資源作用,進一步加大海外引才引智力度,著力將中國中山留學人員創業園(以下簡稱“留創園”)高質量發展打造成為全國極具影響力的一流留創園和粵港澳大灣區高水平人才高地核心示范區,為全市產業轉型升級提供科技動能和人才支撐,特制定本措施。
一、提升服務保障,打造人才高地
(一)提供全方位的便捷服務。構建完善的服務支撐體系,提升園區運營管理信息化智慧化水平,健全留學回國人才和外籍高層次人才服務機制,在中山市科創人才中心設置中山市國際人才“一站式”(火炬區)服務窗口,增設“中山市外籍人才服務專區”,通過“一窗通辦、并聯審批”,實現外國人辦理工作許可和居留許可“只跑一次”。大力推動園區公共技術平臺、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實現信息資源共建共享。
(二)引進港澳青年科技人才。對獲得香港青年發展基金、香港創新及科技基金企業支援計劃、澳門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資助并落戶留創園的港澳創業項目,采用后補助的方式,按照香港、澳門特區政府資助金額給予1:1配套一次性落地資助,最高不超過60萬元。鼓勵園區企業吸納港澳高校畢業生就業,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落實基層就業補貼和小微企業社保補貼等政策。引進香港工聯會和澳門街坊總會等社會團體為入駐港澳創業青年提供生活服務,打造港式澳式特色服務,打通對接港澳雙創要素的通道。
(三)整合博士博士后科創資源。以留創園為主體平臺申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創建廣東省博士博士后創新(中山)示范中心。依托留創園主園區創設首個“中山市博士博士后創新創業園”。對獲得國家、省、市級博士博士后創新創業賽事、中國創新創業大賽國賽及省賽獎的市外優質項目落戶留創園的,按照其獲得獎金的1:1比例給予一次性落地資助,國賽、省賽、市賽項目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四)優化人才服務保障措施。加大人才公寓供給,每年籌集不少于100套優質人才公寓,符合條件的留學人員可免租入住人才公寓,免租入住期最長3年。對符合相關條件的留學人員,加強子女入學、人才安居、醫療保障等服務保障措施力度。
二、強化科技支撐,打造創新熱土
(五)提升園區企業科技研發水平。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上年度研發費占同期營業收入比例不低于2%且研發費加計扣除額在1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根據稅務部門提供的上年度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額按最高不超過3%的比例給予補助(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比例,具體以稅務部門有關規定為準)。支持企業開展核心技術攻關,對獲得國家、省立項資助的科技項目,園區所在鎮街按最高不超過1:1、1:0.8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單個項目支持最高分別不超過1000萬元、500萬元。對獲市立項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科技攻關項目,承擔單位上一年度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達4%以上,且企業具有省級及以上研發平臺的,園區所在鎮街按最高不超過1:0.5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單個項目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企業獲得立項資助總額不得超過項目總投入的50%。
(六)鼓勵園區企業建立技術研發平臺。對新認定的國家重點實驗室、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分別給予500萬元資助;對新認定的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別給予300萬元資助。對新認定的省重點實驗室給予100萬元資助;對新認定的省級工程實驗室、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分別給予50萬元資助;對新認定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30萬元資助。上述資助項目所需資金由園區所在鎮街負擔。
(七)加快科技金融深度融合。設立專項投資基金,該基金納入市人才雙創發展基金體系,通過“政府播種、市場培育”的方式,采取風險投資的模式,為科技創新企業提供金融支持,重點支持園內高端人才的種子期項目和高成長性企業。支持在園企業申請市級科技貸款,對已經償還科技貸款本息的企業,按最高不超過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貼息,單筆貸款貼息的最高額度為100萬元。支持在園企業購買科技保險,按最高不超過企業實際支付保費的50%給予補助,同一企業同一年度補助最高額度為50萬元。
三、促進提速發展,打造留學人員雙創示范區
(八)打造“一園多點”布局。科學規劃全市留學人員創業平臺載體布局,按照“成熟一個、發展一個”原則,構建“一園多點”全面發展格局,支持各鎮街根據區域產業特色建設留創園分園。留創園分園經認定通過的,每年給予管理機構或運營機構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工作經費扶持,所在鎮街按不低于1:2的比例提供配套工作經費。
(九)實施市場化運營。遵循政府主導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原則,實行“管理機構+運營團隊”管運分離模式,在園區建設、招才引智、企業服務、平臺構建等多方面主要依托市場化主體運營,增強市場化資源配置能力,突出運營績效評價導向,激活園區發展效能。支持有條件的鎮街委托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承接園區運營業務,聯合市場力量培育和發展專業園區,逐步實現園區運營市場化、載體規模化、產業專業化、孵育資本化、服務精細化、資源平臺化、合作國際化的可持續發展道路。
(十)推進國內外交流合作。支持園區企業參加全國性、國際性展會,按年度企業參展費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資助。企業舉辦或承辦單場人數規模50人以上且單次活動投入5萬元以上的全國性(來自五個以上省外城市)學術交流活動,按年度企業活動投入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資助。發揮好“歐美同學會留學報國基地”“同心創新創業實踐基地”等平臺作用,以政治引領增進交流合作。
本文件自2022年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同一企業在同一年度內因同一項目獲得市、鎮街兩級財政資助的,除政策規定需要鎮街配套的,按從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