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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號:中府函〔2021〕376號
信息來源:本網 中山市人民政府 發布日期:2021年12月29日

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現將《中山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市場監管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中山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的工作要求,持續深化本市“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和《廣東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粵府函〔2021〕136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統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圍和更多行業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實現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更好結合,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改革目標。落實國發〔2021〕7號文和粵府函〔2021〕136號文要求,在全市范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同時在全市范圍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將部分優化審批服務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提級為實行告知承諾,力爭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

  二、改革任務

  (一)建立清單管理制度。根據粵府函〔2021〕136號文明確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結合我市實際,梳理形成《中山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2021年版,許可類)》(附件1)、《中山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2021年版,監管類)》(附件2),逐項列明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等內容。改革實施中根據法律規章的頒布、修訂和廢止、群眾需求等情況,進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涉及調整事項的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的,動態調整更新事項清單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牽頭,各市級事項主管部門配合)

  (二)切實落實涉企經營許可分類改革。按照國發〔2021〕7號文、粵府函〔2021〕136號文要求,進一步鞏固我市實施“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成果,深化涉企經營許可分類改革,更大力度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對直接取消審批的事項,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等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行政許可證件或證明材料。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實施部門原則上實行事后備案;企業按規定提交備案材料的,實施部門應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監管部門不得以未經備案為由,限制企業開展經營活動。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實施部門應依法列出可量化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后果,制作告知書一次性告知企業;由行政機關出具、用于證明企業符合特定條件的材料,原則上不再收取,改由企業就符合相關條件作出承諾,實施部門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依法依規積極推動下放審批權限或委托實施,方便企業就近辦事;精簡經營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堅決取消“奇葩證明”,采取并聯辦理、簡化中間環節等方式優化辦事流程。各部門、各鎮街積極回應企業關切,探索優化審批服務的創新舉措。(各市級事項主管部門、各鎮街按職責負責)

  (三)深化告知承諾制改革。鼓勵各部門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內,對清單相關事項采取更大力度改革舉措。堅持問題導向、高效便民、協同推進、風險可控的原則,借鑒廣東自貿區內進一步改為告知承諾或更優改革方式的改革舉措及經驗做法,深化告知承諾制改革。除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意識形態安全、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外,對設備、人員、資金、管理制度等審批前后容易發生變動的審批條件,原則上實行告知承諾。對耗時長、成本高且開業初期勘驗難以體現日常經營狀況的檢驗檢測類審批條件,探索實行告知承諾制,允許市場主體免于提交檢驗檢測報告。由行政機關或者其他機構出具用于證明企業符合特定條件的材料,原則上不再收取,改為由企業就符合相關條件作出承諾,并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市司法局牽頭,各市級事項主管部門配合)

  三、配套措施

  (一)完善清單聯動管理。各部門、各鎮街建立完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與權責清單、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的聯動調整機制。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中直接取消審批的事項,原實施部門將其移出本部門權責清單;對其他事項,各單位及時在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中調整事項名稱、事項類型、子項拆分、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提交材料等內容。進一步提高政務服務標準化水平,推進政務服務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應用,提升辦事指南規范性、精準度和通俗性、易用性。(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各市級事項主管部門、各鎮街配合)

  (二)深化市場主體登記制度改革。全面推行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全國統一的經營范圍規范目錄,為企業自主選擇經營范圍提供服務,告知企業需辦理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并通過市商事監管平臺及時將企業登記信息推送至有關部門。進一步放寬住所(經營場所)限制,簡化住所使用證明,全面推行住所申報制,擴大“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登記”“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適用范圍,便利各類市場主體注冊經營。簡化市場主體退出程序,通過市場監管部門與稅務部門數據共享的方式,優化市場主體注銷流程。建立破產涉企業務便捷處理機制,進一步推進破產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中級人民法院按職責負責)

  (三)推進“一照通行”涉企審批服務改革。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以政府職能轉變為核心,依托中山“數字政府”建設,打造中山市“一照通行”服務平臺,推動涉企經營許可從按部門職責劃分改為按企業需求整合,將多業態經營涉及的多項許可事項與營業執照一次申請、并聯審批,進一步破解“準入不準營”難題。通過營業執照歸集各類許可證信息,減少審批發證,推進電子證照應用,實現“一照通行”。逐步將“一照通行”改革向更多審批服務事項拓展,覆蓋企業從準入到退出全生命周期。充分發揮試點城市的示范引領作用,在遵循法律法規基本原則前提下,大膽創新、真抓實干,注重經驗總結,及時規范提升,為全省全面推開“一照通行”改革提供中山樣本。(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牽頭,各市級事項主管部門配合)

  (四)推動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跨區域辦理。依托“一照通行”改革,整合優化商事登記及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審批系統,通過對接廣東省企業開辦“一網通辦”系統,用“數據跑路”代替“群眾跑腿”,打破地域限制,實現商事登記、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城通辦”“全省通辦”“跨省通辦”。探索推動條件成熟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進駐政務服務一體機和“粵商通”APP,提供“7×24小時”全天候“自助辦”和“掌上辦”服務。(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市級事項主管部門、各鎮街配合)

  (五)推廣電子證照和電子印章應用。加強各審批業務系統與全省電子證照庫、電子印章平臺對接,實現電子證照、電子印章在線共享、查驗和調用,豐富電子證照、電子印章在政務、商務、金融等領域的應用場景。鼓勵有條件的部門在制發紙質證照、實物印章時,同步發放電子證照,配合省相關部門推進企業電子印章制發,實現企業群眾辦事“免提交”“免填寫”“免手寫簽名”“免實體印章”。加快推進電子營業執照作為電子簽名手段,推動使用電子營業執照作為辦理企業開辦業務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和電子簽名手段。加快推進市級事項主管部門內部電子印章應用,梳理自建業務系統電子印章應用場景,確定應用場景清單底數,確保2022年底前完成100%應用場景。(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牽頭,各市級事項主管部門配合)

  四、強化監管

  (一)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堅持把“放”和“管”統一起來,落實放管結合、放管并重的要求,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履行監管職責,糾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問題,健全監管規則,創新監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監管。對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由原實施部門依法承擔監管職責;對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的事項,由實施部門依法監管持證經營企業、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鎮街,由同級人民政府按照機構改革有關方案明確監管職責。各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監管規則和監管標準,細化具體監管措施,落實監管責任,健全政府主導、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多元共治、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各市級事項主管部門、各鎮街按職責負責)

  (二)加強證照管理銜接。市場監管部門將企業登記注冊信息通過市商事監管平臺精準推送至市級涉企經營許可主管部門后,有關部門要依企業申請及時辦理相關經營許可,并將辦理結果反饋市場監管部門。企業超經營范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有關部門不得以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為由,如未載明許可經營項目、未使用特定表述等,限制其辦理涉企經營許可或者其他政務服務業務。(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各市級事項主管部門、各鎮街按職責負責)

  (三)完善告知承諾監管。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探索制定我市推行告知承諾制管理辦法。規范實行告知承諾的條件、程序,按照可量化、易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要求細化許可經營條件、標準、技術要求等,明確后續監管措施,重點對企業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反承諾的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諾的要依法撤銷相關許可,構成違法的要依法予以處罰。依托“信用中山”網歸集承諾信息和承諾履行信息,并將承諾履行信息全面納入信用記錄,作為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依據。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預警系統。(市司法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各市級事項主管部門、各鎮街配合)

  (四)全面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配合省制定關于全面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的改革方案,將省“信用+大數據”公共信用精準綜合評價模型出具的評價結果推送至各單位。推動建立完善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制度,針對市場主體信用狀況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加快建立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充分發揮信用監管基礎性作用,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鉤機制,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對嚴重違法責任企業及相關人員實行行業禁入制度。(市發展改革局、各市級事項主管部門按職責負責,各鎮街配合)

  (五)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提高監管的精準性有效性。探索構建監管風險預警模型,自動判別企業風險狀況,實施重點領域、重點對象監管。深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根據省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動態調整市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建立監管大數據資源庫,關聯整合日常監管、行政處罰、司法判決等相關信息,“一企一檔”記于企業名下,梳理違法失信行為特征,建立高風險企業前導指標。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加快推進市域治理“一網統管”,提升監管精準化、智能化水平。(市市場監管局、各市級事項主管部門、各鎮街按職責負責)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負責統籌領導我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市市場監管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司法局牽頭負責具體協調推進,其中市市場監管局做好調查研究、政策解讀、總結評估工作;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改革信息化保障工作,暢通涉企信息推送、歸集、共享的實現路徑,加強與上級部門的溝通聯絡,梳理市各部門數據接口情況,做好數據對接工作,確保縱向各級聯通、橫向普遍接入;市司法局做好法治保障工作。市級事項主管部門主動對接省級主管部門,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逐項細化改革舉措,制定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具體措施,調整業務規則、完善辦事指南、改造信息系統、落實監管責任等。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轄區改革工作負總責,明確牽頭部門,健全工作機制,強化責任分工,扎實推進改革。

  (二)加強工作落實。各部門、各鎮街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充分調動改革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抓好改革任務落實。密切跟蹤改革進展,及時收集上報各方意見建議,結合政務服務“好差評”機制,引導企業對辦事指引、審批程序、服務質量等方面“評卷”。加強協調督辦,牽頭部門采取多種方式掌握改革具體落實情況,協調解決改革推進中存在的問題,督促相關部門及時完善政策舉措;事項市級主管部門及時收集各鎮街改革推進情況、存在問題和有關建議,每月5日前將改革工作推進情況報送市市場監管局。加強總結評估,及時完善政策舉措,發現和推廣典型經驗,確保改革工作取得成效,不斷提升企業獲得感。

  (三)加強宣傳培訓。各部門、各鎮街積極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工作,重點突出對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積極作用,擴大政策知曉度,營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圍。加強一線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吃透改革精神、掌握改革政策、熟悉改革操作,確保各項改革政策執行到位,不斷提升企業獲得感。

  附件:1.中山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2021年版,許可類)

             2.中山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2021年版,監管類)


       《中山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方案》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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