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屬各單位,各科室:
《中山市交通運輸市場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處罰免強制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經市司法局審核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該《清單》有效期為3年,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中山市交通運輸局
2021年10月12日
中山市交通運輸市場輕微違法行為免處罰
免強制清單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對市場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建立糾錯容錯機制的要求,激發市場活力,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制定本清單。
一、下列違法行為符合相應輕微情節,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一)客運經營者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車輛營運證)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八條、《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九十七條第二款。
輕微情節:屬于遺失補辦、年審換證等正當理由,且現場或事后能提供有效證明。
(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不按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車輛營運證)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八條、《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第(二)款。
輕微情節:屬于遺失補辦、年審換證等正當理由,且現場或事后能提供有效證明。
(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未隨身攜帶從業資格證件
處罰依據:《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
輕微情節:屬于遺失補辦、年審換證等正當理由,且現場或事后能提供有效證明。
(四)未按照規定攜帶《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處罰依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
輕微情節:屬于遺失補辦、年審換證等正當理由,且現場或事后能提供有效證明。
(五)觸碰航標不報告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標條例》第二十一條。
輕微情節:及時糾正,不影響航標工作效能。
(六)在航道上設置漁網、魚柵、妨礙航行安全
處罰依據:《廣東省航道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輕微情節:在非主航道設置,限期內自行拆除,并未造成實際危害后果。
(七)從事水路運輸經營的船舶未隨船攜帶船舶營運證件的。
處罰依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
輕微情節:屬于遺失補辦、年審換證等正當理由,且現場或事后能提供有效證明。
二、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減免加處的罰款或者滯納金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作出的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決定,屬于首次行為且未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者嚴重危害后果。
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規范開展對交通運輸市場輕微違法行為的行政執法工作,對于依法不予處罰或者加處罰款、滯納金的交通運輸市場輕微違法行為,應當加強日常監管和指導,及時對當事人整改情況進行核查,并通過說服教育、勸導示范、指導約談等柔性措施,促進其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