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管理規定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由市教育和體育局牽頭會同市公安局對原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及實施細則中積分入學相關條款進行修訂并形成了《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修訂背景說明
(一)貫徹落實“四個走在前列”關于營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的要求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形成有效的社會治理、良好的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公平正義,讓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在積分入學管理相關文件修訂中,通過放寬積分門檻、優化指標體系、簡化辦事流程等方式,更加關注為中山作貢獻的進城務工人員群體,千方百計讓進城務工人員能夠在中山穩定地工作生活。
(二)適應上級形勢和要求的需要
一是隨著國家二孩政策全面實施,原計劃生育政策進行了較大的調整,原積分制管理中關于計劃生育要求的內容相應需要進行修訂;二是《中山市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中府辦〔2018〕1號)的發布,進一步放寬了流動人員入戶的門檻,明確提出取消積分入戶,原積分制管理中關于積分入戶的內容相應需要進行修訂。
(三)充分吸收積分入學管理實施經驗的需要
在具體實施的過程中,相關職能部門和鎮區對積分入學管理積累了新經驗。在資料審核、資格核查過程中也發現了新情況、新問題,有必要從制度層面上予以完善;同時,部分積分項目的分值設置、實際操作性方面有待進一步優化。這些都需要在政策上進行調整和規范。
二、文件主要內容
為提高制度科學性、可操作性和便民性,本次修訂對積分入學管理規定、計分指標和實施細則進行了精簡。通過政策優化,為流動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提供更寬闊的通道和更便捷的辦事流程。
(一)《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管理規定》修訂的主要內容
1.取消積分入戶政策。根據《中山市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中府辦〔2018〕1號)的規定,自2018年起中山市不再實行積分入戶政策,因此對相應的指標和描述進行修訂。
2.刪除了有關積分享受住房保障的內容。由市住建局牽頭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另行制定有關積分享受住房保障的管理規定及實施細則,因此對有關積分享受住房保障的內容進行刪除。
3.調整了積分入學的申請條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相關規定,港澳臺居民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可申請納入積分入學管理。為進一步降低申請積分入學管理的門檻,引導申請人在中山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要求“提出申請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繳納社會保險(派駐中山分支機構,可在總部所在地繳納社會保險),且繳納社會保險累積滿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
4.增加關于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的處罰條款。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在執行規定過程中,如有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索賄受賄等行為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部分積分項目進行了較大調整。積分計分標準由原有14大項34小項調整為9大項18小項。一是文化程度積分中大專積50分、本科積90分,新增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以上積150分;二是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積分中初級技工積10分、中級技工積20分、高級技工或專業技術資格初級積50分、技師或專業技術資格中級積80分、高級技師或專業技術資格高級積100分;三是取消企業評定的相當崗位等級技術技能積分項目;四是參保情況積分中參加中山市社會保險每滿半年積10分,外省、外市轉入中山市的社保每滿半年積2.5分;五是房產情況積分調整為100分,當產權人為多人的,按申請人和配偶合計份額的比例進行積分,且多套房產(住宅)不可累積積分;六是辦理居住證年限積分中在中山市內辦理居住證每滿半年積7.5分,取消“2016年7月1日以后,凡首次在中山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的,其辦理居住登記時間納入居住證年限計算范圍,最長不超過半年。”;七是住房公積金繳交情況積分中在本市按月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每繳交3個月積1.5分,最高限48分;八是取消原個人基本情況積分中針對“年齡”以及“衛生和計劃生育情況”等積分項目;九是人才崗位積分中在我市高新技術企業就業的技術人員每滿1年積6分、最高限48分,在我市總部企業就業的技術人員每連續滿1年積6分、最高限48分,在中山市從事環衛工作每滿1年積6分、最高限48分,新增在中山市從事公交運輸工作每滿1年積6分、最高限48分,體現對科技人才和特殊群體的關愛;十是明確了表彰獎勵積分的有效年限及表彰獎勵的有效單位,對表彰獎勵積分的最高上限調整為100分,并對不同級別表彰獎勵的積分值進行調整;十一是參加志愿服務計分的最高上限上調為50分,新增了“中山好人”、“廣東好人”、“中國好人”的積分項目;十二是取消社會貢獻積分中針對“在中山市登記成為中華骨髓庫志愿者”、“個人捐贈”、“積極舉報火災隱患或違法犯罪線索”以及“擔任流動人口和出租屋服務管理兼職聯絡員”的積分項目;十三是取消兒童隨行卡辦理的積分項目;十四是取消基礎教育的積分項目。
(二)《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是取消各鎮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設立專門服務窗口,核查申請人的衛生和計劃生育情況,為申請人開具衛生和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二是取消由市人力資源考試院為無法在國家或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官方網站驗證申請人的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頒發)出具相關證明;三是取消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為申請人提供企業評定的相當崗位等級技術技能的備案文件;四是取消由鎮區經(發)科信局為申請人的專利創新出具備案證明文件;五是取消市公安消防局為申請人出具舉報火災隱患證明;六是取消各鎮區公安分局為申請人出具舉報違法犯罪線索證明、負責對申請人有否被行政拘留或被刑事處罰情況進行核查;七是取消鎮區流動人口辦公室為申請人出具兼職聯絡員信息登記表;八是取消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對《廣東省居住證》(暫住證)、十六周歲以下兒童隨行卡的核查;九是取消接收捐贈機構對本單位出具捐贈證明的核查;十是明確市公安局負責對《廣東省居住證》(暫住證)的核查;十一是明確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對從事環衛工作情況證明材料的核查;十二是明確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對從事公交運輸工作情況證明材料的核查;十三是明確市文明辦負責道德模范、身邊好人評獎證明材料的核查;十四是明晰“積分入學指標數”由公辦學位和政府購買民辦學位組成;十五是確定受理2019年度申請積分入學的時間自開始受理日起至申請積分入學當年5月15日;十六是明確各鎮區根據公布的積分入學指標數和排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不服從安排者,原則上視為放棄學位,鎮區可不再重新安排;十七是刪除了原申請積分入戶操作流程的內容;十八是刪除了原申請積分享受住房保障的內容。
三、其他重要內容
本次修訂圍繞五個原則進行:一是公平性原則,最大限度確保積分資料的真實性;二是從上原則,與國家、省、市政策實現對接;三是向高學歷、技能人員傾斜,惠及長期為中山作貢獻的異地務工人員,尊重科技人才、急需人才和特殊群體的貢獻;四是最大程度尊重各鎮區、部門及公眾意見;五是具體操作上力求簡化,提升行政效能。具體實施中提出如下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積分入學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政策性強、影響面廣、社會關注度高。各鎮區、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充分認識和深入理解積分入學管理在提高教育公共資源均等化服務效率、促進教育公平和社會和諧方面的重要性,準確把握積分入學管理的精神實質,真正實現好、發展好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做好流動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管理工作,確保《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二)宣傳引導,確保平穩
積分入學管理已實施9個年度,事關流動人員切身利益,本次修訂內容變動較大,勢必引起流動人員的關注,并且積分入學管理多年來一直是各級媒體和社會關注的焦點、熱點。因此,務必強化宣傳引導工作,讓流動人員公正、客觀認識文件的修訂內容,引導媒體進行正面宣傳報道,為《規定》和《實施細則》的實施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