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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信息來源:本網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日期:2019年03月15日

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現將《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管理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教育和體育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315  

  

   

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順利推進我市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管理工作,根據《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管理規定》(中府〔201929號),結合我市流動人員服務和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市公安局、市教育和體育局共同組織協調指導各鎮區開展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管理工作,受理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管理相關投訴。  

各鎮區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具體負責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的申請受理、資料審核、信息錄入、分值計算、排名等工作。  

市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及其在鎮區的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和其他相關組織機構,在職責范圍內協助做好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管理工作。  

第三條  流動人員申請積分入學,應向受理窗口提供身份證、《廣東省居住證》(含中山《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回執》)、《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工作單位營業執照(登記證書)復印件,中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參加我市社會保險情況證明(派駐中山分支機構,在總部所在地繳納社會保險,提供總部所在地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中山分支機構的工商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并按《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管理計分標準》設定的各項計分指標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工作單位所屬鎮區與參保單位所屬鎮區不一致的,提供相關輔證材料。  

(一)文化程度。應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大專及以上學歷(學位)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中國教育考試網或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無法驗證的,須同時提供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材料。  

(二)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含初級技工、中級技工、高級技工、技師、高級技師),應提供經國家或各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官方網站驗證通過的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專業技術資格,應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及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任一輔證材料(1.任職文件原件或復印件;2.評審表原件或復印件;3.考試登記(發證)表的原件及復印件。)  

(三)社會保險。應提供中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參加我市社會保險情況證明。  

(四)房產情況。應提供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或中山市商品房銷售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表(不動產登記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并同時提供市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原件。  

(五)居住年限。應提供《廣東省居住證》(暫住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辦證記錄。  

(六)住房公積金繳交。應提供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的有效住房公積金繳交證明。  

(七)人才崗位。應提供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公交集團出具的相關文件。  

(八)專利創新。應提供專利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專利權人證明文件。  

(九)表彰獎勵。應提供個人獲獎證書或榮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并同時提供表彰文件或相關材料證明文件。  

(十)社會貢獻。應提供中山市志愿者聯合會、團市委志愿者組織出具的志愿服務證明;提供獻血證書、捐獻骨髓(造血干細胞)榮譽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市兩新組織黨工委出具的在中山市兩新組織黨建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取得相應積分情況證明。  

(十一)納稅。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企業機讀檔案和中山市稅務機關出具的納稅憑證。  

(十二)社會教育。應提供中山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開放大學頒發認可的社會教育結業證書。  

第四條  各鎮區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資料后,對資料進行審核,根據有效資料及時統計相應積分,并將積分情況錄入信息系統。  

在審核資料過程中對資料真偽不能確定的,或對其獲取資料途徑存疑的,應提交鎮區相關機構或市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復審。  

參與積分入學管理的流動人員,可通過網站查詢積分情況;相關職能部門或機構可依職權查詢有關情況。  

第五條  流動人員入學積分情況根據流動人員有關指標內容的變化,在信息系統中相應作動態調整。參與積分入學管理的流動人員有關指標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向受理機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核實納入個人積分入學檔案,調整累計積分。  

第六條  流動人員偽造或提供虛假申請資料的,一經發現,不予納入積分入學管理,并列入中山市社會信用體系黑名單;已取得入學資格的,取消其資格,所得積分清零。該流動人員不得再申請參加積分制管理。  

第七條  流動人員戶籍遷入中山市后,其積分制管理自動終止。  

第八條  達到積分入學申請條件的流動人員,可為其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子女申請義務教育階段積分入學排名(只限于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新生入學),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一)市政府根據各鎮區教育資源分布情況和外來常住人口規模,每年提供一定數量的公辦學位(或政府購買民辦學位,下稱“積分入學指標數”),用于安排積分入學。市教育和體育局應在每年初擬定當年積分入學指標數報市政府批準,于積分入學申請結束前向社會公布。  

(二)需要為子女申請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位待遇的流動人員,可自開始受理日起至515日前持身份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及其他相關資料,向其工作地或本人(配偶)產權房所在鎮區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三)各鎮區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于520日前分鎮區按申請人積分高低進行排名,排名結果由市府辦公室組織在中山市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將積分排名在積分入學指標數內的最終結果在中山市政府網站公告。各鎮區根據公布的積分入學指標數和排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不服從安排者,原則上視為放棄學位,鎮區可不再重新安排。一經發現流動人員子女曾入讀小學的取消其積分入學就讀小學一年級資格;曾入讀初中的取消其積分入學就讀初中一年級資格。  

(四)流動人員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的,只取夫妻一方的積分排名。如果流動兒童父母雙亡或其他原因造成父母喪失監護權的,流動兒童可通過其他合法監護人的名義申請積分入學。  

第九條  流動人員申請相關待遇的積分排名,在總積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況下,根據流動人員個人素質、參保情況、居住情況的所得分數依次分別排名,如排名依然并列,則按提出申請的時間先后確定積分排位。  

第十條  市公安局與市教育和體育局接到對流動人員所得分值提出意見或投訴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資料按照職能分工轉送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核查,相關職能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工作。核查職責分工如下:  

市教育和體育局:負責學歷證書的核查。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社會保險情況證明的核查。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房產證、不動產權證、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房地產持有情況,中山市商品房銷售合同登記備案證明表和住房證明的核查。  

市公安局:負責居民身份證和居住證(暫住證)的核查。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繳交情況的核查。  

市衛生健康局:負責捐獻骨髓(造血干細胞)榮譽證書的核查。  

市無償獻血辦:負責獻血證書的核查。  

市科技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技術人員情況的核查。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總部企業技術人員情況的核查。  

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從事環衛工作情況的證明材料的核查。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從事公交運輸工作情況的證明材料的核查。  

市文明辦:負責道德模范、身邊好人評獎證明的核查、負責中山市志愿者聯合會出具的志愿服務情況證明的核查。  

市兩新組織黨工委:負責兩新組織黨員社會服務積分的核查。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工商營業執照和企業機讀檔案的核查,協助發明專利證書的核查。  

市稅務局:負責納稅憑證的核查。  

市文化廣電旅游局:負責對本部門認可的社會教育結業證書的核查。  

市總工會:負責對本部門認可的社會教育結業證書核查。  

團市委:負責中山青年社區學院頒發的結業證書、青年志愿者服務情況的核查。  

市婦聯:負責對本部門認可的社會教育結業證書的核查。  

市開放大學:負責對本部門認可的社會教育結業證書的核查。  

獲獎證明或榮譽證書頒發機構:負責對自身頒發獲獎證書或榮譽證書及文件的核查。  

申請人對資料核查結果有異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根據資料核查部門職責分工,由相應的部門作為應訴人。  

第十一條  流動人員在申請積分入學過程中,對相關職能部門或其他機構執行積分入學管理相關規定情況有異議的,可分別向市公安局或市教育和體育局提出,受理部門對異議情況進行調查,情況屬實的提請市政府責令改正,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十二條  國家和省對流動人員管理另有專項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本細則2019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229日。《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實施細則》(中府辦〔201670號)同時廢止。

 

政策解讀:《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管理規定》和《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入學管理實施細則》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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