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于2024年10月份修訂印發了《中山市特殊教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F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的修訂背景說明
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國家、省、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行動計劃等文件精神,為促進我市特殊教育事業的健康持續發展,經市政府批準,市教育體育局于2021年10月26日印發了《中山市特殊教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教體〔2021〕17號)。
隨著新時代教育改革發展形勢的變化,“十四五”時期教育全面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為落實黨的二十大報告關于強化特殊教育普惠發展以及國家、省、市“十四五”特殊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關于健全特殊教育體系、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機制、提高特殊教育質量的要求,進一步推動中山市特殊教育、融合教育高質量發展,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發揮其扶持、激勵和導向作用,對《中山市特殊教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相關修訂。
二、文件主要內容
《中山市特殊教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分七章。
第一章明確經費用途、適用對象、資金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則和績效目標。
第二章明確市、鎮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及資金使用單位的具體職責。
第三章界定開支范圍、補助對象及標準。專項資金支出范圍包括送教服務項目、融合教育項目(含特教班建設和運作補助、普通學校資源教室和鎮街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建設及示范項目)、外地盲校就讀戶籍學生補助項目、特殊兒童評估安置項目、特殊教育教研和師資培訓項目、其他項目等,列明了具體使用范圍、對象及標準。
第四章明確資金的申報、審核和撥付的要求,明確了鎮街教育主管部門申報、市特殊教育指導中心協助預算、市教育體育局審定預算和分配方案的流程,以及資金撥付、使用的相關要求。
第五章強化了監督與檢查辦法,明確了市鎮教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在經費規范使用、項目經費情況公開、項目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第六章、第七章,說明資金的信息公開要求及文件有效期。
三、具體修訂情況
本次修訂主要變更了目標任務和資金支出范圍和標準、強化了經費管理與監督檢查。
一是根據強化特殊教育普惠發展的整體目標,到2026年確保殘疾學生義務教育階段入學率達到97%以上,其中接受送教服務的殘疾學生比例控制到適齡殘疾學生總數的10%以內;通過市級隨班就讀示范學校(幼兒園)、鎮街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和資源教室建設和培訓、教研工作進一步提升全市融合教育質量。
二是調整了部分項目的撥付方式及支出范圍,刪除了特殊教育示范學校和優質特教中心項目建設項目、延緩入學補助項目、醫教結合項目,增加了特教班建設補助、開展特殊教育教學研究與指導工作的相關費用以及完成上級及我市其他重大特教工作發展任務的項目。
三是以強化專項資金管理為導向,增加專項資金抽查、績效評價及結果應用等要求。
(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