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就《中山市優撫對象家庭住房改造補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為切實做好我市優撫對象家庭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改善優撫對象家庭住房居住安全,中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等四部門制定《中山市優撫對象家庭住房改造補助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二、基本框架及原則
《實施辦法》全文分為總則、工作職責、補助對象、改造方式、資金來源、補助標準、補助程序、資金撥付管理、附則,共九章二十六條。該住房改造補助遵循先急后緩,先易后難;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公開公正,政策透明;政府補助,社會監督的原則。
三、補助對象范圍
中山市戶籍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服現役或者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以及復員軍人、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及在鄉“五老”人員。
四、申請補助條件
(一)申請人家庭唯一住房經第三方專業機構鑒定為B級房屋,符合規劃建設條件且鑒定為C、D級房屋的;
(二)申請人家庭無自有住房,但名下有土地,且持有國家或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的;
(三)申請人家庭的唯一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的。
五、改造方式
(一)經鑒定屬于B級房屋,按要求實施修繕加固處理;
(二)經鑒定屬于C級或D級房屋,按要求實施拆舊重建;
(三)無住房的,按要求實施空地新建住房;
(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的,按要求實施拆舊重建。
六、建房面積標準
1人家庭,建房補助面積標準為35平方米;
2人家庭,建房補助面積標準為45平方米;
3人家庭,建房補助面積標準為55平方米;
4人家庭,建房補助面積標準為65平方米;
5人家庭及以上,建房補助面積標準為75平方米。
1-2人家庭最多可允許自籌資金加建面積人均不超過15平方米;
3人及以上家庭最多可允許自籌資金加建面積不超過45平方米。
七、改造補助標準
住房改造所需資金市財政按如下標準予以補助,在補助范圍內的余額及其他相關費用由各鎮街統籌解決:
(一)拆舊重建或空地新建的,在補助面積范圍內,市財政補助標準為840元/平方米;
(二)修繕加固房屋的,市財政按每戶修繕加固工程總費用的40%補助,最高補助1萬元/戶。
八、補助程序
優撫對象住房改造補助實行一事一批,按照個人申請、調查核實、公示及審批、實施住房改造的程序辦理。
九、不予補助的情形
(一)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動產總計超過1棟(套)(含對其他居住用途不動產有繼承權的房屋);
(二)申請人家庭已實施過政府住房改造,或已享受過住房安全保障同類型補助的;
(三)鎮街或村集體已妥善安置,或已集中供養的對象(符合供養條件的優撫對象,應當優先安排到當地光榮院、福利院等機構集中供養,不納入住房改造范圍);
(四)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優撫對象家庭。
十、實施期限
《實施辦法》自2024年7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中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中山市財政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中山市自然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