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現將《中山市優撫對象家庭住房改造補助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中山市財政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中山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7月17日
中山市優撫對象家庭住房改造補助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做好我市優撫對象家庭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改善優撫對象家庭住房居住安全,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民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優撫對象住房優待辦法〉的通知》,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優撫對象家庭為符合《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優撫對象范圍的家庭。本辦法所稱的優撫對象,是指具有中山市戶籍的從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服現役或者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以及復員軍人、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及在鄉“五老”人員。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優撫對象家庭住房改造補助,是指政府協助我市優撫對象家庭實施住房改造,并對政策范圍內改造面積所需費用適當給予一次性補助。
第四條 住房改造工作遵循下列原則:先急后緩,先易后難;量力而行,盡力而為;公開公正,政策透明;政府補助,社會監督。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五條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本市范圍內優撫對象家庭住房改造工作的組織、住房改造對象的身份認定審批;制定市級財政補助資金預算,按預算批復辦理資金支付,并做好資金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鎮街處理住房改造實施過程中與職能相關的問題。
第七條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協助鎮街做好住房改造實施過程中的用地規劃調整、規劃審批等手續,為符合條件的土地房屋辦理不動產權證等相關工作。
第八條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各鎮街)為優撫對象家庭住房改造的責任主體,全面負責轄區內優撫對象家庭住房改造工作,牽頭轄區內退役軍人事務、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財政等部門成立住房改造工作小組,建立住房改造工作機制,保障資金足額安排,統籌推進住房改造工作。
鎮街退役軍人工作部門負責優撫對象家庭住房改造申請的受理、調查和審批;根據申請人房屋實際情況、房屋安全性鑒定報告、申請人家庭土地房屋權屬及申請人家庭意愿等,確定轄區內符合住房改造條件的人員名單;指導村(居)退役軍人服務站做好住房改造申請、核實、公示工作。
鎮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委托第三方鑒定機構開展房屋安全性鑒定,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做好房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及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會同鎮街退役軍人工作部門不定期對住房改造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村(居)委會(以下簡稱“村(居)”)協助做好住房改造補助優撫對象家庭的身份認定審核和住房改造等工作。
第九條 市、鎮兩級財政部門負責落實本級負擔住房改造補助資金的預算安排。
第十條 市鎮兩級退役軍人事務、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財政等部門各司其職,努力解決好住房改造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優撫對象家庭住房改造工作開通綠色通道,簡化手續,優先辦理。
第三章 補助對象
第十一條 優撫對象家庭住房狀況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優撫對象本人可提出住房改造申請:
(一)申請人家庭唯一住房經第三方專業機構鑒定為B級房屋或C、D級房屋的;
(二)申請人家庭無自有住房,但名下有土地,且持有國家或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的;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對其他居住用途不動產享有繼承權的,認定為該家庭擁有住房,不屬于無自有住房情況。
(三)申請人家庭的唯一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
申請人家庭唯一住房情況,由鎮街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統一向自然資源部門、戶籍所在地村(居)進行查詢核驗。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納入住房改造范圍:
(一)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動產總計超過1棟(套)(含對其他居住用途不動產有繼承權的房屋);
(二)申請人家庭已實施過政府住房改造,或已享受過住房安全保障同類型補助的;
(三)鎮街或村集體已妥善安置,或已集中供養的對象(符合供養條件的優撫對象,應當優先安排到當地光榮院、福利院等機構集中供養,不納入住房改造范圍);
(四)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優撫對象家庭。
第十三條 本辦法所稱優撫對象家庭,為符合《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優撫對象范圍的家庭,由與優撫對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組成,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讀書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
第十四條 經鎮街審批納入住房改造計劃的,自審批當日起至改造工程竣工期間,因優撫對象家庭增減員的,維持該家庭住房改造補助資格及補助面積標準不變。
第四章 改造方式
第十五條 優撫對象家庭通過修繕加固、拆舊重建、空地新建等方式解決住房安全問題,鎮街根據申請人房屋實際情況、房屋檢測鑒定報告、申請人家庭土地房屋權屬及申請人家庭意愿實施住房改造。
(一)B級房屋。經鑒定屬于B級房屋,且房屋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為申請人本人或家庭成員名下(或是唯一繼承人;非唯一繼承人的,須經其他繼承人書面同意),按要求實施修繕加固處理。
(二)C級或D級房屋。經鑒定屬于C級或D級房屋的,根據不同情況實施改造:
1. 房屋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為申請人或家庭成員名下,且符合規劃建設條件的,按要求實施拆舊重建;
2. 房屋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證非申請人或家庭成員名下的,或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或因規劃不符、河岸線退讓限制等原因導致不能報建的,鎮街應落實其他保障方式,其中如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優撫對象可申請公租房,亦可通過優先安排集中供養、親屬贍養等方式轉移安置申請人家庭,并通過社會力量、慈善等方式對申請人家庭進行住房解困幫扶。
對符合條件申請住房改造的申請人家庭放棄實施改造,且自愿通過其他方式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在履行書面確認程序后可不再將其危房納入改造范圍,但必須提醒申請人家庭主動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鎮街應落實相應安全管理責任。
(三)無住房。申請人家庭無自有住房,但名下有土地,且土地使用權為申請人或家庭成員名下,符合規劃報建條件的,按要求實施空地新建住房。
(四)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的,按以下不同情況處理:
1. 房屋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為申請人本人或家庭成員名下,且符合規劃報建條件的,按要求實施拆舊重建。
2. 房屋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非申請人或家庭成員名下的,或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或因規劃不符、河岸線退讓限制等原因導致不能報建的,鎮街應落實其他保障方式,其中如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優撫對象可申請公租房,亦可通過優先安排集中供養、親屬贍養等方式轉移安置申請人家庭,并通過社會力量、慈善等方式對申請人家庭進行住房解困幫扶。
第五章 資金來源
第十六條 鎮街住房改造補助資金和住房安全等級鑒定資金由各鎮街統籌解決,可通過社會力量、慈善等多渠道安排資金支持住房改造工作。
鼓勵有農村集體經營等收入的集體經濟組織,按一定比例從農村集體經營等收入中提留優撫對象家庭住房改造項目補助資金。
按預算管理要求,市財政每年根據不同對象類型、不同改造方式給予適當補助,專項用于補助優撫對象家庭住房改造項目(火炬開發區、翠亨新區和五桂山除外)。
第六章 補助標準
第十七條 堅持滿足基本生活所需原則,引導申請人家庭盡力而為、量力而行,避免因盲目提高建設標準而加重家庭經濟負擔。建房補助面積標準規定如下:
1人家庭,建房補助面積標準為35平方米(建筑面積,下同);
2人家庭,建房補助面積標準為45平方米;
3人家庭,建房補助面積標準為55平方米;
4人家庭,建房補助面積標準為65平方米;
5人家庭及以上,建房補助面積標準為75平方米。
1-2人家庭最多可允許自籌資金加建面積人均不超過15平方米;
3人及以上家庭最多可允許自籌資金加建面積不超過45平方米。
新建房屋要合理制定設計方案,結合人口自然增長等因素,可擴建預留接口,滿足優撫對象家庭基本使用和未來擴建需求。
第十八條 住房改造工程補助標準由各鎮街根據當地實際自行制定。
住房改造所需資金市財政按如下標準予以補助,住房改造驗收合格后直接支付到各有關工程施工企業,在補助范圍內的余額及其他相關費用由各鎮街統籌解決:
(一)拆舊重建或空地新建的,在補助面積范圍內,市財政補助標準為840元/平方米。
(二)修繕加固房屋的,市財政按每戶修繕加固工程總費用的40%補助,最高補助1萬元/戶。
市財政補助標準根據上級文件及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適時調整。
第七章 補助程序
第十九條 優撫對象住房改造補助實行一事一批,按照個人申請、調查核實、公示及審批、實施住房改造的程序辦理,具體程序如下。
(一)個人申請。符合住房改造條件的優撫對象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退役軍人服務站提出申請。由申請人(監護人)或其書面授權的代理人填寫《中山市優撫對象家庭住房改造申請審批表》(附件)一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請人身份證、退役證復印件各一份;
2.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戶口簿、結婚證復印件各一份;
3. 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等不動產權屬材料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需的復印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以便核對。核對完畢后,原件退回申請人。已辦理建檔立卡的申請人無需提供身份證、退役證復印件,由經辦人員在審核申請材料時負責調閱。
村(居)退役軍人服務站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且情況屬實的在《中山市優撫對象家庭住房改造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連同申請材料報鎮(街)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申請人經告知拒不補正的,不予受理。
(二)調查核實。鎮(街)退役軍人服務中心通過入戶調查、部門協查、房屋鑒定、民主評議等程序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且情況屬實,在《中山市優撫對象家庭住房改造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連同申請材料及核查報告報鎮街公共服務辦公室(社會事務局)初審。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1. 入戶調查。鎮(街)退役軍人服務中心聯合村(居)退役軍人服務站開展入戶核查,對申請人居住的房屋是否長期自住、房屋產權、安全情況及家庭基本情況等進行調查核實。入戶調查時,調查組不少于3人,其中鎮街人員2名(至少1名為公務員或事業編制人員),村(居)兩委成員1名。入戶核查須拍照存檔,對申請人家庭住房整體外觀及周邊環境、門牌特寫、內景分別拍攝不少于1張照片,并由調查人員填寫入戶調查表,經申請人確認后,調查人員和申請人分別在調查表上簽字、壓指模。
2. 部門協查。鎮(街)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向鎮街自然資源等部門查詢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房產(土地)權屬、能否報建等情況。
3. 房屋鑒定。對申請人提出家庭住房為B、C或D級房屋并申請改造的,鎮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委托第三方鑒定機構對申請人房屋進行危險性等級鑒定。
4. 民主評議。鎮(街)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協調申請人所在村(居)召開民主評議會議,會議由鎮街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村(居)兩委成員、申請人家庭所在村(居)民小組的組長(生產隊隊長)參加。申請人所在村(居)未設村(居)民小組的,由村(居)選定不少于3名熟悉申請人家庭情況的村(居)民代表參會。所有參加評議人員簽字確認評議結果。對評議爭議較大的優撫對象家庭,鎮街退役軍人服務中心應組織工作人員走訪核查。
(三)公示及審批。各鎮街公共服務辦(社會事務局)根據入戶調查情況、部門協查情況、房屋鑒定情況及民主評議情況等對申請人家庭是否符合住房改造條件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經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村(居)退役軍人服務站公示(7個自然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在《中山市優撫對象家庭住房改造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按所在鎮街程序報批,審批程序完成后實施住房改造。
(四)實施住房改造。各鎮街根據地理位置及住房改造對象數量情況,可選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實施住房改造:
1. 政府統一招投標。鎮街制定住房改造實施方案,鎮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通過公開招投標聘請施工單位進行住房改造,指導和監督住房改造設計、工程進度及施工質量。工程竣工后,鎮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監督建設單位組織開展竣工驗收,確保改造后房屋符合基本安全要求。
2. 住房改造家庭聘請。鎮街制定住房改造實施方案,鎮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協助住房改造家庭聘請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改造設計及施工,并協助指導和監督改造設計、工程進度及施工質量。工程竣工后,鎮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監督建設單位組織開展竣工驗收,確保改造后房屋符合基本安全要求。
第二十條 各鎮街要健全管理制度,不定期組織摸排優撫對象家庭住房安全情況,加強轄區內部門協作和信息共享,實施臺賬管理、節點管控,及時查擺政策執行、資金保障、組織管理、工程質量等方面的問題,確保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將符合條件的納入住房改造,保障好優撫對象家庭的住房安全。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退役軍人工作部門不定期組織抽查復核優撫對象家庭住房改造情況。
第八章 資金撥付管理
第二十一條 每年9月30日前,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根據各鎮街提交的當年度實際工程開展情況,包括住房改造明細、申請審批表、房屋檢測鑒定報告、工程合同(含工程明細)、現場施工圖片、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材料、家庭成員房產(土地)權屬資料、公示情況、民主評議等材料,作為市級財政補助資金下一年度預算安排依據。
第二十二條 工程竣工并完成驗收備案后,分別由戶主(壓指模)、村(居)委會、鎮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鎮街公共服務辦公室(社會事務局)加具意見并簽章同意后,連同竣工驗收資料、工程發票、房屋改造前后對比圖片資料等提交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申請資料齊備的,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加具意見并簽章,于下一年度市財政預算資金下達后,一次性劃撥市級財政資金到各有關工程施工單位。
鎮街公共服務辦(社會事務局)根據本轄區補助資金撥付制度,在工程竣工并完成驗收備案后,原則上于驗收竣工次年內劃撥補助資金到各有關工程施工單位。鎮街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工程開展初期撥付一定比例的工程首期款。
第二十三條 各鎮街應加強住房改造政策、住房改造對象家庭基本信息和各審查環節結果的信息公開,及時調查處理群眾舉報情況,建立信息反饋機制,積極回應群眾關切,切實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第二十四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或不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的,依法追回已撥付的專項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3年。《中山市市級雙低及優撫對象家庭危房改造資金管理辦法》(中民救字〔2017〕44號)、《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雙低及優撫對象家庭危房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中民救字〔2016〕55號)涉及優撫對象家庭住房改造內容以本實施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