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農業農村局制定了規范性文件《2024-2026年中山市政策性花木種植天氣指數保險實施方案(試行)》(中農農規字〔2024〕2號),于2024年6月18日起實施。根據《中山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21〕113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2024-2026年中山市政策性花木種植天氣指數保險實施方案政策法規依據是什么?
答:本次保險實施方案的政策法規依據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法律、行政法規:《農業保險條例(2016年修訂)》(國務院令666號)等。
(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關于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財金〔2019〕102號)《關于大力推廣政策性涉農保險的意見》(粵府辦〔2012〕50號)《關于大力推動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粵財金〔2020〕26號)和《廣東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實施方案(2024-2026年)》(粵財金〔2023〕35號)等。
(三)地方性法規、規章:《關于印發〈中山市大力推動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中財農資〔2021〕7號)《關于印發〈中山市農業保險險種實施目錄(2024-2026年)〉的函》(中農農函〔2024〕14號)《關于修改中山市政策性農業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中府辦〔2010〕38號)等。
二、2024-2026年中山市政策性花木種植天氣指數保險實施方案投保片區是如何劃分的?
答:為保證賠付更加精準,依據災害風險和歷史賠付劃分為A、B兩個片區,具體片區劃分見表1。
表1 中山市片區劃分情況
三、2024-2026年中山市政策性花木種植天氣指數保險實施方案的保險品種、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如何劃分,分別多少?
答:投保人根據投保標的種類檔次,按照表2所列標準進行投保。保險費依據保險金額、保險費率及實際種植畝數計收,各品種保險金額最高不能超過保險標的物化成本的100%。
表2 花木種類、保額、費率
四、2024-2026年中山市政策性花木種植天氣指數保險實施方案的保費補貼比例分別多少?
答:保費由參保者和政府財政共同承擔,財政補貼保費的60%(市級36%,鎮級24%),參保者承擔保費的40%。
五、2024-2026年中山市政策性花木種植天氣指數保險實施方案的保險周期多久?
答:本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間為一年,具體保險期間以保險單載明為準。在強降雨、臺風預警發布后至預警結束前不得辦理投保,預警信息以中山市氣象局發布的為準。
六、2024-2026年中山市政策性花木種植天氣指數保險實施方案的災害周期多久?
答:保險事故發生后15天視為一個災害周期,例如:X月1日20:00時-X月2日20:00時之間某鎮街發生某災害,15天的災害起止時間為:X月1日20:00時-X月16日20:00時。一個災害周期內只賠償一次且以最高賠償等級進行賠償。一個保險周期累計賠償不能超過保額。
七、2024-2026年中山市政策性花木種植天氣指數保險實施方案的保險責任因子和起賠標準分別是什么?
答:保險責任因子:風災、強降雨。
(1)風災起賠標準:日最大風速≥6級(≥10.8米/秒)或日極大風速≥9級(≥20.8米/秒)。保險標的所在區域遭受風災侵襲,以日最大風速(一日內10分鐘平均風速最大值)或日極大風速(一日內瞬時風最大值)作為標的受災因子,當受災因子達到或超過標的受災臨界值時,視為災害事件發生,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注:風災的計算和發布以保險標的所在鎮街主要氣象自動站(中山市氣象部門設置的)20:00時-20:00時數據為準。
(2)強降雨起賠標準:連續兩日累計降雨量≥190毫米或單日降雨量≥130毫米。保險標的所在區域遭受強降雨侵襲,以連續兩日累計降雨量≥190毫米或單日降雨量≥130毫米作為標的受災因子,當受災因子達到或超過標的受災臨界值時,視為災害事件發生,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注:強降雨的計算和發布以保險標的所在鎮街主要氣象自動站(中山市氣象部門設置的)20:00時-20:00時數據為準。
八、實施方案氣象數據的采集標準是?
答:風災、強降雨計算和發布以保險標的所在鎮街保險約定的氣象自動站(中山市氣象部門設置的)主站點20:00時-20:00時數據為準。
九、本實施方案如何確定氣象自動站點?
答:投保人可以從標的所在鎮街的2個站點(中山市有效觀測站點列表)中自主選擇一個站點作為主站點,另一個站點則作為備用站點,主站點、備用站點須在保單特別約定中載明。同一保險周期內不得隨意更改主站點、備用站點。如果該主站點氣象自動站儀器出現故障,則選取同鎮街另一個備用氣象自動站數據。若同鎮街2個氣象自動站均出現故障,則以中山氣象國家站(站號:59485)數據為準。為避免爭議,投保人須與承保機構簽訂主站點、備用站點協議。
基于站點建設環境、數據環境,按照一個鎮兩個站點的原則確定有效站點,供保險賠付使用。見表3。
表3 中山市有效觀測站點列表
(中山市農業農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