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南中城際于2023年3月30日正式動工,岐江新城站、香山站等一批重點站場TOD(公共交通為導向的場站綜合開發)工作全面鋪開,為搭建好政策體系,建立符合我市發展實際的軌道交通TOD利用模式,促進沿線土地資源的集約利用、城市功能結構的優化提升、城市與軌道交通的高質量可持續健康發展,為南中城際以及中山未來軌道交通的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鐵路建設實施土地綜合開發的意見》(國辦發〔2014〕37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鐵路建設可持續運營推進土地綜合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24〕5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二、主要內容解讀
《實施意見》包含南中城際中山段TOD的總體要求、工作推進機制、保障措施及其他四個部分,主要如下:
(一)總體要求:闡述TOD總體目標,適用范圍及基本原則。軌道交通場站包括車站、停車場、控制中心等。綜合開發用地范圍原則上以軌道交通站點為中心,按照800米半徑范圍,根據地形、現狀用地條件、城市道路、河流水系、地塊功能及用地完整性,以及軌道交通場站周邊區域的整體規劃布局、土地利用情況等,并結合需反哺軌道交通的資金平衡需要劃定。綜合開發用地分為軌道交通強相關用地和非強相關用地。
其中強相關用地(指軌道交通項目本體工程用地,以及綜合開發范圍內被軌道設施穿越的地塊、不能單獨規劃建設的邊角地和夾心地等零星地塊、須與軌道設施同步實施綜合開發的地上與地下空間經營性項目用地)鼓勵由市城建集團(軌道公司,即市屬軌道交通投資建設主體)牽頭一二級開發,對軌道交通強相關用地土地綜合開發實施整體規劃、統一設計、統籌建設和一體運營。非強相關用地鼓勵市鎮聯手、合作推進,鼓勵土地立體復合利用。
(二)推進機制:包括統一規劃、統一籌資、統籌開發、做優做強國企等措施。
1. 統籌規劃方面,明確由市自然資源局牽頭TOD規劃、規劃預控等工作,并發揮市城建集團(軌道公司)開發主體作用,合理確定開發方案。允許方案在建筑退讓、建筑間距、人防、綠化、停車配建等方面適當突破我市相關技術規定,但不突破國家及省相關技術要求。
2. 軌道交通籌資方面,明確由市財政局根據南中城際中山段全生命周期實際資金缺口,深化并落實建設資本金、征拆安置資金及可持續經營責任承擔方案,支持軌道交通可持續發展。
3. 土地供應方面,支持采用帶條件招拍掛、協議出讓等方式辦理用地手續。其中鐵路紅線范圍內分層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車站出入口、風亭、冷卻塔等附屬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可按無償劃撥方式供應;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探索按協議方式辦理有償用地手續。涉及經營性用地,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可將統一聯建的鐵路站場、線路工程及相關規劃條件、鐵路建設要求作為取得土地的前置條件。
4. 土地出讓底價方面,可結合市場評估并參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鐵路建設可持續運營推進土地綜合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24〕5號)規定的政策優惠確定。
支持城建集團(軌道公司)做優做強方面,鼓勵城建集團(軌道公司)與各鎮/街以“統一規劃、分期實施、收益共享”為原則聯合探索市場化運作經營機制。提出了綜合開發范圍新建項目移交總開發量5%商業物業至政府或政府指定部門納入土地出讓條件,各站點移交建筑面價不低于1000平米。
(三)保障措施:提出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政策體系等措施。發揮南中城際指揮部職能,加強綜合開發工作統籌協調,為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土地綜合開發利用提供組織保障。該政策為南中城際場站綜合開發總體性政策,各部門結合職能細化資金籌措、用地管理、土地儲備、開發收益統籌、做大資產和做強經營等實施細則或管理指引。
(四)其他:提出中珠城際(即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際東線中山段)及我市投資其它項目可參照本規定。
后續將以該政策為試點,在總結開發經驗基礎上逐步推廣至我市投資的其他軌道交通項目中。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