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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快推進南中城際中山段場站綜合開發實施意見的通知

文號:中府辦〔2024〕18號
信息來源: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日期:2024年06月16日

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關于加快推進南中城際中山段場站綜合開發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自然資源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6月16日

  

關于加快推進南中城際中山段場站綜合開發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TOD(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公共交通導向發展)引導城市發展的理念,建立符合我市發展實際的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土地綜合開發利用模式,促進土地資源的集約利用、城市功能結構的優化提升、城市與軌道交通的高質量可持續健康發展,切實推進南中城際場站及周邊土地綜合開發利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鐵路建設實施土地綜合開發的意見》(國辦發〔2014〕37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鐵路建設可持續運營推進土地綜合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24〕5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總體目標

  將軌道交通發展和TOD綜合開發作為打造“中山發展極”的重要抓手,加快南中城際和大灣區西岸樞紐建設,圍繞軌道站點打造多個產城融合服務核、加速深中產業創新大融合、優化鎮街“碎片化”空間結構,提升中山市在大灣區城市群中的競爭力,建立符合南中城際中山段發展實際的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土地綜合開發利用模式,形成開發收益反哺建設、運營的發展機制,為南中城際以及中山未來軌道交通的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

  (二)適用范圍

  本意見所稱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土地綜合開發,是在以南中城際中山段場站為中心的一定區域內,按照TOD理念進行城市開發。軌道交通場站包括車站、停車場、控制中心等。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土地綜合開發用地范圍(以下簡稱“綜合開發范圍”),原則上是以軌道交通站點為中心,按照800米半徑范圍,根據地形、現狀用地條件、城市道路、河流水系、地塊功能及用地完整性,以及軌道交通場站周邊區域的整體規劃布局、土地利用情況等,結合開發項目需反哺軌道交通的資金平衡需要劃定。

  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土地綜合開發用地分為軌道交通強相關用地和非強相關用地。

  強相關用地。強相關用地是指軌道交通項目本體工程用地,以及綜合開發范圍內被軌道設施穿越的地塊、不能單獨規劃建設的邊角地和夾心地等零星地塊、須與軌道設施同步實施綜合開發的地上與地下空間經營性項目用地。

  非強相關用地。非強相關用地是指綜合開發范圍內,除強相關用地以外的其他可開發土地。

  (三)基本原則

  1. 公交優先,統籌規劃。以保證公共交通功能為基本要求,以TOD理念為指導,實施統一規劃,統籌推進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土地綜合開發利用,形成集多種功能為一體的綜合性區域,體現綜合效益,充分發揮軌道交通帶動區域經濟發展的優勢。

  2. 功能復合,集約高效。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土地綜合開發中積極探索“混合用地”規劃和土地立體復合利用方式,體現“功能混合、立體復合、生態宜居”的規劃理念,與地區發展整體聯動,加強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創新應用,探索多功能立體開發和復合利用,提高土地資源集約利用水平。

  3. 市、鎮(街)聯手,合作推進。在整體規劃的基礎上,市、鎮(街)聯手推進綜合開發,構建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土地綜合開發利用的長效推進機制。強相關用地由城建集團(軌道公司)牽頭組織開展一二級聯動開發。

  4. 統籌實施,安全利用。加強軌道交通與綜合開發在規劃設計和工程實施的時序協同,優先保障軌道交通建設、運營、維護等功能,在確保軌道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對軌道交通強相關用地綜合開發實施整體規劃、統一設計、統籌建設和一體運營。

  二、推進機制

  以南中城際高質量可持續發展需求為導向,堅持站城融合、協同發展的要求,依托“統一規劃、統一籌資、統籌開發、做優做強”,構建中山TOD創新模式。

  (一)統一規劃

  1. 加強軌道站點地區規劃控制。軌道站點地區建設堅持統一規劃、資源控制、分期開發原則,由市自然資源局牽頭會同城建集團(軌道公司)落實“一站一規劃”,并對TOD規劃范圍具有開發潛力地塊進行預期控制,加強土地儲備,切實引導城市功能向場站周邊集聚,建設指標向場站周邊投放,實現城市規劃協同。

  2. 合理確定開發方案。充分發揮城建集團(軌道公司)的主體作用,開展沿線綜合開發規劃及場站綜合體方案研究,按照場站綜合開發項目的基本要求和相關技術標準,綜合考慮場站周邊用地現狀及未來發展規劃、市場供需情況、交通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需求、南中城際投融資規模,以及市屬國企、屬地鎮街、意向合作主體意見等因素,依據城市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產業規劃,合理確定場站綜合體開發方案,并報市自然資源局組織審查。

  3. 落實綜合開發規劃審批。加強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與場站綜合開發規劃編制及審批協同,將通過市級審查的綜合開發規劃設計內容研究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優化建筑退讓、建筑間距、人防、綠化、停車配建等建設工程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可適當突破《中山市國土空間規劃技術標準與準則(2023版)》相關規劃管控要求,但不得突破國家及省技術規范要求,提升TOD增值效益。

  (二)統一籌資

  由市財政局統籌安排,根據南中城際中山段全生命周期實際資金缺口,深化并落實建設資本金、征拆安置資金及可持續經營責任承擔方案,支持軌道交通可持續發展(具體籌資方案另行制定)。

  (三)統籌開發

  1. 合理確定開發模式。合理劃定市、鎮/街組織實施的TOD站點、范圍與合作開發模式,以市級統籌為主,鼓勵鎮/街與城建集團(軌道公司)合作開發,具體合作方式由各方協商確定。

  2. 優化土地供應方式。加強場站綜合開發項目供地方式研究優化,支持采用帶條件招拍掛、協議出讓等方式辦理用地手續。鐵路紅線范圍內分層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車站出入口、風亭、冷卻塔等附屬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可按無償劃撥方式供應;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探索按協議方式辦理有償用地手續。涉及經營性用地,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并將統一聯建的鐵路站場、線路工程及相關規劃條件、鐵路建設要求作為取得土地的前置條件。土地出讓最低價可參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鐵路建設可持續運營推進土地綜合開發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24〕5號)執行。支持軌道項目紅線范圍內用地進行地上、地下空間開發,可分層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探索對綜合開發用地采取“成片提供、分期供應”的方式辦理用地相關手續。

  (四)做優做強

  1. 明確市屬國企定位。支持城建集團(軌道公司)進一步增資擴產并提升公司經營能力,實現工程建設、運營服務、物業開發和投資經營等多元發展。通過對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土地綜合開發利用,提高土地資源利用價值,提高企業的經營水平和盈利能力。

  2. 創新開發合作模式。鼓勵城建集團(軌道公司)與各鎮/街以“統一規劃、分期實施、收益共享”為原則聯合探索市場化運作經營機制。積極引入優質社會資本參與,探索深度融合的共享式合作開發模式,激發企業活力,切實增強企業競爭力,全面提升企業綜合實力。

  3. 做大自持資產規模。支持城建集團(軌道公司)統籌規劃、開發軌道交通沿線土地,進一步提高資金籌措和平衡能力,保障我市軌道交通可持續發展。綜合開發范圍內的新建項目,應將向政府或政府指定部門無償移交場站周邊總開發體量5%的商業物業納入土地出讓條件,作為軌道交通配套設施持有運營,各站點移交建筑面積不低于1000平方米。移交的商業物業須緊鄰站點或站點直接連接的通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充分發揮指揮部職能,加強總體統籌,協調與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土地綜合開發利用工作有關的規劃控制、土地收儲、開發建設等工作,推進綜合開發與軌道交通建設工程同步實施。定期研究和解決綜合開發相關重大事項,為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土地綜合開發利用提供組織保障。

  (二)完善政策體系

  市各相關部門在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土地綜合開發利用項目的規劃、審批、供地、建設、運營過程中,要積極協同、有效落實。各部門根據職能分工進一步梳理軌道交通建設開發資金籌措、規劃管控、土地儲備供應、開發收益統籌、做大資產和做強經營等實施細則,制定綜合開發利用的建設管理標準,研究鼓勵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土地綜合開發利用的相關政策,推動綜合開發工作盡快取得成效。

  (三)加強督辦檢查

  建立南中城際建設工作督辦檢查機制,由指揮部對軌道工程建設、綜合開發及可持續經營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督查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市級部門、單位和所在鎮/街的年度績效考核體系。

  四、其他

  中珠城際及其它由我市投資建設的軌道交通項目可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本實施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我市已有規定與本實施意見不一致的,以本實施意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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