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9年機構改革后,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行政管理職能劃轉至市發展改革局,2023年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印發《廣東省省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為進一步規范市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提升儲備效能,對標對表省級辦法有關精神,在梳理我市市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中機構改革發生重大變化、各方面普遍反映、實踐證明成熟、具有廣泛共識要素內容的基礎上,市發展改革局、應急管理局、財政局聯合制定了《中山市市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
二、主要政策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廣東省省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三、主要內容
《辦法》由7個章節組成,分別為總則、儲備購置、儲備保管、物資動用、經費保障、責任追究、附則,共二十八條。
(一)總則。從宏觀層面明確了《辦法》制定的目的及依據、定義、遵循原則、責任分工等。按照部門職能,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分工。
(二)儲備購置。明確了市級救災物資儲備有年度購置和緊急購置2種方式,規定了年度購置和緊急購置的流程,并對入庫驗收予以明確。
(三)儲備保管。重點對市級救災物資在庫管理等提出具體要求,明確了市級救災物資儲備的儲備方式、倉庫要求、儲存要求、物資處置、物資損毀責任、統計信息報送等內容。
(四)物資動用。明確了市級救災物資儲備的動用情形、動用原則、動用申請、動用程序、物資接收、物資發放、物資回收等內容。
(五)經費保障。明確規定了市級救災物資經費保障要求和經費追加責任部門。
(六)責任追究。重點對市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工作中相關單位和個人出現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罰處分等內容進行規定。
(七)附則。明確了《辦法》解釋單位和實施時間、有效期。
(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應急管理局 中山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