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制定了規范性文件《中山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促進會展業發展項目)實施細則》(下文簡稱《細則》)。為便于各級部門、社會組織、有關企業等單位更好地理解《細則》相關內容,根據《中山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21〕113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說明
為促進我市會展業發展,提高會展業專業化、國際化、品牌化水平;鼓勵企業參加市外境內展覽、開拓市場,市商務局在中山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中設立促進會展業發展項目。因原《細則》實施期限屆滿,我局根據相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二、文件的制定政策依據
(一)省級文件
1. 廣東省商務廳印發《關于開展粵貿全國工作積極開拓國內市場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商務交字〔2021〕3號)
2.《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推動會展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商務廳字〔2021〕26號)
3. 廣東省商務廳關于印發2023年商務促消費工作要點的通知(粵商務建字〔2023〕1號)
(二)市級文件
1.《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中山市促進會展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中府辦〔2020〕33號)
2.《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中府〔2020〕14號)
3.《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號)
4.《中山市商務局關于印發〈中山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中山商務財字〔2024〕4號)
三、文件的主要內容
本文包括“總則”“扶持對象、內容和標準”“資金申報、審核及撥付”“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附則”五個部分。
(一)關于扶持對象。明確扶持對象為在中山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企業或社會組織。
(二)關于扶持內容。包括舉辦展覽項目、引育辦展企業和參加境內展覽三個方面扶持內容。
(三)關于扶持標準。具體扶持標準如下:
1. 舉辦展覽項目
本項包括“首次舉辦的貿易類展覽”“持續舉辦的貿易類展覽”和“消費類展覽”三類,每個單位在本項下年度累計可獲得的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一類:首次舉辦的貿易類展覽(即展覽面向專業觀眾,不包括以個體消費為主的展覽)
在中山市內首次舉辦,結合新能源、生物醫藥與健康、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家電、裝備制造、光電光學、燈飾照明、中山美居、現代農業與食品、現代時尚產業等中山特色產業,展覽面積不小于5000平方米、展期不少于3天且未使用財政資金的展覽項目給予以下三種支持。
①場館租賃費用扶持
按實付場館租金的30%給予舉辦單位扶持,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②搭建中山品牌專區扶持
中山品牌專區內我市企業不少于10家,組成企業主要為該行業的代表企業、規上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優質產品推薦目錄企業等相關企業,專區總面積在250平方米以上的給予舉辦單位扶持,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③引進展覽項目扶持
若該項目為新引進的國際性、全國性展覽,且由國家級行業協會主辦、我市展覽公司承辦,展覽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展期不少于3天、外地參展商數量不少于30%,且未使用財政資金的展覽項目,另給予舉辦單位最高不超過40萬元扶持。
第二類:持續舉辦的貿易類展覽(即展覽面向專業觀眾,不包括以個體消費為主的展覽)
對在中山市內非首年舉辦,展覽面積不小于10000平方米,展期不少于3天,外地參展商數量占比不少于30%,且未使用財政資金的展覽項目給予以下三種支持。每年在我市舉辦兩屆及以上的,只扶持其中一屆,以辦展單位自主申報為準。
①場館租賃費用扶持
按實付場館租金的15%給予舉辦單位扶持,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②按數字化轉型扶持
對在展會期間運用5G、VR/AR、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打造線上展會平臺,開展云推廣、云對接、云洽談等活動推進展會線上線下融合發展的,且線上展會展期不少于3天、線上成交額不低于總成交額20%的展會,按線上展會平臺投入成本的30%給予扶持,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③搭建中山品牌專區扶持
中山品牌專區內我市企業不少于15家,組成企業主要為該行業的代表企業、規上企業、專精特新企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優質產品推薦目錄企業等相關企業,專區總面積在250平方米以上,且中山品牌專區總成交金額不低于100萬元,給予舉辦單位扶持,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第三類:消費類展覽(即展覽面向消費者,不包括以專業觀眾為主的展覽,汽車類展覽除外)
對于在中山市內舉辦的,結合電子信息、中山美居、年貨、現代農業與食品等中山特色產業,展覽面積不小于6000平方米、展期不少于3天、入場觀眾數不少于10000人次、總成交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且未使用財政資金的展覽項目給予場館租賃費用扶持,按實付場館租金的20%給予舉辦單位扶持,扶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每年在我市舉辦兩屆及以上的,只扶持其中一屆,以辦展單位自主申報為準。
2. 引育辦展企業
本項包括“辦展企業落戶扶持”和“辦展企業成長扶持”,落戶扶持及成長扶持不可同時申報。
(1)辦展企業落戶扶持
對在中山新設立(含遷入),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其首個完整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000萬元,并結合中山產業集群特色在中山舉辦產業展覽會的,給予最高20萬元扶持。
(2)辦展企業成長扶持
在中山設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對在支持年度在我市舉辦展會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且年度營收增長15%以上的,按企業在本市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量的2%,給予最高5萬元的獎勵。
3. 參加市外境內展覽
本項包括“參展企業扶持”和“組展單位扶持”。
(1)對參展企業給予扶持
對參加由市商務局(含市貿促會)或本市組展單位(含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和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社會組織)組織的市外境內展覽(廣交會除外)的參展企業予以扶持。其中:由本市組展單位組織展覽的中山參展企業數量須不少于15家,企業展位須有統一的中山區域宣傳標識。
①展位費扶持。按實際支付展位費的30%給予參展企業扶持。每家參展企業每個展覽可獲扶持金額不超過3萬元,每家參展企業年度可獲扶持的展覽數量不超過2個,同一展覽支持年度內舉辦多屆的,只支持其中一屆。
②特裝費扶持(僅適用由市商務局(含市貿促會)組織的展覽項目)。按參展企業實際支付特裝布展費用的30%予以扶持,扶持標準不高于500元/平方米,每家參展企業每個展覽可獲扶持金額不超過3萬元。
(2)對組展單位給予扶持
對經市商務局備案同意的展覽項目,組織不少于10家中山企業,以統一搭建打造不少于150平方米的“中山專區”,展區須有整體搭建及中山區域宣傳標識,且中山展區企業總成交金額不低于100萬元,按不高于2000元/家的扶持標準給予組展單位支持,同一展覽支持年度內舉辦多屆的,只支持其中一屆,單個展覽項目組展單位獎勵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5萬元。
(四)關于實施期限。《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政策覆蓋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項目。
四、其他重點內容
(一)本《細則》增加了舉辦消費類展覽、辦展企業落戶及成長扶持、組展單位打造中山專區等扶持內容。刪去了原《細則》舉辦會議、會展認證、會展培訓等扶持內容。
(二)資金申報、審核及撥付
主要流程包括:市商務局發布申報通知、資金申報單位報送申報材料、鎮街商務部門初審、市商務局進行項目審核(可組織專家、第三方機構等參與審核)、社會公示、辦理資金撥付手續等。政策中涉及的支持比例和限額均為上限,實際支持比例和金額受年度資金預算控制。
(三)咨詢渠道
中山市商務局會展科,89892892、89892891。
五、名詞解釋
(一)國際性展覽:指國外(含海外)參展商面積不少于整個展覽會面積20%的展覽項目。如果只有國內與臺、港、澳參展商的展覽會,則不能算國際展覽會。
(二)國家級行業協會:指在國家相關機關登記備案,且為3A及以上級別的全國性社會團體。
(中山市商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