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組織編制《中山市環境保護規劃(2020-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屬于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規劃》經市政府同意,于2024年1月17日發布實施。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通知》(中府〔2023〕28號)有關規定,解讀《規劃》如下:
一、《規劃》編制背景
中山市政府一直以來重視環保工作,致力于實現經濟、社會、環境協調發展,提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將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貫徹落實到全市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五位一體”建設中去。《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則賦予中山“世界級現代裝備制造業基地”“珠江西岸區域性綜合交通樞紐”“區域科技創新研發中心”“珠三角宜居精品城市”四個城市定位。在新的形勢下,建設綠美中山,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對環境保護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中山市切實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適應新形勢下的新要求。結合中山市實際情況,中山市政府在提升中山市生態文明建設水平的關鍵時期,認真總結了《中山市環境保護規劃(2011-2020年)修編》《中山市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實施過程中的問題與成效,提出編制《中山市環境保護規劃(2020-2035年)》的任務。《規劃》將作為中山市下一步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依據和指導性文件,為建設幸福和美麗中山提供強有力的支撐。
二、《規劃》主要內容
《規劃》包括①指導思想與規劃目標、②構建空間管控體系,筑牢生態安全屏障、③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實現綠色發展新格局、④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⑤深化污染防治,全面改善生態環境質量、⑥強化全過程管控,有效防范環境風險、⑦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現代化,提升生態文明建設水平、⑧重點工程項目、⑨規劃實施保障措施等內容。
規劃范圍為中山市行政轄區范圍,含轄區內全部陸域和管轄海域國土空間,其中陸域總面積1780.99平方公里,海域范圍以海域勘界成果為準,涉海內容僅為規劃工作范圍,不作為海域行政管轄權范圍確定的依據。規劃基準年為2020年,規劃年限為2020-2035年,其中,2020-2025年為近期,2026-2030年為中期,2031-2035年為遠期。
(一)指導思想與規劃目標
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全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堅持貫徹“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發展理念,服務新發展格局,立足中山的社會經濟、資源和生態環境特點,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廣東省戰略部署,積極踐行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五位一體”建設方略,以提高城鄉居民生產生活環境質量、滿足公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為目標,以削減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為載體,以解決關系中山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環境問題為重點,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采取工程、技術、政策綜合措施,保障城鄉生態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和諧,推動區域經濟、社會、生態環境協調發展、高質量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規劃總體目標:以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為契機,進一步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力度,減緩中山市較突出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使轄區內環境質量穩步提升,構建生態文明體系,確保生態安全。以建設更具實力、更富活力、更顯魅力的“國際化現代化創新型城市”為中山新時代城市發展坐標,實現省委賦予中山的“三個定位”,把中山建設成為“珠江東西兩岸融合發展支撐點、沿海經濟帶樞紐城市、粵港澳大灣區重要一極”。廣泛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中山建設目標基本實現。
表中山環境保護控制性指標情況
注1:如國家、省啟用新的森林覆蓋率計算方法,按最新計算方法統計、修正指標。
(二)構建空間管控體系,筑牢生態安全屏障
深入推進環境空間分區管控,構建基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環境功能區、大氣環境功能區、聲環境功能區、三線一單管控方案的生態環境空間管控體系。推進分區管理系統化、精細化、差異化,不斷提高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筑牢生態安全屏障。
(三)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實現綠色發展新格局
提出嚴格的環境保護準入門檻,大力推動“環保共性產業園”建設,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落實循環化改造和清潔生產,構建循環經濟產業鏈,推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
(四)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
開展碳達峰行動,實現碳達峰目標。深化低碳發展試點工作,建設低碳示范工業園區。減碳增庫,積極探索碳中和路徑,多途徑加強碳匯能力建設。
(五)深化污染防治,全面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陸海統籌全盤治水,全力打造秀水長清;深化大氣污染防治,提升環境空氣質量;加強頂層設計,推進“無廢城市”建設;強化重金屬污染防治,開展修復試點示范;防治噪聲污染,營造寧靜舒適人居環境;強化土壤源頭防控,推進土壤安全利用;加強生態保護監管,建設“海綿城市”。
(六)強化全過程管控,有效防范環境風險
以推進風險全過程管理為重點,嚴格源頭防控,深化過程監管,強化事后追責,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將環境風險防控納入到常規環境管理。構建環境風險管理體系,著力改善環境安全總體態勢。
(七)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現代化,提升生態文明建設水平
強化環境管理基礎能力建設,構建現代化環境監測體系,建立系統化環境執法體系,提升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推動中山市智慧環保建設。深入推進環境管理體制改革,構建嚴明的環境責任體系,建立嚴格的法制標準體系,塑造更高效的市場治理體系,深化更嚴格的監督管理體系。
(八)重點工程項目
在飲用水水源保護、水環境綜合整治、大氣環境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土壤環境防治、城市噪聲污染防治、生態建設與恢復、清潔生產示范工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環境監管能力建設等十個方面提出了具體的重點工程項目。
(九)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提出在組織領導、監督考核、資金保障、政策完善、科技支撐、公眾參與、銜接要求等方面的要求,以及相應的組織、工作保障措施。
(中山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