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圖解】《中山市環境保護規劃(2020-2035年)》
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中山市環境保護規劃(2020-2035年)》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生態環境局反映。
中山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1月17日
中山市環境保護規劃(2020-2035年)
第一章 指導思想與規劃目標
第一節 規劃定位
本規劃經批準后,是“十四五”時期及到2035年中山市各項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活動的指導性文件,是中山市創建國家生態文明示范市、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具體舉措,是中山市相關規劃及實施方案制定的重要依據。
第二節 規劃范圍
規劃范圍為中山市行政轄區范圍,含轄區內全部陸域和管轄海域國土空間,其中陸域總面積1780.99平方公里,海域范圍以海域勘界成果為準,涉海內容僅為規劃工作范圍,不作為海域行政管轄權范圍確定的依據。
第三節 規劃時限
本規劃基準年為2020年,規劃年限為2020-2035年,其中,2020-2025年為近期,2026-2030年為中期,2031-2035年為遠期。
第四節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全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準確把握新發展階段,堅持貫徹“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發展理念,服務新發展格局,立足中山的社會經濟、資源和生態環境特點,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廣東省戰略部署,積極踐行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五位一體”建設方略,以提高城鄉居民生產生活環境質量、滿足公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為目標,以削減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為載體,以解決關系中山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環境問題為重點,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采取工程、技術、政策綜合措施,保障城鄉生態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和諧,推動區域經濟、社會、生態環境協調發展、高質量發展和可持續發展。
第五節 基本原則
環境優先、綠色發展。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先決條件,實施綠色發展戰略,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積極構建綠色低碳發展的新格局。
系統治理、協同管控。按照生態系統的整體性、系統性及其內在規律,整體施策、多策并舉,統籌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打好升級版污染防治攻堅戰,實行“跨行業+多污染物+多介質+全過程”的協同管控,在推進生態環境質量提升的同時,加強生態系統修復提質。
以人為本、和諧共生。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重點解決廣大人民群眾關注的霧霾、水體黑臭、土壤重金屬污染、農村環境保護等突出問題,堅持城鄉環境治理并重,全力改善區域環境質量,增進民生福祉,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改革創新、多元共治。堅持改革創新,先行先試,源頭轉變環境治理理念和方式,以生態文明“四梁八柱”制度體系為基礎,提高制度供給的精細化、法治化與社會化能力,構建形成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第六節 規劃目標與指標
(一)總體目標
以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為契機,進一步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力度,減緩中山市較突出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使轄區內環境質量穩步提升,構建生態文明體系,確保生態安全。以建設更具實力、更富活力、更顯魅力的“國際化現代化創新型城市”為中山新時代城市發展坐標,實現省委賦予中山的“三個定位”,把中山建設成為“珠江東西兩岸融合發展支撐點、沿海經濟帶樞紐城市、粵港澳大灣區重要一極”。廣泛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中山建設目標基本實現。
(二)階段目標
近期2020-2025年目標:到2025年,優化調整取水口,實現飲用水水源地集中保護,增強水源地風險應急響應及處置能力。加大環境綜合整治力度,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合理布局農村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加快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基本實現城鄉環境基礎設施服務均等化。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內河涌環境得到明顯改善,重要江河湖庫、近岸海域水質逐步改善;加大空氣污染防控工作,基本消除大氣重污染天氣,積極推動碳排放達峰;土壤污染初步遏制,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各功能組團環境功能明確,產業結構協調、布局合理、生產高效的生態產業體系建立完善,循環經濟框架基本形成,居民環保意識進一步加強,為實現美麗中山的目標提供環境安全保障。
中期2026-2030年目標:到2030年,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格局和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環境空氣質量根本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全面提升,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產業結構調整取得重大進展,綠色低碳發展水平明顯提升,確保碳排放總量達峰。全市實現高水平保護,高質量發展,基本達成美麗中山的建設目標。
遠期2031-2035年目標:到2035年,生態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全社會形成自覺保護生態環境的良好氛圍和行為習慣,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總體形成,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國土空間格局得到鞏固,生態經濟發達、生態環境良好、生態文化繁榮、生態制度完善,建成“山水人文、現代精品、開放包容、和美善治”的珠江口大灣區理想城市,邁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
(三)規劃指標
根據上層有關規劃,結合本地自然環境、社會經濟發展趨勢和實際情況,確定中山環境保護控制性指標見表1。
表1 中山環境保護控制性指標情況
注1:如國家、省啟用新的森林覆蓋率計算方法,按最新計算方法統計、修正指標。
第七節 重點任務
2020-2025年規劃重點:
(1)區域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協調,繼續推進產業結構和布局優化調整,通過建設環保共性產業園、散亂污整治等方式實現散亂污企業“淘汰一批、整改一批、保留一批”;
(2)水、大氣主要污染物的等量或減量替代削減,污染減排措施的推進落實;
(3)持續改善環境質量,特別是與群眾日常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環境質量改善,優化重點行業布局;
(4)提升我市污染物處理能力建設,提高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水平,特別是加強污泥的合理處置;
(5)全面開展水污染防治,落實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深化河涌水環境整治,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打贏治水攻堅戰;
(6)防范環境風險,主要是飲用水水源地的環境保護、危險廢物和輻射源的安全管理、環境預警和應急體系建立完善;
(7)實施生活垃圾分類,加快推進工業固廢綜合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加強固體廢物的污染控制,推進“無廢城市”建設;
(8)提升環境監管能力,主要是提高環境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污染源和環境質量在線監控體系。
2026-2035年規劃重點:
(1)產業發展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
(2)構建起環境污染防治與生態環境安全維護體系;
(3)建立美麗中山相適應的新型環境管理體系;
(4)制定服務于經濟社會長遠可持續發展的全局性環境政策;
(5)碳排放達峰后實現穩中有降。
第二章 構建空間管控體系,筑牢生態安全屏障
深入推進環境空間分區管控,構建基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功能區、大氣環境功能區、聲環境功能區、三線一單管控方案的生態環境空間管控體系。推進分區管理系統化、精細化、差異化,不斷提高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筑牢生態安全屏障。
第一節 三線一單管控方案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化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粵府〔2020〕71號)要求,中山市推動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以下簡稱“三線一單”)編制工作。中山市“三線一單”成果將為后續“十四五”期間深入推進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制度改革、深化區域規劃環評宏觀管控提供了條件。
根據《中山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到2025年,建立較為完善的“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全市生態空間得到有效保護,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能源資源利用效率穩步提高,碳排放達峰工作逐步落實,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升,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成效顯著,為建設美麗中山打下堅實基礎。環境管控單元分為優先保護、重點管控和一般管控單元三類。全市共劃定陸域環境管控單元48個,海域環境管控單元8個。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以生態環境保護優先和產業布局優化為導向,結合區域主體功能定位、發展和保護重點、主要環境問題識別和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從區域布局管控要求、能源資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環境風險防控等方面明確準入要求,建立“1+56”[ “1+56”環境準入清單:“1”為全市生態環境準入共性清單,“56”為全市56個環境管控單元(包括48個陸域環境管控單元和8個海域環境管控單元)的差異性準入清單。]生態環境準入清單體系。具體管控要求以《中山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為準。
第二節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中山市將嚴格落實各項水質保障措施,加快推進各項飲用水水源保護工程,開展河涌綜合整治,加強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切實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2020-2035年規劃期間,中山市政府將逐步完成古鎮鎮取水口遷移工程、南部三鎮取水口上移工程、南頭(黃圃)鎮取水口遷移工程和黃圃水廠取水口遷移工程,待新取水口具備實際供水能力、舊取水口拆除,并向省政府報備相關證明文件后,方可實施《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中山市部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批復》(粵府函〔2020〕229號)中調整的相關飲用水水源保護方案。與粵府函〔2010〕303號相比,水庫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新增1個(大涌鎮嵐田水庫),調整2個(逸仙水庫,田心水庫),河流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調整2個、取消3個,內河涌型水源保護區取消9個,粵府函〔2010〕303號中未調整或取消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繼續有效。
第三節 水功能區
依據《關于印發<廣東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的通知》(粵環〔2011〕14號)、《中山市水功能區管理辦法》(中府〔2008〕96號)以及中山市水體使用功能、水環境質量現狀等劃分水功能區劃,中山市水功能區劃共劃分為四類水功能區,分別為II類水功能區、III類水功能區、IV類水功能區以及V類水功能區。
(1)II類水功能區
容桂水道:中山市鶯歌咀-順德市板尾沙;
雞鴉水道:中山市南頭鎮汲水-中山港大橋;
東海水道:順德海凌-順德龍涌口;
小欖水道:中山市鶯歌咀-中山港大橋;
西海水道:新會市南安-新會市百傾頭;
磨刀門水道:新會市百傾頭-大涌口水閘。
水庫:長江水庫、馬嶺水庫、長坑三級水庫、田心水庫、古鶴水庫、龍潭水庫、馬坑水庫、橫逕水庫、蓮花池水庫、箭竹山水庫、逸仙水庫、蟾蜍塘水庫、出水象水庫、鐵爐山水庫、大泉水庫、馬了郎水庫、黃泥坑水庫等。
水環境保護目標:《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I類標準。
(2)III類水功能區
洪奇瀝水道、桂洲水道、大岑海、大魁河、黃圃水道、平洲瀝、黃沙瀝水道、福龍涌、橫門水道、小隱涌(長江水庫-大環)、蘭溪河、拱北河、古鎮水道、北臺溪、西灌渠、三沾涌。
水環境保護目標:《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II類標準。
(3)IV類水功能區
崗東涌、蘇埒涌、九仔涌、尤份涌、烏珠涌、猛崗涌、高滘涌、新涌、大滘涌、鰻埒涌、南頭涌、天字號涌、頸口涌、馬鞍滘、上沙角涌、上沙涌、石軍涌、二朗基涌、南瀝涌、橫檔涌、猛流涌、后崗涌、石基涌、中心排灌河、蓮池涌、大濱涌、大有涌、大有正河、二河涌、烏沙涌、南洋滘、田基沙瀝、天生圍涌、石基河、高沙涌、水字號涌、頭圍涌、三圍涌、五圍涌、六圍涌、魷魚滘、三角白鯉涌、生生涌、德生大涌、尖尾圍涌、布刀涌、八涌、老河涌、河口涌、三角新涌、騰蛇涌、二滘口瀝、三寶瀝、隆豐涌、十四頃涌、民眾涌、民眾裕安涌、龍九頃涌、升米滘涌、義倉正涌、易家涌、巨成涌、上浪涌、下浪涌、東勝涌、民眾瀝、新漲沙涌、三墩涌、十二股涌、獨尾滘、兆元涌、祥穗涌、何五頃涌、麥五頃涌、廣豐涌、馬大豐涌、頃五涌、七圍涌、急流涌、浪涌、上歐龍涌、浪網涌、二涌、鴨尾滘、馬口涌、接源涌、小隱涌(大環-小隱閘)、張家邊涌、北部排洪渠、涌口門上涌、涌口門下涌、貝里坑、合水坑、白企坑、泮沙排洪渠、同安涌、中心排河、雞腸滘、四埒涌、小欖涌、橫海涌、婆隆涌、橫瀝涌、新開涌、和平東河、新橫河、裕安涌、隆生涌、西罟大河、雞籠涌、烏沙涌、東罟直河、鵝尾河、蜆沙涌、利生涌、橫逕涌、下河涌、鋪錦瀝、橫琴海、東部排灌渠、白鯉涌、瀝心涌、花籃瀝、戙角涌、十六頃排灌渠、孭仔涌、悅生涌、朗滘涌、石特涌、淺水湖、港口河、沙朗涌、木河逕、含珠滘、橫涌、大田涌、中部排灌渠、赤洲河、西部排灌渠、獅滘河、橫欄排水渠、石龍涌、海洲逕、土地涌、大涌、海洲河、古鎮涌、江頭滘河、深涌、石崗涌、海聯沙瀝、進洪河、白濠瀝、橫河、四聯涌、竹洲瀝、石岐河、東部排水渠、白泥坑涌、金鐘涌、板尾涌、孖涌、麻子涌、東灌渠、前山水道、大沾涌、二沾涌、埔頂山溪、南沙涌、燈籠涌、坦洲大涌、申堂涌、公洲涌、公洲新涌、上北祥涌、中珠排洪渠、坦洲涌、蜘洲涌、龍勝涌、六村涌、豬母咀涌、沙心涌、安阜涌、沙角環涌、翠微涌、同勝涌、金鐘水庫、石榴坑水庫(秀麗湖)、逸仙湖、岐江公園湖。
水環境保護目標:《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Ⅳ類標準。
(4)V類水功能區
六百六河、深滘涌、觀音廟涌、中心河、妙觀涌、中心橫河、孖梪河、聯豐十字橫河、滄海河、兆豐涌、華豐十字河、葵樹頭河、二坊河、滘心涌、石砍河、三岔河、正河、牛角涌、中型河、圍河涌、阜沙涌、八公里河、婆涌、滘仔涌、殼涌、福興涌、二埒西涌、大坳涌、西川滘河、指天河、二埒東涌、穗成大河、大九咀涌、細海涌、米步滘涌、流板涌、小瀝大河、永益大河、金魚瀝、新沙涌、九龍涌、螺沙河、北部排灌渠、林瀝涌、低沙涌、謙益涌、永豐涌、竹基涌、分流涌、南九涌、南八涌、南六涌、崩涌滘、西河滘、三河瀝、東涌、橫沙河、六鄉涌、曹步涌、三沙涌、躍進河、羊角涌、白沙灣涌、濠頭涌、沙邊涌、白石坑、長命水坑、新村坑、牛角坑、稱鉤灣、馬恒河、廟滘涌、茅灣涌、平嵐坑、鴉崗運河、圩仔河、外埔坑、東坑、任成秀河、沙爺河、西坑、二塘圍排灌渠。
水環境保護目標:《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Ⅴ類標準。
第四節 大氣環境功能區
根據《中山市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2020年修訂)》,將中山市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分為一類區和二類區兩類。
(1)一類區范圍由五桂山生態保護區片區和鐵爐山-丫髻山水源涵養區片區組成,面積合計201.88平方公里。其中,五桂山生態保護區片區是指以五桂山生態保護區邊界范圍內扣除連片生產生活區的區域。該保護區范圍涉及五桂山、東區、南區、南朗、三鄉和板芙6個鎮街,面積185.08平方公里。鐵爐山-丫髻山水源涵養區片區是指以鐵爐山-丫髻山等主要山峰為核心的水源涵養區合圍區域。區域內包括龍潭水庫、古宥水庫、鐵爐山水庫三個重要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地,分布有鐵爐山、丫髻山、公仔山、虎地、白水林山、竹高山等主要山峰。該片區范圍涉及神灣、坦洲和三鄉3個鎮街,面積16.8平方公里。
(2)二類區范圍為全市行政區域中除一類區以外的其他區域。
中山市一類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和二類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的空氣質量要求按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的規定執行:一類區適用一級濃度限值,嚴格管控此區域周邊污染源,維護環境空氣質量。二類區適用二級濃度限值,大力改善此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推進環境空氣質量穩定達標。
中山市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內的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國家、廣東省相應的排放標準,廣東省已制定的地方排放標準優先執行,有行業標準的污染源優先執行行業排放標準。
第五節 聲環境功能區
本規劃聲環境功能區劃按《中山市聲環境功能區劃方案(2021年修編)》執行,各類功能區聲質量標準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根據中山市的發展情況,本次聲環境功能區劃范圍為中山市行政轄區,覆蓋中山市23個鎮街。結合中山市實際情況,不劃定0 類區。
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以及鄉村區域中無交通干線經過的遠郊村,按1類標準執行。全市除1、3、4類聲環境功能區外的其他區域,按2類標準執行。各類工業區規劃范圍總體上劃定為3類區,按3類標準執行,范圍內的尚未開發建設的工業用地和以村莊、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等為主的非工業用地,執行2類區標準;機場邊界內(用地紅線)除飛機外的交通運輸、工業生產、建筑施工和社會生活噪聲源,應執行3類區標準。中山市主要道路、城市軌道交通、內河航道邊界線外一定距離內的區域,執行4a類區標準;中山市鐵路用地邊界線(即鐵路干線外側軌道中心線)兩側分別與1類區、2類區、3類區相鄰時,以鐵路邊界線為起點,分別向兩側縱深55米、40米、25米的區域范圍執行4b類區標準。
凡中山市政府有最新聲環境功能區劃文件規定的,以市政府最新的文件為準。
第三章 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實現綠色發展新格局
第一節 嚴格環境保護準入門檻
嚴格實施《中山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和《中山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實施綱要》,落實空間布局管控,堅持在發展中保護,科學利用環境容量,有序發展,維持環境質量總體穩定。開展產業集聚區規劃環評“負面清單管理”試點,推進試點園區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管理改革,強化產業集聚區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的聯動管理,嚴格落實中山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三角高平化工區、民眾沙仔工業區、小欖鎮五金表面處理集聚區、民眾鎮沿江化工產業集聚區、小欖鎮龍山電鍍基地等產業準入要求。在水功能區內新設排放口的,應按照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級排放標準執行,凡中山市政府有最新水功能區劃文件規定的,以市政府最新的文件為準。
第二節 推動“環保共性產業園”建設
(一)大力推動“環保共性產業園”[共性產業園:通過將同一產業或同一地區企業生產加工或設計等的某一個或某幾個特定產污環節聚集,或提供集中式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配套服務,實現集中生產、集中設計、集中治污、集中供熱等,同時配套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形成產業聚集發展的產業生態圈,最終實現產城融合。]建設
加大政策引領,探索搭建“環保共性產業園”模式。加大財政支持,爭取對“環保共性產業園”給予補助。鎮街政府結合環保共性產業園建設運行需求,在資金、土地、稅收、科研、人才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人才引進及培育政策、金融支持等優惠政策。
(二)科學布局“環保共性產業園”功能分區
按照“核心區-緩沖區-拓展區-輻射區”的功能分區,利用路網、開敞空間或防護綠化帶等對環保共性產業園內部空間進行功能區劃分,科學布局產業。核心區由單個或多個共性工廠組成,集聚污染較重的工序,實施集中治污;緩沖區通過道路、綠化帶等進行隔離,減少對外圍的影響;拓展區設置高端生產區、綜合辦公區和搭建相關研發機構、高校人才站的產學研平臺;輻射區輻射影響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在園區外圍分布發展,與環保共性產業園產業鏈融合共生,形成高端產業生態圈。
(三)高標準建設“環保共性產業園”
加強《中山市共性產業園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引(試行)》指導作用,引導環保共性產業園按照高標準設計、高質量建設、高水平運維要求進行規劃建設,實現平臺高端化、布局合理化、總量集約化、治污集中化。環保共性產業園基礎設施應遵循“一次規劃、分步實施、資源優化、合理配置”原則進行建設,堅持先地下后地上,統籌建設與園區產業發展相適應的電力、給排水、通訊、供氣、供熱、道路、消防、防汛、危險化學品倉庫等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并與城市基礎設施相銜接。以“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為原則設置排水系統,產生工業廢水需集中處理的,應建設廢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廢水集中處理設施推薦架空建設。配套建設各類廢氣收集管道及廢氣集中治理設施,規范設置廢氣排放口,設置必要的檢測平臺、檢測口、排放口標志牌。按照分類收集、鼓勵利用、集中處置原則,合理布局產業園固體廢物集中收集貯存、綜合利用、處置等措施,鼓勵產業園積極創建“無廢”園區。配套建設環境風險防控與應急措施,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物資、應急器材等。開展環保數字化在線監控,配備專業人員開展常態化運維,實現廢水、廢氣、固廢、噪聲排放及產污治理過程在線監控。鼓勵建設智慧公共服務平臺、智慧環保管理平臺、智慧物聯系統等。
第三節 加快產業轉型升級
(一)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
通過低效工業園改造,挖潛和提升土地價值,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空間提質。優化貫穿企業全生命周期的創新、技改扶持政策,培養引進大型骨干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幫助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快速成長,加快形成創新型企業集群。把創新驅動作為企業提質增效、做大做強的主要動力,狠抓“機器換人、騰籠換鳥、空間換地、電商換市”等“四換工程”,鼓勵企業加快產品創新、工藝創新、組織創新和營銷創新。為企業提供包括技術創新、信息網絡服務、企業融資、人才培訓、電子商務等科技服務,組建管理、技術開發和顧問等服務團隊,幫助中小企業實現轉型升級。
(二)推動制造業轉型升級,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
加快發展新興金融、現代物流、電子商務、科技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計劃,催生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運用品牌戰略、互聯網+等營銷策略賦予傳統產業全新理念。推動企業淘汰落后產能,增加產品科技含量與創新因素。促進制造企業“以生產為中心”向“以服務為中心”轉型。
(三)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為大數據中心等新基建項目創造條件
選定能耗高、產出低、社會效益低的落后產業,探索多種形式的淘汰落后產業方式,加快能耗指標回收,為大數據中心、5G基站等新基建項目創造有利條件,在保障完成能耗指標任務的前提下,優先推動新基建項目建設。
第四節 循環化改造和清潔生產
(一)全面推進清潔生產
積極推進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加強對能源、建材、化工、印染、原料藥、電鍍、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的清潔生產審核,把清潔生產作為促進產業改造升級的重要舉措。探索開展重點園區綠色化改造,加大中山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三角高平化工區、民眾沙仔工業區、小欖鎮五金表面處理集聚區、民眾街道沿江化工產業集聚區、小欖鎮龍山電鍍基地等重點園區清潔生產力度,集中連片推廣先進的行業清潔生產共性技術和設備,著力推動園區綠色化、循環化和生態化改造。推動清潔生產審核模式創新,積極探索行業、工業園區和企業集群整體審核模式,探索排污許可制度與清潔生產審核相銜接的模式。
(二)構建循環經濟產業鏈
構建廢舊物資循環利用體系,合理布局、規范建設回收網絡體系,統籌推進廢舊物資回收網點與生活垃圾分類網點“兩網融合”。提升再生資源回收、集散和加工利用水平,推動再生資源規模化、規范化、清潔化利用,促進再生資源產業集聚發展。以“減量化、資源化”為核心,引入“互聯網+”理念,探索和提升傳統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模式,提高產業集聚區服務能力,實現資源利用無縫對接,構建循環經濟產業鏈。
第五節 推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
(一)全面推進綠色建設
引導工業企業進行綠色工廠建設,實現廠房集約化、原料無害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建材綠色化。
(二)構建綠色供應鏈
探索建立綠色供應鏈制度體系,鼓勵企業開展綠色設計、選擇綠色材料、實施綠色采購、打造綠色制造工藝、推行綠色包裝、開展綠色運輸、做好廢棄產品回收處理,實現產品全周期的綠色環保。
(三)推行重點產品綠色設計
健全產品綠色設計政策機制,引導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使用無毒無害、低毒低害、低(無)揮發性有機物(VOCs)含量等環境友好型原料。推廣易拆解、易分類、易回收的產品設計方案,提高再生原料的替代使用比例。推動包裝和包裝印刷減量化。鼓勵行業協會發布產品綠色設計指南,推廣綠色設計案例。
(四)鼓勵綠色低碳技術研發
實施綠色低碳技術創新攻關行動,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支持企業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產業園區等力量建立市場化運行的綠色技術創新聯合體,鼓勵企業牽頭或參與財政資金支持的綠色技術研發項目、市場導向明確的綠色技術創新項目。
第四章 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
第一節 開展碳達峰行動,實現碳達峰目標
(一)制定中山市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明確達峰目標及路線圖
圍繞全市碳排放達峰的總體目標,結合中山市重大平臺戰略規劃,以碳排放達峰倒逼經濟發展轉型升級,抓好能源結構調整和工業節能降碳兩大重點,全面推進能源、工業、建筑、交通、農村農業、社會生活等各方面的低碳發展,實現新常態下社會、經濟、環境的協調統一發展,確保中山市按照碳達峰實施方案要求實現碳達峰的目標。
(二)構建綠色低碳的能源供給結構
嚴格落實中山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政策,新建鍋爐必須全部使用清潔能源。支持風能、太陽能等非化石能源發展,逐步擴大非化石能源消費,統籌推進氫能利用,推動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提高城市天然氣利用水平。保障能源安全,完善基礎設施建設。累計建設天然氣高壓供應管網130公里。新建3座區域天然氣熱電聯產機組,新建8座區域式分布式能源站,保障天然氣供應能力達到70億立方米/年。積極開發合適發展光伏發電的應用場景,根據《廣東省能源局轉發國家能源局關于報送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方案的通知》要求,在三角、南頭、古鎮和火炬開發區試點建設與建筑相結合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鼓勵對生活污泥進行資源化、低碳化、無害化利用,完成南部組團綜合處理基地焚燒廠二期擴容項目,新增焚燒處理能力2250噸/天,新增焚燒發電裝機7萬千瓦。推進三鄉溫泉小鎮“互聯網+智慧低碳能源”示范項目建設。
(三)推動工業高質量發展,構建低碳綠色制造體系
重點培育“4+6+4”產業集群,建設一批戰略性新興產業示范區和未來產業先導區。積極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嚴控高耗能高排放產業發展,構建低碳產業體系。推進工業領域的低碳技術改造,大力推廣應用清潔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重點在化工、電鍍、印染、建材等行業,推進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樹立標桿。構建完善綠色制造體系,以碳達峰、碳中和牽引產業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培育一批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產品,構建高效、清潔、低碳、環保的綠色制造體系。通過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高傳統制造業的科技附加值,實現高經濟效益,降低單位產值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探索將碳排放評價納入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
(四)完善城市交通網絡,打造綠色交通發展新格局
統籌推進鐵路、公路、水路等多種運輸方式協調發展,構建“三縱三橫”鐵路網、“四縱五橫”高速公路網,完善“二環十二快”主干線快速路網。建設低碳、高效、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統,推廣慢行交通系統,倡導綠色出行,實現“公交+慢行”交通出行比例提升至50%左右。優化交通能源結構,鼓勵發展綠色節能車船,加大對老舊重型貨運車輛報廢更新的政策傾斜力度。推動綠色航運、綠色物流和綠色港口建設。實施公交車、出租車、公務車、環衛車、城市貨運車輛向全面清潔能源轉型。加快新能源交通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充換電、加氫站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
(五)推進綠色建筑發展,開展建筑節能降碳改造和綠色運行管理
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節能設計標準,大力推廣綠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碳建筑。政府投資項目、大型公共建筑項目、保障性住房至少應達到綠色建筑一星級標準,鼓勵發展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推動太陽能光伏、光熱產品與建筑材料結合,推動太陽能光伏一體化(BIPV)建筑項目應用示范。優先考慮在政府、企事業單位、學校、醫院等建筑屋頂安裝光伏發電系統。逐步在全市政府建筑和大型公用建筑實施能耗監測系統建設,推廣應用智能樓宇節能控制系統,加快推進公共建筑節能降碳監管體系建設。
(六)拓寬農業農村降碳途徑
鼓勵發展綠色低碳循環農業,合理調整種植養殖結構,開展生態種植、生態養殖,推廣農業低碳生產技術,促進規模化、集約化經營。鼓勵采用水稻間歇灌溉、高效施肥、畜禽廢棄物利用等措施,降低農業溫室氣體排放強度,降低單位產量或產品的排放強度。秸稈、畜禽糞便等生物質可生產生物天然氣、生物液體燃料、燃燒發電等可再生能源,抵扣生產生活能源碳排放。拓展農業農村清潔能源開發空間,支持規模化沼氣綜合利用示范項目建設。逐步推廣“漁光互補”“農光互補”試點示范工程建設。
第二節 深化低碳發展試點工作
(一)積極推進翠亨新區、神灣鎮開展碳中和試點示范工作
根據《廣東省開展碳中和試點示范市(區)建設工作(第一批)》的要求,制定低碳示范區實現碳中和目標的總體方案及工作機制,明晰細分領域行業及居民生活的節能減碳技術路線,為全市的碳達峰碳中和工作探索路徑積累經驗。
在翠亨新區建設基于“互聯網+”的多能互補新能源利用示范工程。具體建設項目包括建設“水源熱泵+冰蓄冷”供冷站1座、探索液氫儲運型加氫站、氫燃料電池能源站、氫能公交示范專線的建設。
(二)打造綠色低碳示范工業園區
利用全市低效工業集聚區升級改造契機,積極創建低碳工業示范園區,提高工業園區國土空間規模化集約化使用效率,預留發展分布式光伏系統的載荷能力和電網結構,積極推廣綠色節能建筑,提高節能水平,降低碳排放強度,引導低效工業集聚區向綠色低碳發展。
(三)建設中山市溫室氣體排放監控平臺,實時動態監控中山市溫室氣體排放情況
加強溫室氣體排放監控基礎能力建設,分批逐步建設工業、建筑業領域的溫室氣體排放在線監測報送系統,提升碳排放監測的網格化密度,依托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建立中山市的碳排放大數據平臺。建立碳排放情況、監督檢查情況等信息在內的碳排放監管信息系統,實現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實時更新。
第三節減碳增匯,積極探索碳中和路徑
(一)營造綠色生活氛圍,踐行低碳環保生活方式
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理念,推行綠色消費,反對奢侈浪費和不合理消費。推廣綠色產品,引導生產企業實行“綠色包裝”,減少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倡導住房適度消費,鼓勵使用環保裝修材料,引導城鄉居民廣泛使用節能型電器、節水型設備。提倡綠色出行,加強綠色出行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和引導公眾優先選擇公共交通、自行車、步行等環保、低碳出行方式。充分發揮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的作用,深入推進應對氣候變化的普惠性工作,在公共出行、垃圾分類、舊衣回收等領域推廣碳普惠制度,以碳積分形式量化居民生活中低碳行動實現的減碳量,實現低碳行動的價值化,以正向激勵手段鼓勵進行低碳化的生活消費。
(二)積極開展適應氣候變化行動,完善氣候變化適應性評估機制
致力于將中山市打造成為粵港澳大灣區的“海綿城市”和“韌性城市”,提高災害應急能力和風險恢復能力。完善氣候災害應急預案和響應工作機制。開展中山市氣候變化風險及脆弱性評估研究,預估全市未來氣候風險水平、強度、頻率等,識別全市未來受氣候變化影響最大的部門、領域和人群,繪制全市風險和脆弱性地圖。建立健全氣候防災減災體系,加強城市規劃中對氣候影響的評價。減輕氣候變化對自然和社會經濟的不利影響,提高城市應對氣候變化的適應能力。充分吸取國內城市超強降雨災害警示教訓,未雨綢繆,重新評估中山市城市基礎實施防災能力;新建基礎設施必須按更高標準進行設計和施工。
(三)多途徑加強碳匯能力建設
開展碳排放總量控制,能源、工業、交通、建筑等重點領域,以及鋼鐵、建材、化工、電力、印染等重點行業,應當采取措施控制和減少碳排放。加強綠色港口建設,推動港口經營人采用清潔化、低碳化作業方式。持續提升生態碳匯能力,加強生態空間保護,嚴守生態保護紅線,有效發揮森林、濕地、海洋、土壤等的固碳作用,提升生態系統碳匯增量。加強土壤生態系統的保護,強化農用地的保護和管理,采取科學合理的措施,增強土壤碳匯能力。鼓勵開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術的研發、示范和產業化應用,鼓勵火電、石化等企業開展碳捕集、利用技術改造。
第五章 深化污染防治,全面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第一節 陸海統籌全盤治水,全力打造秀水長清
(一)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
(1)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管理保護
切實加強中山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嚴格依法管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禁止建設任何與供水設施和水源保護無關的建設項目或建筑物。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新建排污口,已有排污口限期拆除。加強異地引水工程水源地、取水口、水廠和輸配水管網的安全巡查,嚴防違法行為,嚴防設施的侵占或者損毀;做好水廠和輸配水管網的維護管養和故障檢修,確保供水設施穩定運行。
(2)水源地監測與應急
①加強水源地環境監測能力建設
加強飲用水水源地水質自動監測工作;將所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都列入常規監測范圍;參照飲用水相關標準,增加有毒有害物質等水質監測項目;完善監測質量體系,使常規監測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定期評估全市范圍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單位供水和用戶水龍頭出水的水質等飲用水安全狀況,至少每季度向社會公開一次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
②水源地監控預警對策
系統制定中山市飲用水供給預警監測體系和應急預案。主要包括建立中山市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災害應急監測系統、制定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布局合理的應急物資庫、完善水源地突發事故應急響應機制等。
(3)加強應急備用水源保障
建設備用飲用水水源地,完善應急備用飲用水水源調度方案。推進長江水庫、鐵爐山水庫等水庫擴容工程,增加水庫有效庫容,加大本地應急備用水源儲備;建設長江水廠與大豐水廠雙水源保障工程,推動江庫聯通,優化調度方式,構建江河、水庫等多水源聯合調度體系,提高供水調度能力。
(二)河涌水環境整治
(1)近期優先整治污染嚴重的內河涌
全力推進未達標水體整治。加強智慧排水信息化平臺及系統建設。強化流域/市域工業企業水污染管控。加強市域農業、農村污染控制。加快推進全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工作。加強污水處理廠擴容工程。建立污水處理廠網一體化長期穩定的管理體制。
(2)開展河涌兩岸環境建設
將河涌兩岸整治與景觀建設結合起來。將內河涌兩岸景觀建設與珠三角區域“碧道”建設結合起來。
(3)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
一是進一步加強畜禽養殖管理,依法依規嚴把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準入關。二是建立畜禽養殖場污染整改的長效機制。三是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執法,落實規模養殖環評制度,對養殖場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依法查處未配備污染治理設施、排放不達標的畜禽規模養殖場。
(4)加強內河涌日常管理
整頓河流與河涌兩岸違章搭建的窩棚與簡易平房;對禁止設立飲食店的河段防止飲食店回潮;清運所有位于河流沿岸的垃圾堆放點;加強監督麻子涌沿岸企業配套生活處理設施運行情況。推進石岐河濱水區園林景觀二期工程、石岐河大涌堤段和鳧洲河整治工程。
(5)開展區域水環境污染聯合防治
以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為契機,強化跨界河流斷面水質目標管理和考核。積極推動中山與周邊城市(廣州、佛山、江門和珠海)開展環境保護一體化合作,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法律、公眾參與等多種手段,逐步建立健全信息通報、環境準入、企業監管、河道整治的合作機制。
(6)全面落實《中山市水污染治理總體工作方案》
全面鋪開治水作業面,啟動水污染治理大兵團作戰。明確“三通三控一平臺”的總體思路,樹立“以水治水、生態治水、產業治水、依法治水”的理念,整體推進全市水環境科學治理、源頭治理、系統治理、流域治理,力爭2024年基本消除全市城鎮建成區黑臭水體。
(7)持續打好農村生活污水攻堅戰
堅持因地制宜,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印發《中山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堅行動方案(2021-2025年)》,明確我市在“十四五”期間全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任務和目標。印發《中山市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建設指引》,保障工程質量以及治理效果。
分批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健全農村生活污水管網體系,優先開展污水收集管網空白區支線管網建設,結合農村住戶排水系統情況,量身打造成效、造價、效率相統一的農村污水收集體系,實現污水應接盡接。2022年完成44個行政村的治理,2023年完成55個行政村治理,2024-2025年完成44個行政村的治理,至2025年底,全市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95%以上。
強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營及信息化建設。對治理模式不合理、處理工藝不適用、建設質量差的處理設施進行修復,或調整治理模式和工藝。加強已建成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日常維護管理,定期對日處理能力20噸及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開展監測。
(三)近岸海域水環境保護
(1)加強近岸海域環境風險防控
加強沿海工業企業環境風險防控,推動近岸海域風險源調查。嚴格執行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制度,做好船舶生活垃圾、危險廢物接收情況的日常監督,加強對船舶非法排放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的監督檢查和處罰。組織實施防治船舶污染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水域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加強對港口碼頭場所的監管以及水上執法巡查,嚴厲打擊廢棄物涉及水路非法轉移、傾倒和處置行為。完善中山涉海生態災害應急響應體系,加強海洋環境中大自然災害預測預警,加強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
(2)加強入海河流水環境監控
切實做好入海河流綜合整治,對近岸海域涉及的南朗流域、小隱涌流域和民三聯圍流域開展流域綜合整治工作,減少流域污染源影響。推進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嚴格控制沿海工業園固定污染源排放,逐步完善污染物排放監控考核體系。構建近岸海域監控體系,逐步建設“污染源—江河入海河口—海洋水環境質量”監控體系,全面提升海洋環境污染應急監測能力。
(3)嚴格控制近岸灘涂濕地的占用,保護沿海紅樹林
加強自然岸線資源保護,穩定保障全市自然岸線保有率。探索調查中山翠亨和坦洲大涌口紅樹林空間分布,研究制定生態修復方案。著力開展濱海濕地、紅樹林等典型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工程。因地制宜營造植物護岸、濕地等海岸生態系統,提升堤防防洪能力,將防洪工程和生態環境保護相結合。
(4)加強船舶、養殖污染源控制
加強船舶污染源控制,統籌規劃建設船舶污染物、廢棄物的接收、轉運及處理設施,完善船舶污染物排放監督管理機制。推行生態健康養殖技術,開展中山市水產養殖尾水排放政策標準研究,加強近海水產養殖尾水治理,實現達標排放,突出水產業生態保護,加快推動海洋可持續發展。
(四)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開展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定期開展地下水資源保護執法檢查、落實地下水保護與污染防治責任。嚴格控制影響地下水的城鎮污染,強化重點工業地下水污染防治,分類控制農業面源對地下水污染。有計劃開展地下水污染修復,建立健全地下水環境監管體系。
第二節 深化大氣污染防治,提升環境空氣質量
(一)優化產業結構和布局
通過優化產業結構,調整產業布局,加強排污監控等措施,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中山市產業以重大平臺為發展格局,應根據各產業平臺大氣環境容量稟賦及其自身發展方向,進一步提出優化產業空間布局的建議。
(二)調整優化能源結構
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推進清潔能源的替代。增加清潔能源利用規模和使用比例。加快氣源工程和天然氣管道項目建設,2030年底前,淘汰所有生物質工業鍋爐、窯爐,大力推進工業鍋爐、窯爐的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改造工作。加強低碳基礎能力建設,逐步建立碳排放總量控制和分解落實機制;大力推進集中供熱建設;加強禁燃區監管。
(三)加強重點工業企業大氣污染治理
繼續抓好工業源整治。落實VOCs綜合整治各項措施,推進第二階段“油改水”實施方案;嚴格執行禁燃區政策,集中開展鍋爐、窯爐的“消滅黑煙囪”清查整治。
對中山市大氣污染重點源開展深入調查,制定重點大氣污染排放企業名單,建立動態污染排放清單,定期評估大氣污染治理措施對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效果,實現大氣污染排放源的長期有效管理;開展城市工業煙囪綜合整治行動;深化工業鍋爐、窯爐治理。
(四)深化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
(1)落實揮發性有機物項目環保準入管理規定
嚴格源頭控制,規范過程管理,加強末端治理。
(2)推進重點行業VOCs綜合整治工作
有序開展石化、有機化工、包裝印刷、表面涂裝、家具制造等重點行業VOCs排放調查工作,篩選重點排放源,更新本市VOCs重點監管企業名錄。針對各重點行業VOCs排放調查結果,全面推進重點行業VOCs綜合整治工作。
①全面掌握VOCs排放控制情況,繼續開展工業固定源VOCs排放情況更新調查工作。
②逐步建設行業集中噴涂“環保共性產業園”,對已形成集聚的溶劑型涂料涂裝工藝行業建立集中噴涂點。
③根據已出臺《中山市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替代實施方案(“油改水”第一階段)》,以技術進步為主線,堅持源頭削減、過程控制為重點的整治原則,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加強政策支持引導。
④規范企業將VOCs的治理與監控納入日常生產管理體系,逐步建立重點監管企業有機溶劑使用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污染控制登記報告制度和VOCs臺賬管理制度,各鎮街定期收集整理轄區內涉VOCs企業的臺賬,建立“一企一檔”管理。
(3)加強VOCs處理技術規范的制定和推廣。
(五)交通源污染防治
構建現代化交通體系。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在村鎮微公交、通勤、公務執法、市政專用作業、物流等領域推廣新能源汽車。增加尾氣排放遙感監測車等汽車尾氣監控設施,更新原有遙感車設備。提高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能力。
加快推廣電動汽車及其他新能源汽車;完善城市綠色智能交通網絡;開展柴油車污染治理;開展新生產(銷售)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督檢查;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提升船舶排放控制水平;強化車用、船用燃料質量監管;大力推進油站油庫在線監控、機動車檢驗I/M制度建設。
(六)揚塵污染控制
嚴格實施《中山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加強對揚塵污染的控制。加強施工工地、道路運輸揚塵污染控制;加強工業企業堆場揚塵污染控制;加強碼頭揚塵污染治理。
(七)生活源污染治理
全面禁止露天焚燒,制定中山市禁止露天焚燒通告,并明確主要責任部門和處罰流程,保障禁止露天焚燒工作有效推進;加強飲食油煙治理,開展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制定油煙治理設施運行管理機制并實施有效監管。新建飲食服務經營場所必須統一規劃,使用管道煤氣、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已建飲食服務經營場所要限期完成清潔能源使用改造,未安裝油煙治理設施的飲食業油煙排放單位必須限期安裝油煙治理設施;加強惡臭污染防治。
(八)應對氣候變化嚴控碳排放
中山市生態環境局將統籌和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工作。圍繞落實碳達峰與碳中和的目標和愿景,開展碳排放和大氣污染物協同防控體系,推動經濟社會綠色低碳轉型和生態環境質量協同改善,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顯著增強應對和適應氣候變化能力。
繼續深入推進國家低碳城市試點建設;完成中山市年度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制工作;開展中山市二氧化碳達峰目標及路徑研究,形成碳達峰的重點領域與重點行業專項方案;以降碳作為源頭治理的“抓手”,找準定位、科學謀劃,毫不松懈推進生態環境治理,協同控制溫室氣體與污染物排放,推動實現減污降碳協同效應。
協調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與生態文明建設的關系;跟蹤落實中山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開展情況;及時總結中山市國家低碳城市試點建設工作經驗;深入實施碳達峰行動,應對氣候變化。
(九)推進大氣監管能力建設
建立網格化監測體系,實現精細化管理。繼續提高應對污染天氣能力。推進大氣環境監管體系和能力現代化建設。
(十)大氣污染區域聯防聯控
重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控制PM2.5和O3等二次污染物形成中山市大氣污染呈現多種因子復合污染的現象;制定大氣污染物減排合作行動計劃;開展區域大氣環境聯合執法檢查;加強區域大氣污染應急能力建設;完善區域大氣監測信息共享機制;聯合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研究,共享研究成果。
第三節 加強頂層設計,推進“無廢城市”建設
(一)全力推進“無廢城市”試點建設
加快《中山市“無廢城市”試點建設工作方案》編制,系統構建“無廢城市”建設指標體系,探索建立“無廢城市”建設綜合管理制度和技術體系,加強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以“無廢城市”建設為契機,推動城市全面綠色轉型,助力全社會形成綠色生產和生活方式,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加快推進工業固廢綜合利用處置設施建設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采取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或處置采取“統一規劃、統一布點”方式。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納入信息化系統管理,實現對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全過程監管。對全市一般工業固廢處理做好指導監管工作,避免亂堆亂放亂倒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摻入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等現象。推動一般工業固廢與生活垃圾協同處置,性質與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業固廢分類收集后可與生活垃圾一起焚燒處置。加強工業固廢收集、資源化利用、處理處置能力建設。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配套建設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加快推進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建設,保障低價值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出路,對低價值工業固體廢物分類后再進行最終處置。
按照限制盈余、鼓勵建設能力不足的原則,推進工業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提升危險廢物處置利用能力,爭取2022年12月底前建成1個危險廢物利用處置項目。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編制,預留工業固體廢物處置中心用地,工業固體廢物處理處置中心包括危險廢物填埋場、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處置設施、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應急貯存處置設施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擴容等用地,總用地面積約485畝,其中危險廢物填埋場、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處置設施、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應急貯存處置設施等預留用地,選址位于南部組團垃圾綜合處理基地東面約384畝、西面39畝;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擴容用地擬選址于南朗鎮中心組團垃圾綜合處理基地外圍東南、西灣健康醫藥產業園西北方向處,面積62畝。如后續預留用地發生調整,將按照以下幾點要求進行重新選址,以保證后續工業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建設用地需求。預留用地選址需滿足以下要求:(1)總面積不少于485畝;(2)邊界距離敏感點距離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實施工業危廢收集、運輸、貯存、利用、處置的全過程監管;健全工業固廢企業信息系統,完善工業固體廢物臺帳管理制度。
實施醫療廢物收集、運輸、貯存、處置的全過程監管。
(三)完善農業固體廢物收集和處理
完善廢舊農膜、農藥、肥料包裝廢棄物等回收利用制度,試點“誰生產、誰回收”的地膜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促進農業綠色發展。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推進秸稈全量綜合利用,優先開展就地還田。
(四)推動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處理
倡導光盤行動、綠色物流、綠色包裝,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推動中山市生活垃圾源頭分類,結合“源頭減量、擴容挖潛、嚴格監管、分類處理”的思路降低生活垃圾產生量。
中山市主要采取“村收集、鎮轉運、市處理”的生活垃圾收運處理模式,以村(社區)收集點、鎮級轉運站和三大組團垃圾綜合處理基地為骨架,以清掃保潔、垃圾收集和轉運為聯系,以監管為保障,構成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體系。三大組團垃圾綜合處理基地均采用焚燒發電、資源化利用、衛生填埋等多種方式有機結合的垃圾綜合處理方式,較好地實現了垃圾處理“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的目標。
繼續完善垃圾收運系統,完善垃圾處置設施,開展垃圾分類回收工作,推進生活垃圾處理項目建設。
(五)規范電子電器固體廢棄物處置
規范回收企業管理,提高電子廢物資源化利用水平。
(六)強化污泥安全處置與利用
加強市政污水廠污泥處理設施運行維護;開展污泥資源化利用研究與運用。
(七)推進固體廢物進口管理制度改革
遵守《關于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有關事項的公告》,持續嚴厲打擊工業廢料、電子廢物、生活垃圾、廢塑料等“洋垃圾”走私,集中打擊走私“洋垃圾”的團伙,有效切斷走私“洋垃圾”的通道和鏈條。
(八)繼續加強餐飲垃圾無害化、資源化處理
加強餐廚垃圾源頭減量,推進餐廚垃圾處理示范工程建設。近中期到2025年南部基地建設處理規模為1004噸/日的有機垃圾處理廠,結合中山市垃圾分類工作逐步推行情況,到2035年北部基地規劃建設有機垃圾處理廠2000噸/日。遠期有機垃圾處理廠建設規模需根據分類工作的推進情況進行實時優化后確定。在終端處理設施建成之前,餐廚垃圾可運往市三大組團垃圾綜合處理基地與生活垃圾協同焚燒處理。
(九)建設專項垃圾收運處理體系
專項垃圾包含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等。推動全市各鎮街建成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等各類垃圾收運處理體系。到2035年,各類垃圾收運處理體系進一步完善和提升,污染防治水平進一步提高。各類設施及時進行升級改造,并進一步提升運營管理水平。結合城市發展建設進程引起的建筑垃圾日常產生量波動變化,規劃建設建筑垃圾處理廠。
第四節 強化重金屬污染防治,開展修復試點示范
(一)加強重金屬污染監管能力建設
科學規劃建設全市重金屬污染監控網絡,組織開展監管執法工作培訓,加強土壤、地下水生態環境執法,配備執法設備,提升執法水平。生態環境部門會同自然資源、住房建設等部門,以疑似污染地塊非法開工建設、固體廢物非法傾倒或填埋、非法向地下水排污等為重點,加強聯合執法。將(疑似)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和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防治義務落實情況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檢查范圍。提升突發環境事件土壤、地下水應急處置能力。
(二)控制新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
嚴控重點重金屬環境準入,對新、改、擴建涉重點重金屬重點行業建設項目遵循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明確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來源。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耕地集中區新、改、擴建增加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項目。
(三)加強重金屬污染源綜合治理
一是鞏固鉛酸蓄電池、電鍍、制革等行業的專項整治成效。進一步推進涉重金屬企業環保專項行動,重點開展重金屬排放企業整治“回頭看”,完善涉重金屬行業的長效管理機制。二是繼續推進重點防控行業污染治理。加快推進高平和龍山電鍍定點基地項目建設進度,持續開展電鍍企業和電鍍基地治污設施升級改造工程,將高平電鍍基地和龍山電鍍基地建設成為符合清潔生產和環境管理要求的示范性電鍍園區。
(四)推進重金屬污染場地治理修復試點
查明全市重金屬污染場地的分布、數量、污染類型,并按照重金屬污染類型選擇合適的場地開展重金屬修復試點示范,密切跟蹤關注重點污染地塊治理修復工程。
(五)全面提升清潔生產水平
深入推進中山市重點排污單位中涉重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切實按照《清潔生產審核辦法》的要求,督促涉重企業全面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確保涉重企業落實清潔生產審核確定的重金屬污染減排措施。
第五節 防治噪聲污染,營造寧靜舒適人居環境
(一)強化噪聲源頭防控
強化噪聲排放源監督管理,提升噪聲污染防治和聲環境質量管理水平,保證聲環境功能區滿足城市發展與管理需求。科學合理規劃土地用途,嚴格規范聲環境準入。繼續嚴格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所提出的各項降噪減振措施,確保達標排放。
(二)交通噪聲污染控制
結合中山交通大會戰,針對部分交通干線兩側噪聲超標的問題,提出相應的噪聲控制措施與對策。建設噪聲緩沖隔離帶,加強交叉口交通噪聲控制,強化相關教育宣傳,加強道路和機動車管理,減少潛在污染源。加強夜間交通噪聲防治管理,采取綜合防控手段,降低交通噪聲污染。
(三)社會生活噪聲防治
加強商業網點、娛樂場所噪聲污染防治力度,解決城市公共場所娛樂、集會等活動噪聲擾民問題。推行城市室內綜合市場。
(四)建筑施工噪聲控制
完善施工噪聲高效管理機制,加大建筑工地的巡查力度,嚴格執行建筑施工工程的排放申報,認真開展施工現場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對在建施工工地開展綜合執法工作,嚴格按章處罰,對有噪聲污染的工地及時發現,堅決制止,從嚴處罰。
嚴格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施工作業時間,特別是基礎階段和結構階段的作業時間,要避開市民正常的休息時間,限制夜間(22:00-6:00)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施工設施和施工場所布置應盡可能避開環境敏感點。
(五)工業噪聲防治
嚴格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加強工業噪聲源的污染防治,確保工業噪聲源穩定達標,對未達標企業限期治理。加強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確保噪聲源污染治理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加大污染源監管,強化施工噪聲污染控制,提高行政執法力度,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六)優化城市國土空間布局
完善居住區綠化隔離帶,控制居住區環境噪聲。調整和優化城市交通格局,有效疏導城市交通,減少道路交通對周邊功能地塊的噪聲污染。提高噪聲監測能力,在智慧交通布局的基礎上對交通干線和主要敏感點噪聲構建自動監測網絡,實現科學高效的噪聲環境管理。項目用地屬于經市級及以上政府批準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確定的產業園區、重大項目和重要基礎設施的用地,經市生態環境局商自然資源局同意,其聲環境功能區劃相應調整,報市政府備案,保障項目落地實施。
(七)提倡“綠色出行”
打造生態宜居慢行交通。構建“安全、舒適、特色、活力”的步行道網絡和自行車道網絡,并與城市發展相適應,與公共交通良好銜接,與機動車交通相協調,減弱交通噪聲,促進中山居民尊享“高質量聲環境”生活。
第六節 強化土壤源頭防控,推進土壤安全利用
(一)持續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
定期開展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環境監測,以重點行業(73類)以外的行業企業地塊為重點,選取可能造成較高風險的典型地塊,配合開展典型行業用地及周邊耕地土壤污染狀況省級調查。2022年起,進一步摸清耕地土壤污染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3年起,開展農用地土壤環境高背景值區調查工作,探索開展高背景值區劃定,基本摸清全市土壤環境本底情況。2025年底前,選擇轄區內典型區域探索開展耕地土壤鎘污染成因分析工作。
以化學品生產企業、工業集聚區、垃圾填埋場為重點,推進周邊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工作,摸清重點污染源周邊地下水狀況。2022年底前,完成省級及以上化工園區的初步調查工作。2025年底前,建立全市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的數據上報常態化工作機制,完成一批重點地下水污染源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工作。
(二)系統推進污染源頭預防
嚴格落實“三線一單”硬約束,引導重點產業向環境容量充足地區布局,實現環境功能分區控制。引導印染、牛仔洗水、化工、危險化學品倉儲、線路板、專業金屬表面處理等污染行業聚集發展、集中管理、集中治污。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敏感區周邊,不得新建涉重金屬、多環芳烴類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企業。對涉及排放有毒有害物質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擴建設項目,要科學布局生產、污染治理設備及有關防腐、防漏設施和泄漏監測裝置,開展土壤、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嚴格執行“三同時”制度。推進涉重金屬行業企業重金屬減排,動態更新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全口徑清單。強化涉鎘等重點行業企業污染源排查與整治,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單,督促責任主體制定并落實整治方案。到2025年底前,全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需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并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義務。以化工園區、垃圾填埋場為重點,開展防滲情況排查與整治。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用地管理。逐步建立本行政區域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名錄,建立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間的信息共享機制,落實監管責任,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對小欖鎮龍山電鍍基地、民眾街道沙仔綜合化工集聚區、三角鎮高平化工區等重點工業園區,加強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督促企業落實隱患排查,加強內部管理,防止污染泄漏。
(三)推進農用地分類管理
以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數據為基礎,動態調整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優先保護類、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確保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向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區域傾斜。在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區域,結合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嚴格管控類耕地加強用途管理,對威脅地下水和飲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實施相應的種植結構調整等計劃。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國家和省下達的目標。到2035年,我市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國家和省提出的目標要求。
(四)開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復
以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梳理土壤治理修復地塊清單,明確重點任務、責任單位和分年度實施計劃,建立項目庫。根據土壤污染類型、污染程度、土地使用現狀等因素,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建設用地,有計劃、分步驟地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試點示范,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體系。對納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開展治理修復工程。嚴格控制二次污染,治理與修復過程產生的廢水、廢氣及固體廢棄物等要依法進行處理處置,倡導綠色修復。“三舊”改造工作中,當搬遷的重點污染行業企業原場址用地轉讓或擬收回、已收回土地使用權的,以及用途擬變更為住宅、商業及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時,需依法開展地塊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活動,經調查評估認定為對人體健康存在不可接受風險的污染地塊,地塊責任主體應編制治理修復方案,并落實治理修復責任。
(五)完善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公開
疑似污染地塊土地使用權人應當自接到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書面通知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土壤環境初步調查,編制調查報告。及時上傳污染地塊信息系統,并將調查報告主要內容通過其網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
污染地塊土地使用權人應當在接到設區的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書面通知后開展土壤環境詳細調查,編制調查報告。及時上傳污染地塊信息系統,并將調查報告主要內容通過其網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
制定并適時更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定期對名錄內單位周邊土壤污染狀況進行監測,并將監測數據及時上傳土壤環境信息平臺。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依法對其用地進行土壤污染狀況監測,并將結果向社會公開。依法公開土壤污染狀況和防治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土壤環境保護提供便利。
第七節 加強生態保護監管,建設“海綿城市”
(一)完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1)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全會精神,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完善生態文明領域統籌協調機制,推動建設分類補償與綜合補償統籌兼顧、縱向補償與橫向補償協調推進、強化激勵與硬化約束協同發力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進行綠色低碳發展,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2)基本原則
堅持“系統推進、政策銜接”“政府主導、各方參與”“強化激勵,硬化約束”的原則,統籌謀劃、全面推進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及相關領域改革,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充分發揮政府開展生態保護補償、落實生態保護責任的主導作用,積極引導社會各方參與,推進市場化、多元化補償實踐。清晰界定各方權利義務,實現受益與補償相對應、享受補償權利與履行保護義務相匹配。
(3)主要目標
推動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以生態保護成本為主要依據的分類補償制度,以提升公共服務保障能力為基本取向的綜合補償制度,以受益者付費原則為基礎的市場化、多元化補償機制。
(二)生態恢復
(1)森林生態系統恢復
推進中山市森林提質增效工程。通過引種或補植具有建群性、鄉土性和觀賞性的闊葉樹種,使該類型的林分演替成生態功能顯著、抗逆性強、生長穩定的地帶性森林群落,從而充分發揮其保持水土、美化環境的功能,為森林提質增效。
(2)水土流失分布與治理規劃
根據《廣東省第四次水土流失遙感普查成果報告》,結合中山市境內水土流失新一期遙感調查結果表明,中山市總侵蝕面積10199.34hm2,主要侵蝕類型為自然侵蝕,侵蝕面積5886.76hm2,占總侵蝕面積的57.72%;人為侵蝕面4312.58 hm2,占總侵蝕面積的42.28%。
中山市水土保持治理措施在Ⅰ區、Ⅱ區各有安排,以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劃分中的重點治理區為重點。在防治單元上,集合中山市自然、社會經濟和水土流失的特點,因地制宜地選擇適宜的行政區、小流域或區片為單元。根據其自然及社會經濟情況確定其結構比例,然后由點到面,總體上以生態經濟系統進行控制。人為水土流失治理。自然水土流失的治理。加強面源污染防治,推進生態清潔小流域(片)建設。推進水土保持型生態農業模式,進行水土保持型農業生態產業園建設。
(3)河流水系綜合整治與恢復
“十四五”期間,繼續開展黑臭(未達標)水體綜合整治。整治內容包括對河道進行清淤、疏浚、疏通和拓寬,清除河道內源污染,改善河涌排水條件;采用生態護岸措施,結合河道兩岸生態景觀的建設,建設生態岸線、親水岸線;外源清理工程:開展內河涌拆除兩岸沙場、磚場、石場等亂建、亂堆、亂放、亂挖等違章設施;拆除、清理沿岸范圍內和河床中的垃圾堆放場;清理在河道中及兩岸范圍內的飲食店;清理河道內的所有加油設施;定期打撈河道水浮蓮等雜物。
(4)農田生態系統恢復
以建設高標準農田為目標,增加有效耕地面積,培養土壤肥力,提升耕地質量。改善農田基礎設施條件,提高農田綜合生產能力,改善農田生態環境,增強抗自然災害的能力。調整農業產業和農村經濟結構,合理組織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活動。
(三)強化生物安全管理與多樣性保護
(1)加強外來物種引進生態風險管理
當前外來物種引進主要有速生豐產林樹種、農作物品種、畜禽養殖物種、寵物物種、觀賞花卉樹木品種等。針對可能的傳輸渠道重點監控,制定相應的預防機制和工作方案。
(2)外來入侵物種控制與危害防治
中山市最為普遍的入侵物種是松突圓蚧和水葫蘆,林業外來入侵物種還有薇甘菊、紅棕象甲、椰心葉甲、刺桐姬小蜂等4種。松突園蚧主要防治措施有混合造林、打孔注藥、引進天敵等。結合林相改造工程,將馬尾松純林改造成以當地鄉土樹種為主的混交林,可以有效改善松突園蚧對林相的危害。對于擴散初期的松林,可以采用打孔注藥的方式,集中防治。水葫蘆主要防治措施是機械清除,也包括人工清除。
落實林業入侵物種防治措施。加強檢疫,防止外來入侵物種隨苗木、種子等引進;積極組織監測普查,努力做到早發現早防治;目前薇甘菊主要采用人工清除和化學藥劑相結合的方法防治,將薇甘菊疫情控制在局部范圍內,控制薇甘菊蓋度不超過責任狀和省下達任務的13%,有效保護森林資源、園林景觀和農作物的安全。
(3)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①重點保護自然生態系統與重要物種棲息地,禁止各種損害棲息地的經濟社會活動和生產方式,如無序采礦、毀林開荒、濕地和草地開墾、道路建設等,防止過度開發建設導致生物棲息環境的改變。
②保護生物資源多樣性。首先開展生物多樣性資源調查監測,評估生物多樣性保護狀況、受威脅原因。同時,在生態系統重建中,要采取重引入、招引、擴大等手段進行野生動物恢復。加強對紫紋兜蘭、駝峰藤、四門藥花、野生土沉香等國家重點保護和珍稀瀕危植物的保育與回歸工作。禁止對野生動植物進行濫捕、亂采、亂獵。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工程,對林地的恢復與重建要以杜英科、樟科、殼斗科、金縷梅科、山茶科和桃金娘科等本土物種為主,同時以廣東香山自然保護區為基礎,加強與完善自然保護區體系建設。
③加強對外來入侵物種的控制,禁止在生物多樣性保護功能區引進外來入侵物種。
(4)生物多樣性保護重點領域
物種多樣性保護。在自然山體、沿海灘涂等生物多樣性豐富的地區,結合實際情況積極謀劃建立市級自然保護區。
遺傳多樣性保護。通過專類園和有計劃地建立重點物種的資源圃或基因庫,加強對種質資源的收集和貯存。
生態系統多樣性保護。保護不同生境的多種立地類型,如林地、沿海濕地、河流等。
(四)海綿城市建設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6〕53號),中山市將通過海綿城市建設,綜合采取“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開發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將70%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在2020年城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目標要求的基礎上,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將要達到目標要求。全市排水防澇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城市內澇積水問題得到基本解決,山水林田湖等生態空間得到有效保護,水生態、水資源、水環境、水安全得到全面改善。
中山市海綿城市建設應堅持規劃引領、生態優先、安全為重、因地制宜、統籌建設的原則,按照海綿城市建設理念和要求,落實和協調各相關專項規劃擬在各層次、各相關專業規劃中全面落實海綿城市建設內容。以城市建設和生態保護為核心,轉變城市發展理念,在城市尺度上構建“山、水、林、田、湖”一體化的海綿城市。
運用景觀生態學的“基質—廊道—斑塊”的景觀結構分析法構建海綿空間格局,將規劃區中的海綿生態要素分為海綿生態基質、海綿生態廊道和海綿生態斑塊。結合城市生態安全格局、水系格局和綠地格局,構建“海綿生態基質—海綿生態廊道—海綿生態斑塊”的海綿空間結構。
第六章 強化全過程管控,有效防范環境風險
以推進風險全過程管理為重點,嚴格源頭防控,深化過程監管,強化事后追責,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努力將環境風險防控納入到常規環境管理,構建環境風險管理體系,著力改善環境安全總體態勢。
第一節 完善環境風險防控體系
(一)持續完善環境風險防范體系
強化企業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督促企業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建立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檔案。抓好重點行業企業和重點區域的環境風險評估工作,實施環境風險分級管理,持續推進企業、園區和重要環境敏感點的三級防控體系。建立企業突發環境事件報告與應急處理制度、特征污染物監測報告等制度,探索建立建設項目驗收與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聯動機制。嚴格源頭防控、深化過程監管,嚴厲打擊污染治理設施不規范、不運行、偷排、漏排等行為,強化事后追責,將環境風險防范納入到日常環境管理。
(二)建立健全環境應急管理體系
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多層次預案體系,健全生態環境風險動態評價和管理機制。定期開展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專項整治。強化政府、園區、企業預案管理,規范落實環境應急演練和培訓。
(三)強化應急防范處置能力
加強環境風險信息化管理,完善環境風險源、環境敏感目標、環境應急能力及環境應急預案等數據庫,健全應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提升環境應急信息化水平。加強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建立應急處置資源清單,強化應急演練,推進先進設備或技術在環境應急事件中的使用,提升環境應急能力。加強部門應急聯動機制建設,完善環境應急監測設備,提高應急監測水平。提升環境應急保障能力,建立市、區(鎮)兩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綜合救援隊伍,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管理,優化相關咨詢機制和決策支持。加強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污染損害評估、事件調查、信息發布等。
(四)探索開展環境健康風險研究
探索開展環境與健康的環境風險評估,在重點區域設置環境健康監測點,監測暴露人群環境污染相關指標和健康效應,對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及其健康損害風險進行科學評估和預警。充分運用大數據分析手段研究污染排放與人群健康之間的關聯,提出保障人群健康的對策建議。探索環境健康信息公開機制,逐步建立應對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健康問題的管控體系。
第二節 強化固體廢物風險管控
(一)嚴格涉重點重金屬污染管控
動態更新涉重點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全口徑清單,推動涉重點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重金屬減排。嚴控重點重金屬環境準入,對新、改、擴建涉重點重金屬重點行業建設項目遵循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明確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來源。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耕地集中區新、改、擴建增加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項目。
(二)提升危險廢物管理水平
全面建成中山市固體廢物在線監控管理,納入智慧環保平臺體系,完成危險廢物、醫療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重點監管單位GPS+視頻全覆蓋、全過程智慧監控體系。基于物聯網技術,利用視頻監控設備、射頻識別設備、手機終端、二維碼等,將生態環境部門、產廢單位、運輸單位、處置單位覆蓋到在線監控管理平臺中,建立固廢從產生到處置的全方位、立體化智能物聯網,并對監控數據通過大數據技術進行融合、分析和處理,實現監管流程智能化集成。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重點危險廢物產廢單位全面納入中山市固體廢物在線監控管理平臺全過程監管,有關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須按要求安裝攝像頭、配備計重設備、條碼打印機等,并與中山市固體廢物在線監控管理平臺聯網。
(三)推進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
推動城市固體廢物治理能力不斷完善,提升建筑垃圾、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水平。多措并舉推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提高現有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場運行負荷,部署落實各項政策措施,發揮建筑垃圾全過程智慧監管作用。以收集、利用等環節為重點,堅持因地制宜、農用優先、就地就近原則,推動農作物秸稈全量利用。以源頭減量和規范回收為重點,提升廢舊農膜及農藥包裝廢棄物再利用水平和安全處置能力。開展垃圾源頭分類,多措并舉,促進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利用。鼓勵產生危險廢物的企業從源頭減量、加大回收利用力度。
第三節 加強輻射安全管理
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開展輻射項目監督檢查,強化核技術安全管理,加大核與輻射安全科普宣傳。加強核技術利用單位、移動通信基站、高壓輸變電系統等安全監管,實施放射源、射線裝置及電磁輻射設備的申報登記和許可管理,提升輻射監測和應急能力,提高輻射安全監管信息化水平。加大電磁輻射監測能力建設,強化電磁輻射環境管理研究力度,促進全市電磁輻射建設項目合法、健康發展。
第四節 重視新污染物治理
完善新污染物的環境準入制度、全生命周期環境管理制度、信息報告和公開制度等。推進新污染物生產使用情況調查,監控、評估水產品集中養殖區、農產品種植區、水源地風險,實行涉新污染物化學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加強紡織印染、石化、醫藥等行業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
第七章 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現代化,提升生態文明建設水平
第一節 強化環境管理基礎能力建設
(一)構建現代化環境監測體系
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推進環境治理能力和體系現代化為目標,堅持“支撐、引領、服務”基本定位,明確“實現大監測、確保真準全、支撐大保護”發展思路,全面深化生態環境監測改革創新,推進環境質量、生態質量和污染源全覆蓋監測,逐步構建并逐步完善陸海統籌、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為建設美麗中山保駕護航。
開展水功能區水質監測,增設國考斷面和省考斷面,優化完善水環境監測網絡,建立健全“一張網、一張圖、一中心、一平臺”防控一體的河涌水質自動監測平臺項目,為河涌水質的預報和預警工作提供基礎數據,形成全市水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建立健全基于衛星遙感、激光雷達遙感、無人機遙感、車載走航監測、空氣自動監測站和網格化微觀站的天空地一體化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創建周邊城市大氣環境質量會商機制和大氣聯防聯控機制,促進協同污染減排和改善空氣質量。以強化風險點位監測為重點,以土壤分類管控為抓手,以實現土壤安全利用為目標,構建中山市市級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定期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和評價,支撐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探索建立“融合共通、資源共享、補齊短板、維護安全”的輻射環境質量監測體系,初步滿足公眾對輻射環境質量和環境安全信息的期盼。依照全國農村環境監測總體部署和省農村環境質量監測方案,逐步構建靜態和動態村莊空氣、飲用水、地表水、土壤和生態監測工作。
(二)建立系統化環境執法體系
落實省以下監測垂直管理后的市屬生態環境機構的體制和監測業務運作的機制,原下設三個分站整合成立中山市生態環境監控中心,承擔全市生態環境執法監測任務,形成環境監測與環境執法的有效聯動、快速響應。完善“監管+執法”聯動模式,根據《中山市生態環境局環境監管與環境執法聯動工作機制》,加強業務部門與執法部門協調配合,提高行政執法監管效率,實現環境違法線索的及時移交、嚴肅查處,形成日常監管—發現問題—線索移交—精準執法—問題反饋—環境治理的良性循環工作機制。規范執法監測活動,探索實行監測人員持有執法證、執法人員持有現場監測上崗證,將承擔執法監測任務的監測人員逐步納入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體系,提升監測與執法工作效率。探索將執法記錄儀引入現場執法監測,實時記錄現場檢查、現場采樣、樣品運輸等過程。強化執法監測規范性,提升執法監測公正性。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術管理—運行維護—質量監督”為主線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平臺運行管理機制,確保生態環境監測網絡正常、高效、安全運行。
(三)提升環境應急能力建設
基于“天空地”一體化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和監測數據智慧管理平臺的構建,政府各部門數據和信息的互聯互通,增強數據綜合分析和應用能力,全面提升水環境、大氣環境、污染源排污預警預報能力。加強中山市生態環境監控中心能力建設,探索以現有常規監測能力為基礎,根據中山市區域污染源特征污染物配強儀器裝備、人員,針對性加強有機污染物、重金屬污染物、固體廢物、輻射、生物、自動監測和應急監測能力,全面提高監測自動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提高服務能力。
(四)加強社會生態文明建設
研究推動市、鎮街兩級建立環境宣傳教育培訓場所,明確環境宣教機構功能定位,結合生態環境保護、藍天保衛戰、碧水攻堅戰等特色內容,打造高質量的宣教示范平臺。促進建立專業化的宣傳教育隊伍,逐步完善宣教設施設備,強化環境教育師資隊伍培育,開展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著力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理論教育的發展。推進中山市生態文明體驗館建設,提高公眾參與生態文明建設的積極性,提升全民道德修養,推進社會生態文明建設。持續開展綠色環保主題宣傳活動,把環保活動延伸到社會各個層次,讓環境保護宣傳常態化,培育居民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意識。
(五)推動中山市智慧環保建設
按照“大網絡、大系統、大數據”的建設思路,積極推進數據共享共用,構建以“數據整合、協同互動、服務高效、智能分析”為目標,以先進的理念和信息化技術采集、整合、分析各類環境信息,建立覆蓋全面、技術先進的中山市“智慧環保”平臺。為政府、企業、社會公眾提供智能化、可視化的環保信息管理應用,為環境管理提供有效的信息技術支撐和服務。
“智慧環保”平臺主要為“統一標準規范、開展物聯網體系建設、完善核心業務應用場景,形成中山市生態環境信息化建設體系”。中山市“智慧環保”項目按照整體設計、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突出特色的目標,根據時間進度分為基礎建設、完善建設和提高建設三個階段實施。
依據《中山市生態環境局“2020-2025”信息化建設規劃》,“十四五”期間,中山市生態環境局逐步建設生態環境大數據資源中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平臺(包括大氣污染防治綜合服務平臺、土壤環境綜合管理應用系統、水體河涌目標管控大數據分析平臺、生態空間管理應用系統、聲環境管理應用系統)、生態環境協同監管平臺(包括污染源綜合管理應用、核與輻射綜合管理應用)、生態環境政務綜合管理平臺、生態環境公共服務平臺、智慧生態綜合決策支持平臺、標準規范編制、數據分析運營服務、系統整合對接等信息化能力建設。
第二節 深入推進環境管理體制改革
(一)構建嚴明的環境責任體系
充分發揮中山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統籌作用,建立健全市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制,完善《中山市環境保護責任考核方案》。壓實職能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優化環保責任考核機制,推動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問責、終身追責”的環境保護責任制度建設,持續深化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常態化的審計機制,探索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自然資源資產審計。
(二)建立嚴格的法制標準體系
積極探索生態環境立法工作,構建更科學、更嚴格、更明確、具有中山特色的生態環境保護法規體系。探索開展重點流域水質保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土壤污染防治與修復等重點領域的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岐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強化海岸線生態保護與修復,推動中山市城鎮環境噪聲管理規定和中山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多部門監管聯單等制度修訂。加快制定餐廚垃圾管理辦法、餐飲油煙排放標準,逐步構建更加完善的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加強環境司法聯動。強化刑事責任追究機制,健全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組織聯合執法、交叉執法,持續保持環保執法高壓態勢,堅決查處偷排、超排、漏排等環境違法行為。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依據《中山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追究機制,加快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追責賠償工作。推動完善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與行政處罰、刑事司法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制度進行銜接。
(三)塑造更高效的市場治理體系
規范環境治理市場秩序。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打破區域、行業壁壘,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引導各類資本參與環境治理投資、建設、運行。創新市場化治理模式,推動在工業園區和重點行業推行統一規劃、統一監測、統一治理的模式。完善“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轉化機制體制,深化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完善體現資源環境稀缺性的價格形成機制。推廣“環保管家”“環境醫院”等環境治理綜合服務模式,推動由過去購買單一治理項目服務向購買整體環境質量改善服務方式轉變。健全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務標準規范及治理效果評估機制,合理劃分排污單位與第三方治理企業責任。嚴格落實“誰污染、誰付費”政策導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費+第三方治理”等機制,加快完善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政策。研究推進水權、用能權、碳排放權市場化交易。根據國家和省有關部署,開展中山市排污權交易工作。推動重點企業參與廣東省碳市場交易。深化國家低碳試點城市建設,推進碳普惠試點和近零碳排放示范試點工作。
(四)深化更嚴格的監督管理體系
創新環境監督管理體系,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開展基于排污許可證的監管、監測、監察“三監”聯動試點,繼續打造“片警”“巡警”“特警”三警合一的監管模式,完善環境服務業懲戒和退出機制,打造智慧生態監管體系,實現環境監測、監管、執法、治理、評估的全過程管理。
完善環境信用體系。健全環境信用評價機制,構建環境信用管理信息化平臺,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完善環境信用修復機制,建立排污企業黑名單制度。完善排污許可證信息公開制度,推進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探索推行企業環境保護“健康碼”,實現信用數據的實時推送、歸集入庫和動態評價。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推行企業環保“領跑者”制度,樹立行業標桿。
深化環境監管體系改革。根據《中山市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暨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施方案》《中山市生態環境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深化市級機構改革。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環評審批服務,推動并完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承諾制等審批改革,推進監督執法“兩個正面清單”制度化、規范化。加強“三線一單”、區域規劃環評宏觀指導,優化建設項目環評分級分類管理。加強環境技術幫扶機制,引導企業自覺、主動守法,促進企業綠色健康發展,從政策上解決企業的發展瓶頸,為企業經營發展提供良好環保配套條件。
第八章 重點工程項目
重點工程項目包括飲用水水源保護、水環境綜合整治、大氣環境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土壤環境防治、城市噪聲污染防治、生態建設與恢復、清潔生產示范工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重點項目等,詳見表2。
表2 中山市環境保護重點建設項目匯總表(2020-2035年)
第九章 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第一節 組織領導
強化中山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統籌作用,以市有關部門和各鎮街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為抓手,確保規劃順利實施,監督落實規劃目標、任務和措施,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推進環保規劃過程中所遇到的重大問題。
健全環保責任考核制度。嚴格按照《中山市環境保護責任考核方案》規定,中山市在實施環保責任考核過程中應進一步強化考核結果在干部考核體系中的地位,真正應用于干部任用、提拔、獎懲等多個方面。同時保證考核過程和結果更加透明化,真正做到公眾參與。
第二節 監督考核
充分發揮中山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統籌監督作用及中山市生態環境執法職能、充分發揮公眾的外部監督、充分發揮企業的內部監督作用,形成相互制衡的“三元環境執法監督體系”。
生態環境監督與執法主要涉及職能部門有中山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中山市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中山市生態環境局執法監督科等。根據2019年12月印發的《中山市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暨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施方案》,強化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調整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加強生態環境機構和隊伍建設,建立健全高效協調運行機制,確保新老體制平穩過渡。積極穩妥有序完成改革任務。
督促重點排污單位公開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及時公開環境質量、環境監測、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環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保障公眾對環境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鼓勵公眾積極參與到環境監督管理中來。
強化企業的內部監督,對環境保護工作進行分工,由不同的部門負責監督檢查,促進企業提高自主守法水平和能力。
第三節 資金保障
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的資金保障工作,依法依規拓展融資渠道,重點投向加強環境監理、環境監測、環境規劃、環境信息化、環境宣傳以及環境科學研究等工作,確保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順利開展。
建立多元化投融資體系。完善企業環保信用等級評價體系,并將評價體系與企業的信貸和融資行為有機的聯系起來。
第四節 政策完善
強化環境保護規劃法律地位。進一步強化完善中山市地方相關法規,明確本規劃對于相關規劃的指導性地位。
強化環境執法能力。針對中山市的實際情況和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加快立法進度,完善與國家以及廣東省法律法規相配套的地方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法規體系,著力解決“兩法銜接”問題。
完善生態補償機制。依據《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工作的實施意見》(中府〔2018〕1號),持續深入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堅定不移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進一步完善全市生態補償工作機制,探索推進全市分區域激勵型財政政策和生態補償橫向轉移支付方式,實現中山市森林、水流、耕地等重點領域和禁止開發區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等重要區域生態補償全覆蓋的目標,為中山市的生態保護工作提供指引。
第五節 科技支撐
面向環保需求培養專業人才。搶抓“雙區驅動”重大歷史機遇,全面推進中山市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助力中山加快轉型升級,面向環保需求培養專業人才,實現高質量崛起提供精準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撐。制定符合中山市環境形勢發展需求的人才引進機制,引進和培養一批在國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環保科技專家及各專業領域的學術或技術帶頭人,推動高級環境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基層環保人才隊伍建設。
不斷提高環保產品的自主創新能力,充分發揮現有政府投資基金的作用,積極與國家知名高校建立產學研合作機制,把科研人才、科研成果與企業發展有機結合起來,有效提高環保產業自主創新能力。
開展重大環境科技攻關。對重大環境問題進行戰略性、前瞻性研究,重點加強環境監測、環境保護信息化管理、危險廢物管理、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VOCs治理、環境預警與應急能力建設等重點熱點領域的技術攻關。拓寬生態環保科技成果轉化渠道,加大扶持力度,積極推動環境科研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環保科研成果產業化。
第六節 公眾參與
中山市生態環境局在落實重大生態決策、重大改革事項相關工作中,均按照重大行政決策、規范性文件等管理規定,通過聽證會、征求公眾意見等,廣泛邀請公眾參與。
加強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在中山市生態環境局、中山日報等媒介上及時公布環境信息,保障公民能多渠道的了解環境狀況。推動建立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化制度,加強公眾對企業的社會監督。健全環境污染有獎舉報制度,定期公布舉報動態和查處結果。
加強公眾環保宣傳培訓。將環境知識全面納入到中小學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和技術培訓中,把環保活動延伸到社會各個層次,培育居民環境意識。相關部門定期聯合組織環境保護宣傳評比活動,表彰和獎勵在環境保護領域做出重大貢獻和取得優異成績的單位、企業和個人。明確政府、企業、個人環保權力和義務,實現政府主導向社會共治的轉變。
第七節 銜接要求
本規劃為中山市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規劃,各鎮街在編制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或其他村鎮級規劃時需與本專項規劃進行銜接。涉及本規劃重點工程項目的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或其他村鎮級規劃,需落實重點工程項目用地具體范圍和規模等空間管控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