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單位出臺規范性文件《中山市促進水運業發展專項經費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于發布之日起實施。出臺《實施辦法》,是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有關要求,促進我市水運業發展的有效措施,有利于進一步優化我市水路運輸市場營商環境。
一、制定的背景說明
為促進我市水運業發展,吸引國內外水運業龍頭企業落戶中山,支持本地水運企業做大做強,引導我市船舶運力大型化、專業化發展,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利的運輸保障,經市政府批復,特設立中山市促進水運業發展專項經費,根據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相關要求,我局特牽頭制定本實施辦法,其目的在于規范我市促進水運業發展專項經費的申請、分配、使用、管理等環節流程,確保經費的規范安全使用。
二、制定的法律法規依據
根據《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三條“支持和鼓勵水路運輸經營者實行規模化、集約化經營,促進水路運輸行業結構調整;支持和鼓勵水路運輸經營者采用先進適用的水路運輸設備和技術,保障運輸安全,促進節約能源,減少污染物排放”的要求,特申請專項經費,加強政策引導,鼓勵水路運輸經營者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并優先采用節能型船舶營運,減少污染物排放。
三、《實施辦法》的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主要分為五部分:
(一)總則。根據我市實際情況,明確我市水運業發展專項經費的獎補原則、市交通運輸局及各鎮(街)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具體職責。
(二)獎補對象和使用范圍。明確獎補對象條件及專項經費用于新增船舶運力、年貨運周轉量、自有運力凈增加規模三個方向的獎補條件、獎補標準及獎補要求。
(三)獎補的申請和審核。明確專項經費申請程序包括申請、審核、名單確定、公示、撥付。
(四)資金的監督和管理。明確本專項經費的使用原則,各鎮街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對本轄區專項經費的使用單位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開展日常監督,并配合市交通運輸局對專項經費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跟蹤管理。
(五)附則。明確本辦法由我單位負責解釋和本辦法的實施有效期。
(中山市交通運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