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水運企業:
為吸引外市優質水運企業落戶中山,促進中山市水運業高質量發展,我局牽頭制定《中山市促進水運業發展專項經費實施辦法》,現予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特此通知。
中山市交通運輸局
2023年8月1日
中山市促進水運業發展專項經費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吸引國內外水運業龍頭企業落戶中山市,支持中山市水路貨物運輸企業(下稱水運企業)做大做強,促進中山市水運業加速發展,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的運輸保障。根據國家相關方針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促進水運業發展專項經費(下稱專項經費),是指經市政府批準設立,按照“當年獎補上一年度”原則,2024年、2025年獎補金額各750萬元,用于對我市水運企業2023年度、2024年度新增船舶運力、年貨運周轉量、自有運力年凈增加規模等獎補的專項經費。
第三條 部門、鎮街職責:
(一)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制定本辦法并負責解釋;作為促進水運業發展專項經費的業務主管部門,統籌開展促進水運業發展專項經費的預算編制、申報、審核、撥付和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專項經費使用情況信息公開,受理并解答申請使用單位的咨詢。
(二)各鎮(街)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鼓勵水運企業積極引進船舶運力,并為水運企業新增船舶運力做好跟蹤服務;配合市交通運輸局開展獎補政策宣傳、組織水運企業申報;對水運企業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進行前置性審核;對專項經費使用企業的經營情況、船舶管理及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專項經費監督檢查及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二章 獎補對象和使用范圍
第四條 本辦法獎補對象是指登記注冊的住所在本市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并取得《國內水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水運企業。
第五條 促進水運業發展專項經費主要用于獎補我市水路貨物運輸企業新增船舶運力、年貨運周轉量、自有運力凈增加規模等,推動水路運輸企業增資擴產、規模化經營,實現行業高質量發展。具體獎補政策如下:
(一)新增船舶運力獎補。船齡在10年(含)以內給予單船一次性獎補100元/載重噸,船齡在10年以上且15年(含)以內給予單船一次性獎補80元/載重噸,如新增船舶運力為節能減排型船舶可在此基礎上,額外給予20萬元/艘獎補。
1. 新增船舶運力獎補范圍為2023年2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遷入我市的船舶且未享受我市其余相關補貼,日期以首次辦理船舶營運證書為準。
2. 節能減排型船舶是指柴油天然氣(LNG)雙燃料混合動力船、純天然氣(LNG)動力船、油電混合動力船、純電力推進船、罐裝水泥船等,以船舶檢驗證書的船舶類型為準。
3. 新增船舶為新建船舶或從外省、市購置的二手船舶,新增單船載重噸需大于2000載重噸(含),其中二手船舶船齡在15年以內(含),載重噸和船齡以船舶檢驗證書為準。
4. 新增船舶為申請年度內企業新增的自有運力(船舶所有人與船舶經營人一致),已申辦《船舶營業運輸證》,并承諾自《船舶營業運輸證》獲批之日起3年內不遷出本市。
5. 單艘船舶獎補資金不超過100萬元,每家水運企業此項獎補總金額每年累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年貨運周轉量獎補。是指2023年度、2024年度,對水路運輸貨物周轉量完成情況予以獎補。本年度完成貨物周轉量不小于10000萬噸公里,且同比上一年度增量不小于1000萬噸公里的水運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3萬元,10000萬噸公里以上增量部分按照每滿5000萬噸公里獎補1萬元,每家水運企業該項獎補金額每年累計最高不超過15萬元。
(三)企業自有運力年凈增加規模獎補。是指2023年度、2024年度,對企業自有運力年凈增加規模予以獎補。水運企業年度自有運力凈增加規模達到5000載重噸(含)至10000載重噸,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10000載重噸(含)至15000載重噸,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5000載重噸(含)至20000載重噸,給予一次性獎補30萬元;20000載重噸(含)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補40萬元。
年凈增加載重噸為申請年度內,該企業遷入我市自有船舶運力的總載重噸減去遷出我市船舶運力的總載重噸所得的差數。
第六條 申請年度內企業總自有運力凈增加載重噸需不小于申請新增船舶運力的總載重噸,否則將在新增船舶運力獎補中核減相應噸位差額。
第七條 申請年度內,發生過安全事故、超范圍經營等違規情況、在廣東省水運行政管理綜合業務系統中信用信息得分60分以下及列入嚴重失信者名單的水運企業不得申請獎補資金。
第八條 每艘船舶在本辦法實施期間只可參與一次新增運力獎補、只可納入一次自有運力年凈增加規模統計。
第三章 獎補的申請和審核
第九條 市水運業發展專項經費申請程序:
(一)申請。各鎮街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每年度一申請”“當年申請上一年度”的原則,于每年1月31日前,組織本轄區符合條件的水運企業填寫《中山市促進水運業發展專項經費獎補申請表》(附件1),并遞交以下紙質材料:新增船舶清單及新增船舶的船舶登記證書、船檢證書、船舶營運證件復印件、注銷船舶清單等材料。
(二)市鎮兩級審核。鎮街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企業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進行前置性審核,初步確定企業新增運力載重噸、凈增加運力規模,并將審核通過的申請材料及審核意見于每年2月底前提交給市交通運輸局;市交通運輸局結合鎮街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核意見,對全市申請材料進行復核。
年貨運周轉量由市交通運輸局對全市各企業貨運周轉量報表數據進行匯總、校核。
(三)獎補名單確定。專項經費按照年度總額預算制,對新增船舶運力審核合格的,按照船舶營運證日期排序,優先納入新增船舶運力獎補名單。在同一天辦理船舶營運證的,依次按照船齡(年)較小優先、集裝箱船優先的原則排序,確定獎補名單順序。當有企業放棄獎補名額,市交通運輸局將按照獎補名單順序進行遞補或重新申報確定。
(四)公示。市交通運輸局確定獎補對象和獎補金額后,在中山市交通運輸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自然日。公示期間收到投訴、異議或其他反饋,由市交通運輸局按規定核實處理。
(五)撥付。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經審查不成立的,由市交通運輸局按相關程序撥付。
第四章 資金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條 促進水運業發展專項經費的使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財政資金使用透明、規范、安全、有效。
第十一條 促進水運業發展專項經費原則上不需要開展驗收。專項經費使用單位(獲批獎補的各水運企業)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統計、財務規章制度,履行統計義務,按時如實報送數據。
第十二條 專項經費使用單位應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按要求提交專項經費使用情況和績效自評報告等材料,并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十三條 屬地鎮街應對專項經費使用單位的生產經營及專項經費使用管理開展日常監管,如發現異常或違法違紀情況應及時向市交通運輸局反饋。
第十四條 市交通運輸局對專項經費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資金使用情況實行跟蹤管理,水運企業在專項經費使用管理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由市交通運輸局督促屬地鎮街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中府〔2020〕14號)等政策法規要求,向水運企業追回已撥付資金并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中山市促進水運業發展專項經費獎補申請表
附件
中山市促進水運業發展專項經費獎補申請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