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優化我市水務領域法治化營商環境,按照《中山市推進包容審慎行政執法工作方案》有關要求,中山市水務局依法制定了《中山市水務領域行政處罰免罰清單》。
一、主要內容
該清單涉及行政執法事項共24項,主要針對水土保持、排水、二次供水等方面社會危害相對較小的輕微違法行為。對涉及行洪安全、河道采砂、水生態、水環境等領域,依法實施嚴格監管,暫不納入清單管理。
(一)對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以外的區域傾倒砂、石、土、矸石、尾礦、廢渣等行為的處罰。
免罰條件:1. 違法行為輕微,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清理,沒有造成水土流失危害后果的;2. 初次違法,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后果輕微,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清理的。
(二)對拒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行為的處罰。
免罰條件:初次違法,逾期不繳納,經催告后在10個工作日以內繳納完畢的。
(三)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維護單位未制定二次供水設施管理維護制度,指定專人負責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和管理行為的處罰。
免罰條件:初次違法,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輕微,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
(四)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維護單位未按規定進行水質檢測或委托檢測行為的處罰。
免罰條件:初次違法,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輕微,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的。
二、其他內容
對于不予處罰的違法事項,執法部門將配套監管措施,通過加強教育、勸導警示、告誡約談、及時復查、加強檢查等柔性執法方式,促進各類市場主體依法開展經營活動。對于不符合免罰條件的水事違法行為,各執法部門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中山市水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