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制定了規范性文件《中山市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根據《中山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21〕113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和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之規定,我中心負責中山市全市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繳存的監督管理職責,督促單位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依法受理職工對單位住房公積金執行情況的投訴。過去五年,我中心積極作為,通過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維護了全市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結合過去五年實踐經驗,我中心對《中山市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管理辦法》進行修訂。
二、政策依據
?。ㄒ唬┓?、行政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廣東省行政檢查辦法》
三、問題解答
?。ㄒ唬豆芾磙k法》的適用對象是誰?
中山市全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統稱單位)。
?。ǘ┌l生什么樣的情況會被適用《管理辦法》?
單位未繳納職工住房公積金時,會被適用《管理辦法》。實踐中,發現單位未繳納職工住房公積金一般有兩種方式。
一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單位進行“雙隨機”檢查,經現場檢查發現未依法繳納住房公積金;
二是單位被在職職工或已離職職工投訴,要求單位補繳其在職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三)《管理辦法》規定的行政執法都有哪些措施?
我市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分為:行政檢查、行政調查、行政決定、行政處罰。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進行的檢查,屬于行政檢查;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單位住房公積金是否存在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的調查取證,屬于行政調查;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確實存在住房公積金違法行為的單位作出的責令限期繳存決定,屬于行政決定;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確實存在住房公積金違法行為的單位責令改正但單位逾期不改正而作出的罰款,屬于行政處罰。
?。ㄋ模┪沂菃挝唬ㄆ髽I)負責人,如何避免我名下的單位(企業)被適用《管理辦法》而受到行政處罰?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對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的單位,應當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明確的期限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凡進行繳存登記的單位,均不會受到行政處罰。
(五)因為客觀原因,導致單位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可否暫緩行政處罰?
不能暫緩。但如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免于處罰或從輕處罰的情形,按規定免于處罰或從輕處罰。
(六)我是單位員工,單位未幫我繳存住房公積金,我應該怎么辦?
您可以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辦事處前臺進行投訴,并提交證明您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材料和證明您工資收入的佐證材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理投訴后,會對您的投訴進行審查,符合立案標準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依法立案追繳。
?。ㄆ撸┪覍ψ》抗e金管理中心作出的行政決定、行政處罰有異議,要如何處理?
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作出的行政決定、行政處罰有異議的,可以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或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