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積極構建以世界技能大賽為引領,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大賽為龍頭,全省、全市職業技能大賽為主體,聯結鎮街、行業、企業、院校等立體化市級職業技能競賽體系,促進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12號)等文件,結合我市實際,擬定了《中山市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競賽管理辦法》)。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在致全國首屆職業技能大賽的賀信中指出:“技術工人隊伍是支撐中國制造、中國創造的重要力量。職業技能競賽為廣大技能人才提供了展示精湛技能、相互切磋技藝的平臺,對壯大技術工人隊伍、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人才工作和職業技能競賽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省“大力弘揚工匠精神,培育一大批技能精湛的‘南粵工匠’”的重要批示精神。2021年,我市首次由市政府主辦全市綜合性職業技能大賽,吸引300多家企業、13家職業技工院校、12個社會組織、2000多名選手參與。
為進一步規范完善我市職業技能競賽體系,廣泛開展崗位練兵、技能比武活動,推動我市技能人才總量持續增長、結構不斷優化,充分營造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的社會氛圍,有力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在對標對表國家和省對技能競賽的政策要求,總結近年來開展技能競賽的基礎上,借鑒其他城市的經驗做法,草擬了《競賽管理辦法》,進一步健全競賽統籌管理機制,細化競賽監管部門職責分工。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2.《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
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技能中國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48號)
4.《廣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業技能培訓“十四五”規劃的通知》(粵人社發〔2021〕45號)
5.《廣東省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粵人社規〔2022〕12號)
三、政策主要內容
《競賽管理辦法》以健全職業技能競賽體系,完善高技能人才培養選拔機制為目標,緊扣國家及省相關文件要求,提出9章50條內容,具體如下:
(一)第一章為總則(第一至五條)。主要明確政策制定的文件依據、競賽定義、適用范圍、要求、原則及模式等。
(二)第二章為管理職責(第六至十三條)。明確競賽的分級分類、各類賽事的內容以及各級人社部門的監管職責,進一步規范競賽管理。
(三)第三章為競賽計劃(第十四至十六條)。明確市級競賽的申報流程和條件,進一步明確了舉辦市級競賽的程序和要求。
(四)第四章為組織實施(第十七至二十八條)。細化主辦、承辦、協辦單位的工作職責及內容,參賽選手報名條件、競賽組織實施流程等。
(五)第五章為技術保障(第二十九至三十三條)。明確競賽標準、技術工作文件、試題的制訂要求以及裁判人員的資格要求、設立監督仲裁機構的相關規定。
(六)第六章為競賽獎勵和資助(第三十四至四十條)。明確競賽獎勵的內容與標準。
第三十四條規定市級競賽的獲獎標準,按實際參賽人數分設金、銀、銅牌和一、二、三等獎,獲獎選手不超過參賽人數的20%,優勝獎不超50%,同時明確市級競賽的獲獎選手優選推薦參加省級以上競賽。
第三十五條規定市級競賽的獎金標準,市級競賽獲獎選手獎金原則上不低于500元,進一步激發參賽積極性,并明確獎金由賽事承辦單位負責。
第三十六、三十七條規定授予“中山市技術能手”“香山工匠”的條件和待遇。參賽人數在60人以上(含60人)的市級一類競賽前4名(團體賽前2名),二類競賽前2名(團體賽第1名);參賽人數在30至59人之間的市級一類競賽前3名(團體賽第1名),二類競賽前2名(團體賽第1名)可授予“中山市技術能手”稱號。精選若干個符合我市產業發展的市級競賽項目,對于獲得第1名的選手,由市總工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聯合推薦授予年度“香山工匠”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
第三十八條規定通過競賽獲取相應職業(工種)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條件。
第三十九條規定承辦市級一類、二類競賽的資助標準,明確市級一類競賽按高耗材競賽項目每賽項12萬元、低耗材競賽項目每賽項10萬元,市級二類競賽高耗材競賽項目每賽項8萬元、低耗材競賽項目每賽項6萬元的標準給予資助。同時承辦省級以上競賽中山市選拔賽的,每個賽項可另給予1萬元補助資金。
第四十條結合廣東省對獲得世賽、國賽的獎勵標準以及周邊地市的獎勵標準,按照不高于周邊的原則,進一步明確了代表中山市參加省級及以上競賽的獎勵標準,激勵選手與教練團隊苦練技能,為市爭光。
(七)第七章為競賽經費(第四十一至四十五條)。明確競賽經費的籌集方式、使用范圍以及監管要求,明確每年市財政資金安排不超過400萬元,統籌用于舉辦市級競賽、組織選手集訓和參加省級以上競賽等支出,明確“不得向選手、參賽單位收取參賽費用”防止競賽承辦單位以營利為目的開展競賽。為進一步激勵企業選手參加各級競賽,第四十二條規定,非財政供養人員參加省級以上競賽,在集訓和參賽期間給予100元每人每天的補助,同一競賽周期不超過10000元每人。
(八)第八章為監管與追責(第四十六至四十九條)。明確監管工作機制,綜合運用多種監管手段,對競賽組織全過程進行監管,明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規定。
(九)第九章為附則(第五十條)。明確負責解釋單位、實施期限、此辦法與之前規定、最新規定沖突的解決等內容。
四、政策亮點
1. 競賽類別。職業技能競賽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分為省級及以上競賽、市級競賽、鎮街級競賽、企業級競賽和院校級競賽五個級別。
2. 辦賽及參賽補助。對納入市級年度職業技能競賽計劃,結合辦賽規模、參賽人數等情形,經專家評審確定,市級一類競賽原則上按高耗材競賽項目每賽項12萬元、低耗材項目每賽項10萬元,市級二類競賽原則上按高耗材競賽項目每賽項8萬元、低耗材項目每賽項6萬元,給予競賽補助。同時承辦省級以上競賽中山市選拔賽的賽項,每個賽項可另給予1萬元補助資金。
非財政供養人員(不含學生選手)參加省級以上競賽集訓和競賽的,賽前集訓和參賽期間給予每人每天100元補助。
3. 獲獎獎勵。精選若干個符合我市產業發展的市級競賽項目,對于獲得第1名的選手,由市總工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聯合推薦授予年度“香山工匠”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
代表中山市在世界技能大賽中獲得金、銀、銅牌和優勝獎的每名選手及技術指導專家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5萬元、6萬元獎金。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山市總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