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有效發揮技能競賽對促進技能人才培養、提升勞動者素質和弘揚工匠精神的重要作用,進一步規范健全我市職業技能競賽活動,現制定《中山市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山市總工會
2023年5月10日
中山市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技能人才工作特別是職業技能競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積極構建以世界技能大賽為引領,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大賽為龍頭,全省、全市職業技能大賽為主體,聯結鎮街、行業、企業、院校等立體化市級職業技能競賽體系,促進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業技能競賽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1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職業技能競賽,是指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行業企業評價規范,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對技能人才的需求,結合生產和服務工作實際,有組織開展的以考核操作技能為主要內容的群眾性同場競技比賽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主辦、參與主辦及統籌管理的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
第四條 鼓勵和引導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學會)、企業、院校等單位立足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圍繞國家、省、市重大戰略、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點產業,廣泛深入開展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以賽促學、以賽促訓、以賽促建,搭建展示技能、切磋技藝平臺,為選拔、發掘優秀高技能人才創造條件。
第五條 職業技能競賽堅持科學、綠色、安全、廉潔的理念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厲行節約,注重社會效益,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倡導集中辦賽、開放辦賽、賽展演結合的模式,積極推進競賽形式創新、組織模式創新和競賽項目優化等,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支持、參與辦賽。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職業技能競賽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分為省級及以上競賽、市級競賽、鎮街級競賽、企業級競賽和院校級競賽五個級別。
第七條 省級及以上競賽包括世界級、國家級和省級競賽。世界級競賽是指由世界技能組織舉辦的世界技能大賽。國家級競賽是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籌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大賽、全國行業職業技能競賽和全國性職業技能專項賽。省級競賽是指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籌實施的全省職業技能大賽、全省行業企業職業技能競賽和專項賽。
第八條 市級競賽,指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籌實施的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分為市級一、二類競賽,原則上每年舉辦一次,可根據實際需要,采取集中或分散辦賽的方式進行,可冠以“中山市第**屆職業技能大賽**(職業/工種)競賽”等活動名稱。
?。ㄒ唬┦屑壱活惛傎悾侵赣墒腥肆Y源社會保障局舉辦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聯合市直有關部門共同舉辦的跨行業(系統)、多鎮街參與的通用職業(工種)的綜合性競賽,以及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直有關部門要求組織開展的省級一類競賽中山市選拔賽。
?。ǘ┦屑壎惛傎悾侵赣尚袠I(系統)主管部門、行業協會、職業(技工)院校、培訓機構舉辦的,單一行業(系統)的全市性競賽,以及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直有關行業(系統)要求組織開展的省級二類競賽中山市選拔賽。
第九條 鎮街級競賽,指各鎮街根據轄區內產業發展、區域特色、技能優勢等因素,組織開展的區域性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可冠以“中山市**鎮街**(職業/工種)競賽”等活動名稱。
第十條 企業級競賽是職業技能競賽的基礎和重要組成部分,指企業自行組織的崗位技能競賽和練兵比武活動。鼓勵廣大企業積極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技能競賽活動,積極參與市級、鎮街級職業技能競賽活動,以賽練兵、以賽選才。
第十一條 院校級競賽,是指各職業(技工)院校以提升師生技能水平、培育工匠精神為宗旨,以促進職業教育專業建設和教學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導向,面向在校師生、對接產業需求、反映職業教育教學水平的師生技能賽事。
第十二條 全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為職業技能競賽主管部門。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統籌指導全市各類職業技能競賽,申報承辦省級以上競賽計劃,統籌省級以上競賽選手選拔、訓練和參賽等工作。具體包括:
?。ㄒ唬┮罁a業發展需求,制定競賽支持政策;
?。ǘ┌l布市級競賽目錄,征集競賽項目和承辦單位,編制全市年度競賽計劃;
?。ㄈ徍肆腥肽甓扔媱澑傎惖膶嵤┓桨福O督檢查競賽實施過程,評估競賽實施效果;
?。ㄋ模┚幹聘傎惤涃M的年度預算,受理、審核競賽資助項目,撥付資助經費;
?。ㄎ澹┙M織舉辦市級集中賽;
?。┙M建專家、裁判隊伍,提供技術支持指導;
?。ㄆ撸╅_展競賽宣傳;
?。ò耍┢渌c職業技能競賽相關工作。
各鎮街人社分局負責指導、管理本行政區域開展的職業技能競賽,組織、發動本鎮街企業和人員參加市級競賽等。
第十三條 鼓勵各單位積極申辦省級及以上競賽。承辦省級以上競賽需市財政資金支持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向市政府提出申請。
第三章 競賽計劃
第十四條 市級競賽實行年度計劃申報、審核發布和賽前報備制度。
(一)計劃申報。各擬承辦市級職業技能競賽的單位(市直有關部門、中央駐中山有關單位、市屬企事業單位、市級行業協會、聯盟、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等社團組織)原則上在市級職業技能競賽項目征集通知印發后1個月內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交競賽申報表(附件1),明確擬承辦競賽職業(工種)、競賽標準、規模及舉辦時間、獎勵辦法、聯系信息等事項。依據省級以上競賽發布情況,或我市重大項目、重要事項等新增職業技能競賽的,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發動或接受競賽申報。
?。ǘ徍税l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申報情況,統籌考慮賽事安排和項目設置,確定本年度職業技能競賽計劃,并向社會公布。
(三)賽前報備。各競賽承辦單位應于競賽啟動前1個月,將競賽組織工作方案、技術工作文件等材料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報備。
第十五條 申請舉辦競賽的單位須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袧M足競賽需要的場地、設施、設備、工具、檢測儀器和信息化管理系統等;
?。ǘ┯袧M足競賽組織管理要求的組織機構、評判隊伍、仲裁組織、賽務保障人員和技術人員等;
?。ㄈ┯锌煽康慕涃M保障;
?。ㄋ模┯型晟频母傎悓嵤┓桨?、競賽規則、評分方法和標準;
?。ㄎ澹┯型晟频馁悇铡踩?、環保等保障措施。
第十六條 除市直部門聯合舉辦的競賽外,市級競賽每項賽事的主辦單位原則上不多于一個。同一級別競賽中,針對同一群體舉辦的同一賽項(職業、工種,下同)競賽,每年不重復舉辦。對不同單位申報的針對同一群體舉辦的同一賽項競賽計劃,應合并辦賽或擇優遴選承辦單位。
第四章 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 競賽應嚴格按照報備內容組織實施。職業技能競賽年度計劃公布后,主辦單位不得隨意取消、變更職業技能競賽活動。由于特殊原因確需取消或變更的,應提前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備并經同意,同時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第十八條 職業技能競賽實行主辦單位負責制。主辦單位對競賽全過程履行主體責任,可根據實際遴選承辦單位、協辦單位以及技術支持單位。承辦單位負責賽事籌備、實施及各項保障工作。協辦單位為職業技能競賽提供場地、技術、物資、人員等支持。
第十九條 職業技能競賽主辦單位應牽頭成立賽事組織委員會,負責具體賽務事項的管理,根據需要可設置綜合協調、技術、賽務、活動、宣傳、監督仲裁、安全和衛生防疫等工作的專門機構,明確職責分工、協同合作。承辦單位應牽頭成立賽事執行委員會,負責競賽的具體組織實施。競賽結束后,賽事組織委員會、執行委員會職能自行終止。
第二十條 職業技能競賽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和協辦單位應當根據需要做好以下籌備工作:
?。ㄒ唬┲贫ǜ傎惤M織工作方案,印發職業技能競賽通知,部署推動競賽整體工作;
?。ǘ┚幹萍夹g工作文件、命制試題;
(三)配備競賽場地、設施設備、工具材料等;
?。ㄋ模┡鋫鋵<?、裁判人員、仲裁、技術人員和賽務保障人員等;
(五)落實醫療、衛生、食宿、交通、安保等相關措施。
第二十一條 職業技能競賽主辦單位應根據賽事特點,明確參賽選手報名條件,但不得限制報名人數。市級競賽可通過初賽、復賽等形式,選拔產生參加決賽階段的選手。
第二十二條 舉辦市級競賽應向全市公開接受報名,確保競賽規模和參賽面。未按要求面向全市公開舉辦的,不納入市級競賽資助范圍,其優勝者不列入相關獎勵和支持范圍。
第二十三條 市級競賽每個競賽項目,同一組別的報名參賽選手原則上不少于30人(隊),同一參賽單位報名人數原則上不超3人(隊)。報名參賽選手人數不足的競賽項目,原則上應予以取消,但與省級競賽選拔賽合并實施的競賽項目,不受參賽人數限制,選手成績僅作為參加選拔的依據,只授予相關榮譽證書而無其他競賽獎勵。
第二十四條 參賽選手須符合競賽規定的參賽年齡、職業(工種)等級等申報條件要求。已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廣東省技術能手”或“中山市技術能手”等市級及以上技能領域榮譽稱號的人員,不以選手身份參加同一項目同一組別或更低等級的比賽。省級以上賽事中山市選拔賽選手資格以該賽事要求為準,不受以上條件限制。
第二十五條 職業技能競賽的組織實施流程包括開閉幕式、競賽實施、宣傳等工作環節。開閉幕式應節儉、精簡,突出大賽主題特點。鼓勵大賽同期開展技能展示、絕技展演、論壇研討等配套活動,鼓勵有條件的單位通過互聯網平臺安排賽事直播、云端觀賽,拓寬社會公眾參與渠道。
第二十六條 職業技能競賽各單位要根據生產安全、衛生防疫以及賽項職業安全等要求,嚴格做好賽事實施、安保、疫情防控等各項工作,確保競賽工作安全順利進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競賽工作的管理監督,切實保障賽事安全、競賽水平和質量。
第二十七條 市級職業技能競賽結束后,主辦單位應將競賽成績公示5個工作日,并在公示無異議后10個工作日內將競賽工作總結、職業技能競賽情況表(附件2)、競賽獲獎選手情況表(附件3)、經裁判簽名確認的競賽成績總表和辦理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相關材料報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第二十八條 競賽實施期限以自然年劃分,各類競賽活動原則上應在自然年內完成。倡導建立和完善競賽資源及成果的總結、轉化、推廣機制。競賽資源及成果轉化應符合相關行業生產、職業技術發展、個人技能提升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章 技術保障
第二十九條 市級一類競賽應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三級及以上、市級二類競賽和鎮街級競賽應按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四級及以上相關要求確定競賽標準,編制技術文件,無對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可參照行業企業評價規范相應等級或全省、全國技能大賽、世界技能大賽標準,確定競賽標準,編制技術工作文件。
第三十條 職業技能競賽由承辦或實施保障單位成立專家組制定技術文件并組織命題,市人力資源考試院提供技術指導。技術工作文件應包括技術描述、試題或樣題、評判標準、競賽細則、設備設施安排及清單,健康安全要求、其他特別規定等。技術工作文件經備案通過后印發,面向參賽選手公布。樣題和評分標準賽前不宜公布的,應公布技術思路。
第三十一條 競賽試題原則上包括理論知識和操作技能兩部分,總成績由兩部分成績加權合成。其中,操作技能成績權重原則上不低于70%。可不單獨設置理論知識考試,但需將其融入操作技能中進行考核。
第三十二條 競賽裁判人員采取推薦遴選等方式確定。裁判人員原則上應具有相關專業的中級以上職稱或技師以上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有市級及以上競賽執裁經歷者優先聘用。各競賽項目采取裁判長負責制,裁判人員須嚴格遵守競賽規則和工作紀律,按照分工執裁完成競賽評判工作。
第三十三條 職業技能競賽應設立監督仲裁機構,負責督促競賽規范實施,監督裁判人員執裁工作,受理申訴并進行仲裁。
第六章 競賽獎勵和資助
第三十四條 市級競賽設金、銀、銅牌,原則上金牌1人(隊)、銀牌1人(隊)、銅牌1人(隊);參加決賽人數在60人(含60人)以上的賽項,原則上可按1:2:3的比例分設一二三等獎,獲獎人數占比不超過決賽總人數的20%。對未獲得上述獎項但在參賽總人數50%以內的選手可頒發優勝獎。市級競賽獲獎選手優先推薦參加省級或國家級同類競賽。
第三十五條 各賽項組委會應根據具體賽事的規模、組織水平,制定獲獎選手獎勵辦法并按其規定執行,市級競賽獲獎選手的獎金原則上不低于500元,所需資金由賽項承辦單位負責籌措。
對在組織賽前培訓、崗位練兵、競賽選拔、積極參賽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可頒發優秀組織獎。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家、裁判員、工作人員、技術支持單位、實施保障單位以及獲獎選手指導教練可頒發榮譽證書。各鎮街、企業可對競賽獲獎選手、專家教練團隊以及為競賽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三十六條 對納入市級年度職業技能競賽計劃,獲得市級競賽以下名次的職工選手,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準后,授予“中山市技術能手”稱號,頒發榮譽證書,稱號不重復授予。競賽標準在國家職業標準四級以下(含四級)的選手不頒發“中山市技術能手”證書?!爸猩绞屑夹g能手”優先推薦設立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符合條件的納入市青年后備人才隊伍,并獲得相應政策支持。
?。ㄒ唬﹨①惾藬翟?0人以上(含60人)的市級一類競賽前4名(團體賽前2名),二類競賽前2名(團體賽第1名);
?。ǘ﹨①惾藬翟?0至59人之間的市級一類競賽前3名(團體賽第1名),二類競賽第1名(團體賽第1名)。
第三十七條 精選若干個符合我市產業發展的市級競賽項目,對于獲得第1名的選手,由市總工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聯合推薦授予年度“香山工匠”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
第三十八條 對納入市級年度職業技能競賽計劃,獲得市級競賽優勝獎及以上名次的選手,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有關要求組織核發相應職業(工種)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鎮街級競賽可由具有社會培訓評價資質的機構按照有關要求組織核發相應職業(工種)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經備案的企業可靈活采用崗位練兵、技能比武等方式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并核發相應職業(工種)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相同職業(工種)、級別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不重復頒發。獲得證書且符合條件的選手,可按政策申領相應的技能提升補貼。
第三十九條 對納入市級年度職業技能競賽計劃,結合辦賽規模、參賽人數等情形,經專家評審確定,市級一類競賽原則上按高耗材競賽項目每賽項12萬元、低耗材項目每賽項10萬元,市級二類競賽原則上按高耗材競賽項目每賽項8萬元、低耗材項目每賽項6萬元,給予競賽補助。同時承辦省級以上競賽中山市選拔賽的賽項,每個賽項可另給予1萬元補助資金。
第四十條 代表中山市在省級及以上技能競賽中獲得相關獎項名次的選手和教練,按照《省級以上職業技能競賽獲獎選手中山市獎勵標準明細表》(附件4)進行獎勵:
?。ㄒ唬┦澜缂寄艽筚悺⒅腥A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大賽和廣東省職業技能大賽
1. 獲得世界技能大賽金、銀、銅牌和優勝獎的每名選手及技術指導專家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5萬元、6萬元獎金;
2. 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技能大賽金、銀、銅牌和優勝獎的每名選手及技術指導專家組,分別獎勵15萬元、8萬元、5萬元、1萬元獎金;
3. 獲得廣東省職業技能大賽金、銀、銅牌和優勝獎的每名選手及技術指導專家組,分別獎勵3萬元、1.5萬元、0.8萬元、0.3萬元獎金;
4. 以上各級各類技能大賽金、銀、銅牌僅指第一、二、三名。
(二)其它省級及以上職業技能競賽或專項賽
1. 獲得全國行業職業技能競賽(一類賽)等同級別競賽或專項賽一、二、三等獎的,個人賽獲獎個人分別獎勵3萬元、1.5萬元、0.8萬元,團體賽獲獎團體按相應名次獎金的2倍給予獎勵;
2. 獲得廣東省行業職業技能競賽(一類賽)等同級別競賽或專項賽一、二、三等獎的,個人賽獲獎個人分別獎勵2萬元、1萬元、0.5萬元,團體賽獲獎團體按相應名次獎金的2倍給予獎勵;
3. 專家教練團隊按所帶個人或團體獲得獎金的50%給予獎勵,由所在單位根據貢獻大小合理分配。
(三)上述國家級、省級技能競賽(不含世界技能大賽),選手個人或團體及其專家教練團隊在同一競賽周期內,同一項目兩次及以上獲獎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只獎勵最高層級獎項,不重復獎勵。
(四)對獲得多個項目名次的選手,按其獲得名次獎金可以累計。
(五)上述各級各類技能競賽獲獎名單的認定,以同級政府部門、大賽組委會及其辦公室發布的競賽通知和本賽項的競賽通知、競賽結果文件或參賽者及教練獲獎證書為準。
第七章 競賽經費
第四十一條 舉辦職業技能競賽應當厲行節約,嚴格控制活動規模和開支。競賽經費可用于競賽組織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方案制定、競賽宣傳、試題命制、場地租賃、設備損耗、工具購置、耗材耗能、食宿交通、人員勞務、競賽獎勵、競賽資助等各項費用,以及因競賽管理和組織實施需要產生的各項工作經費,如教練、裁判員培訓與交流、技術開發與服務、項目評審、會議費、差旅費等。競賽經費可按實際情況從以下途徑籌集,各級各類職業技能競賽不得向參賽選手、參賽單位收取參賽費用。
(一)財政資金。市級競賽由市財政提供資金支持,每年市財政資金安排不超過400萬元,統籌用于舉辦市級競賽、組織選手集訓和參加省級以上競賽等方面,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納入年度預算,鎮級競賽由鎮街財政提供資金支持;
?。ǘ┲鬓k、承辦及協辦等單位共同出資;
?。ㄈ┮胧袌鲞\作機制,如收取冠名費、贊助費等;
?。ㄋ模┢渌戏ㄍ緩降纳鐣澲唾Y助。
第四十二條 非財政供養人員(不含學生選手)參加省級以上競賽集訓和競賽的,賽前集訓和參賽期間給予每人每天100元補助,同一競賽周期最高不超過10000元/人,參賽差旅費、住宿費、伙食費等在競賽經費中按相關標準據實列支。
第四十三條 鼓勵各鎮街、企業、行業協會(商會)、學校等單位,獨立或聯合申報競賽項目、承辦比賽,形成社會影響,提振行業信心,可通過資金自籌、社會贊助等靈活方式保障經費,競賽項目不受市級競賽項目限制。
第四十四條 競賽經費不得用于:
?。ㄒ唬┺k公用房建設支出;
(二)購置交通工具支出;
(三)行政事業單位經辦部門工作人員津補貼等支出;
(四)“ 三公”經費支出;
?。ㄎ澹┓?、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市總工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共同舉辦的市級職業技能競賽,可聯合其他部門、行業協會(學會)舉辦,辦賽及獎勵經費可由市總工會編入年度預算,不足部分可通過承辦或協辦單位共同出資、社會贊助或資助等合法方式籌集。
第八章 監管與追責
第四十六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履行監管主體責任,健全監管工作機制,綜合運用多種監管手段,對競賽組織全過程進行監管。在競賽舉辦前或舉辦中發現不符合規定條件、標準、規則等規定情形的,或收到有關單位、個人提出相關建議、投訴、舉報的,應當及時核查處理;屬于其他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移交并積極配合協助處理。
第四十七條 參賽選手不遵守競賽規程,或經查實有冒名頂替、作弊、擾亂賽場秩序等情形的,終止比賽資格,取消比賽成績。
第四十八條 專家、裁判、監督仲裁、指導教練等相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造成惡劣影響的,由有關部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大賽協辦單位或合作企業的違約責任通過合同協議明確。
第四十九條 在職業技能競賽中出現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責任事故,或營私舞弊、成績失實,造成惡劣影響的情形,對競賽結果不予認定,并由有關部門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此前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省對職業技能競賽如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2022年9月1日之后至本辦法實施前,期間所實施的各級職業技能競賽所涉經費、獎勵及資助標準可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1. 年中山市職業技能競賽申報表
2. 年中山市職業技能競賽情況表
3. 年中山市職業技能競賽獲獎選手情況表
4. 中山市對省級以上職業技能競賽獲獎獎勵標準
附件1
年中山市職業技能競賽申報表
申報單位:(蓋章)
注:1.“職業名稱”“職業編碼”是指在職業分類大典(申報時的最新版本)中所能查到的,與所填報競賽項目相對應的職業名稱和編碼。
2. 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可在“技能人才評價工作網”“中國職業培訓在線”等網站查詢。
附件2
年中山市職業技能競賽情況表
填報單位: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聯系電話:
附件3
年中山市職業技能競賽獲獎選手情況表
主辦單位: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聯系電話:
附件4
中山市對省級以上職業技能競賽獲獎獎勵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