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過程結算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我局制定了規范性文件《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過程結算管理辦法(試行)》,于2023年1月1日執行。根據《中山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21〕113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說明及依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及《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工程造價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建市函〔2021〕502號)中“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要求,我局依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過程結算的若干指導意見》(粵建市〔2019〕116號)及參考《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工程施工過程結算管理辦法》、《佛山市建設工程施工過程結算管理辦法》,結合本地實際,我局組織起草了《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過程結算管理辦法(試行)》。在初稿形成后,按照有關程序征求向市屬有關部門、各鎮街以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完善后形成了送審稿。經司法局合法性審查,采納司法局意見后,印發《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過程結算管理辦法(試行)》,于2023年1月1日執行。
二、文件主要內容
《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過程結算管理辦法(試行)》主要內部包括總則、約定與實施、爭議處理、監督管理、附則共五章二十八條。
本辦法從施工過程結算的定義、適用范圍、適用條件、實施原則等作了明確的規定,并對實施過程結算的項目的合同約定、過程結算周期節點、施工過程結算資料、計量計價原則、過程結算實施程序、價款支付、爭議處理辦法等方面進行說明,旨在推行施工過程結算,規范工程價款過程結算,確保施工過程中盡早化解價款糾紛,竣工后盡快完成竣工結算,有效化解結算難的問題。
本辦法也明確了監管部門、監管措施及對施工過程結算活動中各方違規行為的查處。
三、其他重點內容
《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過程結算管理辦法(試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內容需要重點強調:
(一)適用范圍及適用條件
本辦法的適用范圍為中山市行政區域內的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交通、水利項目不適應本辦法。
中山市行政區域內的合同工期一年(含一年)以上且合同金額超過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的新開工的建設工程項目應當推行施工過程結算。未滿足上述條件的項目鼓勵依據本辦法實施施工過程結算。同時,政府投資項目實施施工過程結算還需遵守《中山市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預、結算審核管理辦法》、《中山市政府投資項目施工過程結算評審及價款支付管理規程(暫行)》等政府有關結算、過程結算的管理辦法或管理規程。
(二)對施工過程結算節點的約定
本辦法第七條雖列明了五點施工過程結算節點劃分的方法,但僅供參考,發承包雙方應在施工合同中按有利于實施建設工程過程結算的原則約定具體的施工過程結算節點。
(三)對提交、復核施工過程結算報告、施工結算報告時限的約定
本辦法第六條要求發承包雙方應在施工合同中約定施工過程結算的結算周期,包含承包人提交的施工過程結算報告、施工結算報告的時限及發包人核對、復核施工過程結算報告、施工結算報告的時限等內容。若沒有約定的,按本辦法第十七條,施工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按《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等文件執行。
(四)對施工過程結算文件的理解
施工過程結算文件不同于工程進度款文件,是發承包雙方按合同約定的程序、約定的期限對經確認已完成且無爭議的工程量及其單價以及各項費用的確認文件,是竣工結算文件組成之一。《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過程結算的若干指導意見》第十一條和本辦法第十二條都明確說明“經發承包雙方確認的施工過程結算文件是竣工結算文件組成之一”;財政部、建設部聯合發布的《關于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財建〔2022〕183號)中第二點也列明“經雙方確認的過程結算文件作為竣工結算文件的組成部分,竣工后原則上不再重復審核。”
(五)工程款的支付問題
發承包雙方已有經雙方確認的施工過程結算報告,可依據施工過程結算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支付周期、支付比例支付工程款。
發承包雙方若沒有施工過程結算報告,則仍需按合同約定的付款計劃支付工程進度款,發包人不能以沒有施工過程結算報告為由拒絕支付工程進度款。
(六)對暫定結算意見的理解
發承包雙方在施工過程結算中不可避免會出現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在其情況下,為保障施工過程結算不因意見不一致而中斷,雙方可委托第三方提出暫定結算意見。發承包雙方對暫定結算意見的處理按本辦法的第十八條實施。
(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