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為規范我市自然人名下國有出讓的住宅類、商業類用地的規劃管理,配合《中山市自然人名下用地規劃管理的實施意見》,同步發布《自建房技術標準》。
二、內容說明
第一條,自建房是自住用途,不得分割轉讓。
第二條,自建房總建筑面積的規定沿用了《中山市個人自建住房規劃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三條,自建房容積率的要求。
第四條,建筑高度及層數要求,沿用了我市慣用標準。
第五條,建筑層高及中空要求,沿用了我市慣用標準。
第六條,地下室計容規定。考慮小汽車已普遍成為一般家庭的配置,鼓勵自建地下停車室。地下停車室不得擅自改變功能。
第七條,建筑退讓要求,沿用了我市慣用標準。
第八條,商業占比及配套公建規定,沿用了我市慣用做法。
第九條,建筑風格應考慮周邊情況,并與周邊協調。該條要求是基于上述八條要求上,不可突破上述八條要求。
(中山市自然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