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中山市生態環境局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2022年版)的通知
我局制定并出臺了規范性文件《中山市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2022年版)》(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21]113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說明
為規范我市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提高我市企業應急預案的編制質量,夯實政府和部門環境應急預案編制基礎,制定本管理規定。
目前我局適用的管理辦法為2020年版的,2020年8月,省廳出臺《廣東省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試行)》(粵環辦應急〔2020〕51號),對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程序、內容和方法進行了規范,需補充進入新的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另外按照全市“智慧應急”體系構建要求,原有的管理辦法已不能適用,需要進行修訂。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六章二十六條。分別為總則、備案的準備、評審要求、備案的實施、備案的監督、附則。各章主要規范內容如下:
(一)總則
《總則》共分為6條。明確了《辦法》編制的目的,適用范圍,環境應急預案的概念等內容。
(二)備案的準備
《備案的準備》共分為5條。明確了企業的主體責任,應當落實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與治理。企業可以自行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也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同時明確企業編制應急預案的步驟,要求企業結合環境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至少每三年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
(三)評審要求
《評審要求》共分為4條。明確了專家評審要求、評審方式、評審專家人員組成。
(四)備案的實施
《備案的實施》共分為3條。明確了環境應急預案備案實行網上在線申報,企業登錄廣東省環境應急綜合管理系統提交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文件,以及企業首次登陸系統需提交的相關文件。同時明確了預案備案的時限要求。
(五)備案的監督
《備案的監督》共分為6條。明確了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以及企業的宣傳培訓責任。同時列明了企業相關違法行為。
(六)附則
《附則》共分為2條。規定了《辦法》的解釋權、施行時間和有效期。
三、主要特點
《辦法》致力于健全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制度,確保企業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可操作性。主要有以下四個特點:
(一)強調環境風險評估的重要性
《辦法》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技術規范,編制環境風險評估報告,評估并劃定自身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企業應根據風險評估報告,制定符合實際情況的環境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類型、內容必須建立在環境敏感點分析基礎上,與環境風險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相適應。
(二)明確應急預案的具體編制要求
企業應當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技術規范,編制環境風險評估報告,評估并劃定自身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等級。企業應根據風險評估報告,制定符合實際情況的環境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類型、內容必須建立在環境敏感點分析基礎上,與環境風險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相適應。
環境應急預案應當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分工、信息報告、監測預警、不同情景下的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資源保障等內容;環境應急預案編制應當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應急處置卡片等類別,根據企業環境風險等級,參照下表要求分類編制。
(三)預案的編制步驟,強調了資料收集及現場勘查過程。要求企業在資料收集和現場勘查基礎上,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編制環境風險評估報告及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環境風險評估工作是企業事業單位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的重要前置條件和工作基礎。
(四)明確了主管部門對應急預案備案抽查工作要求,通過預案抽查通報等形式進一步提升預案編制質量,指導企業持續改進環境應急預案。
四、施行時間
《辦法》自發布日起施行。
(中山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