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關于印發《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包容審慎行政執法事項清單》的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制定了規范性文件《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包容審慎行政執法事項清單》(以下簡稱《事項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根據《廣東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相關條款,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說明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推行服務性執法理念,實施包容審慎監管,規范我市住房公積金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山市推進“包容審慎行政執法”工作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市公積金中心結合執法實踐,把控好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標準,依法、合理、有序梳理本領域的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從輕行政處罰事項,擬定了本領域包容審慎行政執法事項清單。
二、文件主要內容
《事項清單》的內容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制定《事項清單》的法律依據;第二部分是適用免處罰或從輕處罰違法行為的具體情形;第三部分是相關情形的裁量幅度。
三、其他需說明的內容
對《事項清單》所列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不等于將違法行為“合法化”。對符合一定情形的住房公積金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是行政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定依法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的具體表現,其主要目的在于優化營商環境,釋放市場活力,但并不改變相關行為的違法性質,當事人仍負有停止、改正違法行為的法定義務。《事項清單》同時要求行政機關堅持處罰和教育相結合原則,通過批評教育、指導約談等柔性措施,督促單位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