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辦事處: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推行服務性執法理念,實施包容審慎監管,規范我市住房公積金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山市推進“包容審慎行政執法”工作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我中心制定了《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包容審慎行政執法事項清單》,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包容審慎行政執法事項清單
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1日
附件:
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包容審慎行政執法事項清單 |
序號 | 監管事項 | 法律依據 | 免處罰或從輕處罰適用情形 | 違法程度 | 裁量幅度 |
1 | 單位逾期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 一、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 二、單位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前已經辦理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已為全體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 | 輕微 | 免于處罰 |
一、單位存在違法行為存續期間3個月以下的; 二、單位已辦理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但未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人數50人以下的; 三、在對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取證過程中配合調查取證的。 | 一般 | 處1萬元罰款 |
《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包容審慎行政執法事項清單》解讀
【音頻】《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包容審慎行政執法事項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