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中山市殘疾人創業扶持實施細則》的通知
為幫助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市殘聯制定并印發了《中山市殘疾人創業扶持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8年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0號)《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就業創業納入當地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創業補貼范圍”。2019年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了《廣東省殘疾人就業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64號)第三條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殘疾人就業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將殘疾人就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殘疾人就業工作情況納入政府有關考核內容,完善并落實相關優惠政策和扶持保護措施,為殘疾人就業創造條件”;第十三條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殘疾人聯合會應當結合實際制定扶持殘疾人就業創業政策,并向社會公開”;第二十條提出“鼓勵和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靈活就業”。
為落實以上政策文件精神,根據《廣東省殘疾人就業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中山市殘疾人保障辦法》(中府〔2022〕13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主要內容
本《實施細則》共八章十六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制定依據、“殘疾人”、“殘疾人創業扶持經費”所包含的對象范疇以及“經費”的使用原則。
第二章:扶持對象。明確了創業扶持的實施對象。
第三章:扶持條件。明確了申請扶持的殘疾人必須符合的條件。
第四章:申請審批。明確了扶持經費的申請、初審、審批、發放流程。
第五章:扶持標準。明確了扶持對象各項申請項目的補貼標準。
第六章:經費來源。明確了資金來源,由哪一級財政負擔。
第七章:經費管理和監督。明確了經費使用的法律責任及各級殘聯的監管責任。
第八章:附則。明確了《實施細則》生效期限及解釋部門。
三、注意事項
(一)《實施細則》僅對中山市戶籍、持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并且在本市范圍內自主創業(包括首次創業扶持和第二次扶持)進行創業扶持補貼。扶持經費的使用應保證專款專用,申請人要確保申請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性,確保扶持金和貸款用途的真實性,如發現申請人弄虛作假、違法經營等,立即停止扶持并追回已經撥付的扶持經費,停止貸款貼息的申請審批;相關責任人違規、違法情況納入誠信體系,5年內不得享受創業扶持優惠政策;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二)創業貸款貼息的年限計算方法有變化。貼息期限由原來的最長2年延長到3年;貼息計算方式由原來的“貼息標準為第一個月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上浮三個百分點,若實際支付利率低于最高貼息標準的,按實際支付利率補貼。”變動為“按合同簽訂之日同期限貸款利率LPR-150BP以上部分給予貼息”。
依據: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轉發《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力度全力支持重點群眾創業就業》的通知(粵財金〔2020〕39號)中明確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貸款企業承擔,剩余部分財政給予貼息”。
中山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