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中山市殘疾人扶殘助學實施細則》的通知
為做好殘疾人(殘疾軍人)及家庭經濟困難殘疾人(殘疾軍人)子女扶殘助學工作,進一步保障殘疾人(殘疾軍人)及殘疾人(殘疾軍人)子女受教育權利,幫助和激勵更多殘疾人(殘疾軍人)順利完成中職(高中)、高等教育,更好地融入社會,市殘聯制定并印發了《中山市殘疾人扶殘助學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5年,廣東省殘聯廣東省教育廳聯合印發了《廣東省殘聯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南粵扶殘助學工程”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粵殘聯〔2015〕83號),對新入學殘疾人大學生一次性發放助學金。2017年,國務院發布《殘疾人教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74號)第三十六條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學校應當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以遠程教育等方式為殘疾人接受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提供便利和幫助,根據實際情況開設適合殘疾人學習的專業、課程,采取靈活開放的教學和管理模式,支持殘疾人順利完成學業。”2018年,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提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給予適當的生活費、特殊學習用品、教育訓練、交通費等補貼。”
為落實以上政策文件精神,根據《廣東省殘聯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南粵扶殘助學工程”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粵殘聯〔2015〕83號)《中山市殘疾人保障辦法》(中府〔2022〕13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主要內容
本《實施細則》共八章十四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制定依據、“殘疾人”所包含的對象范疇以及經費的使用原則。
第二章:補助對象。明確了扶殘助學的補助對象范圍。
第三章:補助條件。明確了扶助對象要符合哪些條件。
第四章:補助標準。明確了三類扶殘助學項目和補助標準。
第五章:申請及審批。明確了扶殘助學的申請、審批、發放流程。
第六章:經費來源。明確了資金來源,由哪一級財政負擔。
第七章:經費管理和監督。明確了扶殘助學補助經費的法律責任及監管責任。
第八章:附則。明確了《實施細則》生效期限及解釋部門。
三、注意事項
(一)考取全日制大專、兩年制專升本、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高等教育的殘疾人(殘疾軍人)學生,通過自學考試或成人高等教育,獲得國家承認的中職(高中)、大專、本科學歷或本科學位的殘疾人(殘疾軍人),接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困難家庭殘疾人(殘疾軍人)或殘疾人(殘疾軍人)子女扶殘助學申請應在規定時間內向鎮(街道)殘聯提出申請。
(二)接受全日制在校大中小學學生(含碩士研究生)教育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人(殘疾軍人)及殘疾人(殘疾軍人)子女,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規〔2021〕1號)《關于進一步健全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粵教助〔2020〕6號)有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學校或家庭所在鎮(街道)助學機構申請。
中山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