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中山市殘疾人居家康復服務實施細則》的通知
為做好我市殘疾人居家康復服務工作,切實為殘疾人提供針對性、個性化服務,市殘聯制定并印發了《中山市殘疾人居家康復服務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我市2022年印發《中山市殘疾人保障辦法》(中府〔2022〕13號)進一步明確居家康復服務工作要求,我會在現行的具體操作細則上無法滿足實際工作要求。
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殘疾人居家康復服務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殘聯〔2012〕63號)、《中山市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實施辦法》(中山綜治辦〔2016〕3號)、《中山市殘疾人保障辦法》(中府〔2022〕13號)等規定,結合我市中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主要內容
本《實施細則》正文部分有七章十六條,分別為:總則、康復對象及標準、服務規范、服務目標、服務評估、經費保障、附則。
(一)總則。主要內容為出臺《實施細則》的目的和政策依據、總體目標、工作原則等。
(二)康復對象及標準。明確居家康復的對象及救助標準。
(三)服務規范。明確通過購買服務形式提供居家康復服務,明確服務內容及服務時間。
(四)服務目標。明確居家康復實施的目標。
(五)服務評估。要求服務機構做好檔案管理工作,各鎮(街道)殘聯要定期對服務對象開展康復效果評估。
(六)經費保障。明確居家康復服務經費的資金來源,以及結算模式。
(七)附則。規定本《實施細則》的實施時間。
三、注意事項
康復對象由2018年印發《中山市殘疾人居家康復工作指導標準(試行)》的肢體、智力、精神三類殘疾人,調整為肢體、精神兩類殘疾人,明確為“具有中山市戶籍,持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且有康復需求的重度肢體殘疾人、重度精神殘疾人”。
按不同類別殘疾人制定不同救助標準,由鎮(街道)殘聯購買機構服務的形式開展殘疾人居家康復救助,鎮(街道)殘聯按照重度肢體殘疾人每人每年不超過12000元的標準安排居家康復服務經費;重度精神殘疾人每人每年不超過6000元的標準安排居家康復服務經費。經費結算由鎮(街道)殘聯與機構結算。居家康復服務申請、審批流程由各鎮(街道)結合實際自行制定。
中山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