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中山市殘疾人社區康復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殘疾人社區康復工作,完善我市殘疾人社區康復站的建設和管理,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基本目標,市殘聯制定并印發了《中山市殘疾人社區康復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發展殘疾人事業,黨的十九大作出了“發展殘疾人事業,加強殘疾康復服務”的重要部署。為加強殘疾人社區康復工作,依據《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中國殘聯等部門2019年印發《殘疾人社區康復工作標準》(殘聯函〔2019〕206號),廣東省殘聯等部門2020年聯合轉發至各地級以上市殘聯等部門,對我省殘疾人社區康復工作進行部署和推動。我市2017年出臺的《中山市殘疾人保障辦法》(中府〔2017〕48號),由于出臺時間較早,在內容上無法與國家、省現行的政策法規銜接,一些國家、省關于社區康復工作的新要求,在現行的《中山市殘疾人保障辦法》(中府〔2017〕48號)中未能涵蓋。
根據《轉發中國殘聯等部門關于印發〈殘疾人社區康復工作標準〉的通知》(粵殘聯〔2020〕108號)《中山市殘疾人保障辦法》(中府〔2022〕13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主要內容
本《實施細則》正文部分有九章二十六條,分別為:總則、服務對象和范圍、人員與設施配備、服務內容、工作流程、經費保障、檔案管理、監督與管理、附則。
(一)總則。主要內容為出臺《實施細則》的目的和政策依據、總體目標、保障范圍等。
(二)服務對象和范圍。明確社區康復服務的對象及范圍。
(三)人員與設施設備。規范社區康復站的工作人員組成、工作職責及設施要求。
(四)服務內容。明確社區康復的服務內容。
(五)工作流程。規范社區康復協調員的工作內容及流程。
(六)經費保障。明確社區康復工作經費的資金來源。
(七)檔案管理。規定社區康復機構做好資料歸檔工作。
(八)監督與管理。對殘疾人社區康復工作提出檢查和督導的要求。
(九)附則。規定本《實施細則》的實施時間。
三、注意事項
社區康復服務對象擴大至未持有殘疾人證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在社區康復的精神障礙患者可以在醫療保險報銷后,享受服藥費用個人負擔部分最高300元/人/月的補貼。
社區康復工作主要由各鎮(街道)開展,由各鎮(街道)安排殘疾人社區康復經費,納入鎮(街道)年度預算。相關康復服務申請、審批、救助標準等由各鎮(街道)結合實際自行制定并向市級殘聯備案。
中山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