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中山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集團采購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一、《辦法》出臺背景
答:根據《中山市全面深化改革2021年工作要點》(中山深改委〔2021〕4號)的工作部署以及《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行為,加強對公立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集團采購的監管,建立健全常態化監管機制,市醫療保障局負責制定了《中山市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集團采購監督管理辦法》。
二、《辦法》主要內容
答:《辦法》包括包括總則、機構管理、采購管理、監督及違規處理、附則等五個部分,主要內容如下:(一)總則:主要對集團采購的定義進行闡釋,明確了藥品和醫用耗材“在線交易、在線支付”的原則以及監管部門的分工職責;(二)機構管理:對醫療機構加強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和使用內部管理進行規范,明確了醫療機構內部管理機構及相關職責。(三)采購管理:主要針對醫療機構采購藥品和醫用耗材的全過程進行規范,明確了公立醫療機構采購的每個環節應該怎樣操作。(四)監督及違規處理:包括監督管理的內容、監督方式,對醫療機構的違規行為如何處理等內容。(五)附則:對《辦法》進行補充說明,明確實施時間、有效期等。
三、《辦法》主要亮點
答:(一)明確“在線交易、在線支付”的原則。《辦法》第三條明確提出:公立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和醫用耗材應當通過采購平臺線上陽光采購,按照平臺采購規則和規定的流程開展采購,實行在線交易,在線支付。
(二)明確監管部門及其分工職責。《辦法》第五條明確集團采購的監管部門為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并且對三個部門的職能進行了明確。
(三)規范醫療機構集團采購行為。一是對公立醫療機構如何選擇采購平臺做出明確規定。二是對醫療機構遴選、制定、調整采購目錄進行規范。三是規范選擇配送企業、簽訂合同以及收貨驗收等采購的相關流程。四是對公立醫療機構結算貨款作出明確規定,包括結算方式、結算時限等。五是對藥品和醫用耗材線下采購的范圍、比例,備案的方式、時限等進行明確。六是對醫保經辦機構對參與集團采購的醫療機構撥付預付款以及實施國家集采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政策作出明確規定。
(四)對醫療機構集團采購進行監督管理及對醫療機構違規行為如何處理進行了詳細規定,包括:集團采購監督管理的內容、監管方式、監督管理部門具體的監管職責以及公立醫療機構哪些屬于違規行為,對違規如何處理等。
四、《辦法》對加強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監管方面有哪些舉措?
《辦法》從規范采購管理、加強部門協作、加快信息化監管及建立信用評價制度、對醫療機構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舉措,建立健全政府常態化監管機制,規范采購行為。一是規范采購及支付管理,統一實施線上交易、線上支付貨款,進一步增強了對采購和回款情況的監管力度。二是加強部門協作,明確各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加強對集團采購各個環節的監管。三是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監管效能。通過省采購監管系統,加強對采購工作全流程各環節的動態監測和實時監管。逐步利用大數據對采購平臺進行評價,實現采購過程管理和績效管理的統一。四是構建采購信用評價體系。針對采購違約行為、失信行為、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構建采購信用評價體系,依法懲戒采購失信行為,推動營造健康清朗的營商環境。
五、制定《辦法》對我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產生哪些積極作用?
制定《辦法》對我市開展藥品和醫用耗材集團采購工作產生積極的作用:一是明確了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集團采購遵循的原則及相關規定,對醫療機構的采購行為起到了規范和約束作用;二是明確了集團采購監管部門及其分工職責,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三是建立健全了集團采購常態化監管機制,推進線上陽光采購,有利于加強監管,防范廉政風險,推動我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集團采購工作的常態化、制度化和規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