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制定了規范性文件《中山市道路建設交通疏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于2020年4月15日起實施,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及意義
近年我市交通建設進入快速發展時期,道路覆蓋面逐步擴大和延伸,與此同時,道路建設也帶來一系列施工期交通問題,施工期交通擁堵已成為市民關注的社會熱點問題之一。目前我市一些道路施工過程中交通擁堵風險預估不充分,施工期交通組織工作配套不足,落實上也存在一定的不到位,尤其是主干公路、城市主干道等高等級道路的施工期交通影響評估、施工前交通組織工作存在較大問題,經常出現因局部主干道路口封閉施工造成周邊路網系統擁堵的現象。
為進一步加強道路建設交通疏解工作,科學、有效地強化對道路施工的監管,推進道路建設項目順利實施,努力緩解因道路施工引發的交通擁堵,按照市政府相關工作要求,市公安交警支隊牽頭制定了《中山市道路建設交通疏解管理辦法(試行)》。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中山市轄區范圍內占道施工的道路建設項目,包括占道施工的新建道路項目、改擴建道路項目以及道路維修項目等。
三、主要內容
此前的《中山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辦法》(中府辦〔2015〕47號)、《中山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實施細則》(中建通〔2017〕108號)等文件,均要求占道施工工程須編制交通疏解方案并報交警部門審查,但對交通疏解方案的內容和深度未做明確要求,導致在實際執行中參差不齊,特別是沒有明確較大規模的交通建設項目須進行交通仿真評估,導致對道路施工過程中的交通擁堵風險預估不充分,施工期交通組織工作配套不足,易引發長時間、大面積的交通擁堵。《管理辦法》旨在明確需編制交通疏解方案的道路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明確編制交通疏解方案時需進行交通仿真評估的道路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并明確具體編制要求和相關技術標準。《管理辦法》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則。明確了《管理辦法》的編制依據,界定了道路建設交通疏解和道路建設交通仿真評估的概念,明確了《管理辦法》的具體適用范圍和主管部門。
(二)啟動條件。界定了需編制交通疏解方案的道路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界定了編制交通疏解方案時需進行交通仿真評估的道路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明確應在道路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階段同步編制道路建設交通疏解方案。
(三)一般程序。明確交通疏解方案的編制流程、內容和深度、編制經費支出等,并明確由市公安交警支隊審查,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
(四)編制單位管理。明確了對交通疏解方案編制單位的資質要求和工作要求。
(五)監督檢查及法律責任。明確了交警支隊的監管責任、道路建設單位的監督責任以及道路施工單位應承擔的責任,并規定了相關罰則。
(六)附則。明確了《管理辦法》的試行期限、解釋部門等。
四、其他說明
因《管理辦法》要求符合條件的道路建設項目在施工前期設計階段就同步開展疏解報告編制送審工作,雖會增加一定工作量,但不會額外增加工程時間,而且可有效解決以往施工期間出現嚴重交通問題時再補做交通疏解方案、但也無法避免交通擁堵、交通安全隱患甚至影響施工工期的問題。